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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完稅價格

發布時間: 2022-01-19 23:11:59

1. 什麼是完稅價格

完稅價格 是指海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估定後通過估價確定的價格,它是海關徵收關稅的依據。通常完稅價格就是發票上標明的成交價格。
進境物品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遵循以下原則確定:
1.《完稅價格表》已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完稅價格表》確定;
2.《完稅價格表》未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來源地最近時間的主要市場零售價格確定其完稅價格;
3.實際購買價格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進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票或收據,並承擔相關責任。海關可以根據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稅物品完稅價格。
按照最新的海關稅率表,錢包和鑰匙包的完稅價格是100元,稅率是10%,因此每個錢包或鑰匙包徵收10元的稅。若錢包價格高於200元或者低於50元,稅費重新計算。
比如,相機鏡頭完稅價格2000,稅率10%,按完稅價格計算的話會收取200元稅。如果你買了一個鏡頭,價格為2800元,那麼按規定,將收取200元關稅。如果你買的鏡頭為600元,低於完稅價格1/2,正常情況下,清關時要按照實際價格征稅,為60元,但海關也有可能會按照完稅價格計算,即徵收200元關稅。此時,買家可憑借網購的訂單截圖提起申訴,以減少稅費。如果你購買的鏡頭金額高於6000元,將按實際價格征稅10%為600元。
拓展資料
一、關稅有關法規規定:海關以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審定完稅價格,實際成交價格是一般貿易項下進口或出口貨物的買方為購買該項貨物向賣方實際支付的價格。具體完稅價格規定如下:
1、以到岸價格為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稅法規定,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完稅價格。到岸價格包括貨價,加上貨物運抵我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和其他勞務費等費用。未能按上面規定確定完稅價格的,應當以相同或者類似進口貨物在國內市場的批發價格,減去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其他稅收以及進口後的正常運輸、儲存、營業費用及利潤作為完稅價格。
2、由進口貨物海關確定完稅價格
進口貨物的到岸價格經海關審查未能確定的,海關應當依照以下順序,確定完稅價格:
以該項進口貨物的同一出口國或者地區購進的相同貨物的成交確定為完稅價格。
以該項貨物的同一出口國或者地區購進的類似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確定完稅價格。該類似貨物,是指具有類似原理和結構、類似特性、類似組成材料,並有同樣的使用價值,而且在功能上與商業上可以互換的貨物。

2. 關稅完稅價格是什麼意思

關稅完稅價格是指海關規定的對進出口貨物計征關稅時使用的價格。198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規定,進口貨物以進口貨物運達我國輸入地點的到岸價格為完稅價格;出口貨物,以海關審核確定的貨物售與國外的離岸價格、扣除出口稅,作為完稅價格。在計算完稅價格時,進出口公司則以銀行帳單或者明細單、發票所列價格為依據;其他機關、單位均以有關票證上所列價格與銀行帳單、發票相符,作為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准許進出口的貨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以下簡稱《海關進出口稅則》)徵收進口關稅或者出口關稅。從境外采購進口的原產於中國境內的貨物,海關依照《海關進出口稅則》徵收進口關稅。《海關進出口稅則》是本條例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國務院成立關稅稅則委員會,其職責是提出制定或者修訂《進出口關稅條例》、《海關進出口稅則》的方針、政策、原則,審議稅則修訂草案,制定暫定稅率,審定局部調整稅率。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組成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條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是關稅的納稅義務人。接受委託辦理有關手續的代理人,應當遵守本條例對其委託人的各項規定。

3. 什麼是完稅價格

完稅價格是指海關規定的對進出口貨物計征關稅時使用的價格。198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規定,進口貨物以進口貨物運達我國輸入地點的到岸價格為完稅價格;出口貨物,以海關審核確定的貨物售與國外的離岸價格、扣除出口稅,作為完稅價格。在計算完稅價格時,進出口公司則以銀行帳單或者明細單、發票所列價格為依據;其他機關、單位均以有關票證上所列價格與銀行帳單、發票相符,作為依據。
進境物品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遵循以下原則確定:

1、《完稅價格表》已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完稅價格表》確定;

2、《完稅價格表》未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來源地的主要市場零售價格確定其完稅價格;

3、實際購買價格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進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票或收據,並承擔相關責任。海關可以根據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稅物品完稅價格;

4、邊疆地區民族特需商品的完稅價格按照海關總署另行審定的完稅價格表執行。

4. 什麼叫進口關稅完稅價格

(一)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確認
1.基本形式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確認。
(1)進口貨物以海關確認的正常成交價格為基準的CIF價格作為完稅價格。正常成交價格是指成交雙方不具有特殊經濟關系,且該項貨物在公開市場上可以來購到的正常價格。所稱的CIF價格,包括貨價以及加上貨物運抵中國關境內輸入地起卸前的包裝、運輸、保險和其他勞務等費用。對於賣方付給我方的正常回扣、傭金,在合同內訂明的,應從成交價格內扣除。在成交價格外,買方另行付給賣方一部分傭金,應加入成交價格。
(2)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經海關審查未能確定的,應以從該貨物的同一出口國(地區)購進的相同或類似貨物的正常成交價格為基礎的CIF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上述相同貨物是指在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貨物,包括物理或化學性質、質量和信譽,但是表面上的微小差別或包裝的差別允許存在。 上述類似貨物是指具有類似原理和結構、類似特性、類似組成材料,並有同樣的使用價值,而且在功能上與商業上可以互換的貨物。
(3)如按上述規定,完稅價格仍未能確定的,應當以相同或類似進口貨物在國內市場的批發價格,減去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其他稅收以及進口後的正常運輸、儲存、營業費用、利潤作為完稅價格,上述進口後的各項費用及利潤經綜合計算定為完稅價格的20%。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及關稅的計算

1.CIF價格 以我國口岸CIF價格、CIF價格加傭金價格、CIF價格加戰爭險價格成交的或者和我國毗鄰的國家以兩國共同邊境地點交貨價格成交的,就分別以該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其計算公式如下: 完稅價格=CIF價格 進口關稅=完稅價格×進口關稅稅率


2.FOB價格。
以國外口岸FOB價格或者從輸出國購買以國外口岸CIF價格成交的,必須分別在上述價格基礎上加從發貨口岸或者國外交貸口岸運到我國口岸以前的運雜費和保險費作為完稅價格。若以成本加運費價格成交的,則應另加保險費作為完稅價格。
完稅價格內應當另加的運費、保險費和其他雜費,原則上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計算。若無法得到實際支付金額時,也可以外資系統海運進口運費率或按協商規定的固定運雜費率計算運雜費,保險費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保險費率計算。

其計算公式如下: 完稅價格=(FOB+運費)/(1-保險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