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價格行情 » 價格太高如何投訴
擴展閱讀
預提費用怎麼樣 2024-10-17 17:14:07

價格太高如何投訴

發布時間: 2024-10-17 15:21:48

❶ 定價過高可以舉報嗎

法律分析:定價過高是可以舉報的,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定價過高的,公民可以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舉報投訴,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制度。所以定價過於高於市場價的,屬於不正當價格的,可以舉報,讓政府責令其改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三十八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對舉報者給予鼓勵,並負責為舉報者保密。

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第四十條 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有關法律對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處罰及處罰機關另有規定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行為,屬於是全國性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認定;屬於是省及省以下區域性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定。

❷ ...價格太高,超出了市場價的幾十倍,這屬於違法嗎感情煩惱

如果商家賣的產品價格太高,是屬於違法的,超出了市場價的幾十倍,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調解,同時,由於商家存在欺詐行為,您可以要求退還三倍價款。
法律分析
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弄虛作假的,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增加對所遭受損失的賠償,增加的賠償金額應當為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如果額外賠償金額低於五百元,則應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致使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受到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不超過所受損失兩倍的懲罰性賠償。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消費者權益糾紛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與經營者協商解決,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設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提交仲裁機構仲裁,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營者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應當退還多付部分;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依照本法的規定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四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價格監督檢查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一)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並要求其提供證明材料和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其他資料;(二)查詢、復制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帳簿、單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核對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銀行資料;(三)檢查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財物,必要時可以責令當事人暫停相關營業;(四)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記保存,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轉移、隱匿或者銷毀。
第三十八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對舉報者給予鼓勵,並負責為舉報者保密。

❸ 怎麼舉報物價過高

物價局。遭遇價格欺詐,可以通過撥打12315電話、信件、電子郵件、網上留言等方式向物價部門投訴。投訴時,需要提供被舉報人違法違規的事實及有關證據。所以,大家在消費時要注意保留證據材料,如發票、消費清單、收據、刷卡記錄、銀行匯款記錄、網上交易支付成功的頁面截屏等。如果投訴醫院收費問題,還可一並提供病歷相關部分的復印件;投訴商品明碼標價問題,可用手機拍下現場照片,以證明標價情況。
一、撥打12020舉報電話
防控期間,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防疫用品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場價格監測分析,認真開展市場調查,及時報告價格異常波動和市場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市場巡查力度,嚴厲打擊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對典型案例要進行公開曝光。歡迎市民朋友積極參與監督,可通過撥打12020進行價格問題舉報。
二、微信舉報
打開微信進入後,點擊我的,選擇支付。選擇城市服務的圖標進入。點擊督察的選項。選擇下方的12020服務進入。點擊我要舉報的選項。會顯示舉報須知,點擊同意的選項。選擇進入地圖搜索的選項。點擊我要舉報,填寫舉報信息即可。
三、撥打防控指揮部電話
所屬縣(市、區)防控指揮部辦公室(詳細聯系電話以各縣市區指揮部公布的為准)。
拓展資料:價格壟斷違法行為有哪些形式
1、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
2、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價格壟斷協議(第十三條)。雖然反壟斷法沒有明確指出「價格」壟斷協議的概念,但包含這一內容(下同)。
3、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的壟斷協議。
4、經營者與交易相地人達成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
5、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訂定的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的其他(價格)壟斷協議。
6、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底價購買商品。
7、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沒有正當理由,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8、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實行差別待遇。
9、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價格)壟斷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這種價格違法行為通常稱作價格欺詐行為,又稱欺騙性價格表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❹ 價格虛高可以投訴嗎

法律分析:當商品的價格超過實際價值太多,而且你已經購買了。這樣你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以向物價局(發改委)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六條 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

第三十七條 消費者協會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

(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

(二)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准;

(三)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四)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五)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六)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鑒定,鑒定人應當告知鑒定意見;

(七)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

(八)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各級人民政府對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責應當予以必要的經費等支持。

消費者協會應當認真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聽取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社會監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費者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的規定,開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活動。

❺ 價格多高,我才可以給物價局打電話舉報

價格遠高於市場價格時,可以給物價局打電話進行舉報。
若商家設置的價格遠高於當地帶有物價局蓋章的價格單,則買家可以通過物價舉報電話12358進行舉報。
12358原物價局舉報電話。價格舉報是物價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更好地幫助群眾和社會多方面對價格政策的了解,進一步拓寬群眾舉報價格違法行為的渠道,方便人民群眾參與價格社會監督檢查工作,物價局價格舉報中心正式開通「12358」價格舉報電話。
全國統一的價格舉報電話:
1、12358電信網碼號資源屬國家所有,在全國范圍內使用。地方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遵守有關碼號資源的管理規定,充分利用12358碼號資源。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制定本地區開通規劃,統籌安排,盡快落實。
2、各地在開通價格舉報電話號碼12358時,應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到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備案,並就開通的具體問題與當地省級電信公司進行協調,爭取在2001年5月1日前開通。
3、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對價格舉報在受理、呈批、督辦、存檔、反饋等環節要作到責任到人,並要實行政務公開。特別是在受理和反饋的過程中,要樹立公僕意識,增強服務觀念。各地要通過價格舉報電話號碼12358的開通,使價格舉報工作形成網路化,並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配備人員和裝備,進一步提高價格舉報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樹立價格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人民公僕的良好形象。
4、此前各地已啟用的其它用於價格投訴舉報的短號碼資源,在該地啟用12358三個月後,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交回該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