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價賣口罩怎麼舉報電話
發現高價賣口罩的情況下,可以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也可以撥打110報警電話,疫情期間行政機關和公安機關會嚴厲打擊高價賣口罩的情況,可以提交相關證據,要求對違法人員進行處罰。
一、高價賣口罩怎麼舉報電話?
可以撥打12315投訴處理,也可以直接報警處理。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第五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或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三條 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不標明價格的;
(二)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
(三)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
(四)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十四條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高價賣口罩的行為,已經涉嫌哄亂物價的情況,另外由於口罩屬於醫用防護用品,在疫情期間還需要從嚴進行判決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據相關規定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如果涉及到嚴重的後果的,可以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2. 可以舉報口罩漲價嗎
在當前疫情如此嚴峻的形勢下,口罩屬於緊缺物資,如果有不良商家借機漲價是可以舉報的;
舉報的途徑可以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或者撥打110報警。如果商家對口罩價格漲數倍的話,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依法嚴懲哄抬物價犯罪,按照非法經營罪處理。
所以,遇到商家對口罩亂漲價的行為及時舉報。
3. 出售高價口罩怎麼舉報
出售高價口罩可以直接到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處理,可以直接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並吊銷營業執照,具體情況結合實際違法行為而定。
一、 出售高價口罩怎麼舉報?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25日發布公告,要求加強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葯品及相關醫療器械等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監管,維護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秩序。請廣大群眾積極監督,發現串通漲價、哄抬價格或者其他價格違法行為的,及時撥打12315舉報。依據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凡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的防疫用品,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串通漲價等行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典型案例及時予以公開曝光。
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第五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或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三條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不標明價格的;
(二)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
(三)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
(四)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十四條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價格監督檢查時,發現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同時具有下列三種情形的,可以依照價格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其暫停相關營業:
(一)違法行為情節復雜或者情節嚴重,經查明後可能給予較重處罰的;
(二)不暫停相關營業,違法行為將繼續的;
(三)不暫停相關營業,可能影響違法事實的認定,採取其他措施又不足以保證查明的。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價格監督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向經營者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商店在疫情期間違反價格法的規定,私自哄抬物價的,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需要從嚴從重進行處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還需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