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影子價格為什麼在項目的國民經濟評價中應使用影子價格 急求
所謂影子價格又稱「計算價格」、「影子定價」、「預測價格」、「最優價格」。是荷蘭經濟學家詹恩·丁伯根在上世紀30年代末首次提出來的,運用線性規劃的數學方式計算的,反映社會資源獲得最佳配置的一種價格。
對於採用攤余成本法進行核算的貨幣市場基金,應當採用影子價格的風險控制手段,對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公允性進行評估。
當影子價格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交易日內將負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25%以內。當正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並在5個交易日內將正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使用風險准備金或者固有資金彌補潛在資產損失,將負偏離度絕對值控制在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連續兩個交易日超過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採用公允價值估值方法對持有投資組合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或者採取暫停接受所有贖回申請並終止基金合同進行財產清算等措施。
B. 什麼是完稅價格
完稅價格(tiable value)是指海關規定的對進出口貨物計征關稅時使用的價格。198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規定,進口貨物以進口貨物運達我國輸入地點的到岸價格為完稅價格;出口貨物,以海關審核確定的貨物售與國外的離岸價格、扣除出口稅,作為完稅價格。在計算完稅價格時,進出口公司則以銀行帳單或者明細單、發票所列價格為依據;其他機關、單位均以有關票證上所列價格與銀行帳單、發票相符,作為依據。
出口貨物完稅價格指的是以出口商將貨物運至出口港裝貨以前所有的費用作為計價基礎的價格,也就是FOB價格。但只有當進出口商申報的價格被海關接受後才能成為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完稅價格原則
進境物品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遵循以下原則確定:
1、《完稅價格表》已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完稅價格表》確定;
2、《完稅價格表》未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來源地的主要市場零售價格確定其完稅價格;
3、實際購買價格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進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票或收據,並承擔相關責任。海關可以根據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稅物品完稅價格;
4、邊疆地區民族特需商品的完稅價格按照海關總署另行審定的完稅價格表執行。
分類
運往境外修理的機構器具、運輸工具或者其他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並在海關規定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海關審定的修理費和料件費作為完稅價格。
運往境外加工的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並在海關規定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加工後的貨物進境時的到岸價格與原出境貨物或者相同、類似貨物在進境時的到岸價格之間的差額,作為完稅價格。
以租賃(包括租借)方式進口的貨物,應當以海關審定的貨物的租金,作為完稅價格。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應當包括為了在境內製造、使用、出版或者發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與該進口貨物有關的專利、商標、著作權以及專有技術、計算機軟體和資料等費用。
環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什麼是完稅價格? ]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