㈠ 香煙的消費稅怎麼算的
香煙的消費稅是: 應納稅額=銷售額*定額稅率+銷售數量*比例稅率
一、法律規定:
企業在委託加工煙絲時,應嚴格按照稅法規定,即由委託方提供煙葉,受託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收回後直接出售的,不再徵收消費稅;收回後繼續生產成卷煙銷售的,按當月生產所領用數量計算抵扣應納消費稅。
二、計算公式:
委託加工的煙絲,按受託方的同類煙絲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煙絲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三、公式運用:
例如:甲煙廠2002年5月3日委託M煙廠加工煙絲,兩廠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甲煙廠提供煙葉價值10000元,5月9日M廠收取加工費4000元,增值稅680元,加工煙絲1噸,M廠沒有同類煙絲的售價。甲煙廠5月12日收回煙絲。煙絲收回後直接對外銷售或連續加工成卷煙銷售的會計分錄如下:
情況一:甲廠(委託方)煙絲收回後直接銷售,售價為30000元(不含稅),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貨款。
1、5月3日發出材料時:
借:委託加工物資10000
貸:原材料10000
2、5月9日支付加工費時:
借:委託加工物資4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80
貸:銀行存款4680
3、5月12日支付代扣代繳消費稅時:
消費稅額=(10000+4000)÷(1-30%)×30%=6000
(元)。
借:委託加工物資6000
貸:銀行存款6000
4、收回煙絲入庫待銷售:
借:產成品——煙絲20000
貸:委託加工物資20000
5、銷售煙絲:
借:銀行存款35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3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
情況二:甲廠用委託加工收回的煙絲加工成卷煙對外銷售。當月銷售額為50000元(適用稅率為45%),月初庫存委託加工煙絲已納消費稅7000元,期末庫存委託加工應稅煙絲已納消費稅3000元。
1、發出材料、支付加工費的會計分錄與情況一相同。
2、因為修改後的稅法已將「收回扣稅法」改為「生產實耗扣稅法」,為了在會計上清晰反映其抵扣過程,可設「待扣稅金」賬戶,支付代收消費稅時的賬務處理為:
借:待扣稅金——待扣消費稅6000
貸:銀行存款6000
收回委託加工煙絲時:
借:原材料——煙絲14000
貸:委託加工物資14000
3、收回的煙絲加工成卷煙後銷售:
(1)取得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58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5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00
(2)計算消費稅時:
應納消費稅額=50000×45%=22500(元)。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22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22500
(3)當月准予抵扣的消費稅=7000+6000-3000=10000(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10000
貸:待扣稅金——待扣消費稅10000
(4)下月初實際上繳消費稅時:
消費稅額=22500-10000=12500(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12500
貸:銀行存款12500
㈡ 香煙消費稅的計稅方式
一、正面回答
卷煙在生產銷售過程中,徵收的消費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率+銷售價格*比例稅率。而進口卷煙的消費稅計算則有所差異,具體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定額稅)/(1-消費稅稅率),其中消費定額稅稅率為每標准條0.6元,消費稅適用比例稅率視銷售價格而定,消費價格≥50元人民幣,比例稅率為45%;消費價格<50元人民幣,比例稅率為30%。
二、分析詳情
煙草消費稅是指在卷煙批發環節加征一道從價稅,稅率11%。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卷煙批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凡是批發銷售的所有牌號規格卷煙的,都要按批發卷煙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稅乘以11%的稅率繳納批發環節的消費稅。
三、煙草消費稅的徵收
根據國家稅務局的相關規定及通知,目前卷煙消費稅徵收的對象是所有以煙草為原料的卷煙製品。在種類上主要分為甲類卷煙、乙類卷煙、雪茄煙以及煙絲四種,對應的稅率標准也存在一定的差異。具體的四類卷煙消費稅稅率徵收標准為:對於每標准條香煙價格不含增值稅在70元以上的甲類卷煙,按照從價稅的56%徵收消費稅,而針對每標准條價格在70元以下的乙類卷煙,則按照從價稅的36%徵收,針對各種規格、型號的雪茄煙,其從量定額稅率標准為0.003/支,然而對於以煙葉為原料生產,但未經卷制的散裝煙同樣屬於卷煙消費稅的徵收范疇,具體稅率標准尚無從參考。根據最新文件,我國卷煙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並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納稅人兼營卷煙批發和零售業務的,應當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銷售額、銷售數量的,按照全部銷售額、銷售數量計征批發環節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