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程的計價方式有哪些,工程的計價方式有哪些知識
2、關於如何選擇合同價格類型的建議
通過之前的對比可以看出,不同的價格類型都有其優缺點,而國際通行的EPC和DB通常采總價合同的價格類型,單價合同據實結算的工程總承包合同類型在國內是一種嘗試,主要是為了應對國內投標時間准備不足、發包人審計壓力大及發包人對工程普遍介入較多的情況,因此更適用於這類工程。
對於企業投資項目來講,通常不會存在審計壓力,因此更適合使用總價合同的價格類型,如此類項目選擇總價合同形式,應保證招投標時間的充裕,以給予承包商更多的時間,分析項目風險,並盡量減少對發包人對工程的過程式控制制。但如招投標時間不充足,項目評價指標復雜,如民用住宅、商用寫字樓等,可適當考慮選擇單價合同。
對於政府投資項目來講,由於該類項目通常存在審計壓力,且項目進程會受到各監管部門的監管,因此相對來說,不適合總價形式,評價指標較多、投標期短的項目,尤其不適合總價形式,如學校、醫院等項目。而評價指標單一、投標期充裕的項目,如庫房等,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選擇總價形式。
如選擇單價合同,不建議使用定額下浮形式的單價合同,建議使用模擬工程量清單計價並根據項目特徵輔以目標激勵的單價合同。
但仍需強調的一點是,單價合同形式的工程總承包無法將工程造價的風險與收益真正轉嫁給承包商,無法調動承包商設計優化的積極性,無法發揮工程總承包模式的優勢,且該種工程總承包並非國際通行的模式,無法與國際真正接軌,僅是國內現行法律制度限制下的一種妥協形式,經常被稱為假的工程總承包,也因此本文並不推薦單價合同。國家層面應盡快引導改變國內法律制度和國內市場的現狀,以促進工程總承包項目總價合同形式的推廣,發揮工程總承包的優勢,培養能夠與國際接軌的工程總承包公司。
2019年12月23日,住建部聯合發改委共同發布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大力推動我國工程總承包模式制度發展。可以預見,未來工程總承包市場將迎來進一步的快速擴張,因此,准確認識了解工程總承包合同各種價格類型,並有針對性作出選擇十分必要。
❷ 如何明確總承包合同中的單價
在參與總承包工程的過程中,單價是一個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它關繫到整個工程的經濟效益。因此,在簽訂總承包合同時,明確單價顯得尤為重要。接下來,本文將從以下幾個方面詳細地介紹如何明確總承包合同中的單價。
一、概念和計算方法
單價在建設工程中,指工程量項目所需的每單位貨幣金額。用公式表示為:單價 = 合同價 / 工程量。其中,合同價是總承包合同中的約定價格,工程量則是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計量的結果。
二、總承包合同中的單價應明確約定
總承包合同中應當清晰地規定工程各項工作內容及其計量方式,確定單價計算的基礎和依據。同時,還應對單價的調整、變更等情況做出規定。只有在總承包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這些內容,才能保障工程款項的合理性。
三、確定單價計算的基礎
確定單價計算的基礎,要注意以下幾點:
1、確定工程量計算時的清單
在總承包合同中應當列明工程量單位和計量清單,明確每個計量項目所需的材料種類、數量、計量單位以及單價等。只有這樣,才能達到事後審計和結算的准確性。
2、優化單價中各項成本
在確定單價時,應當考慮到材料價格、人工工資、單位面積建築物功率等成本因素。必須結合實際情況和權衡利弊,以最優化的成本為目標,制定可行的單價。
四、單價調整和變更原則
一旦單價一經約定,在工程執行中發生變更或調整是允許的。但在進行變更時,要依照以下原則:
1、公正合理
在變更單價時,必須公正合理地對成本因素進行重新測算,並對最終單價的變化做出科學合理的解釋。
2、法律合規
單價變更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和法律法規。不得違反合同的約定,也不得侵犯工程參與各方的利益。
3、明確約定
在變更單價前,需要事先明確和約定變更的原因和范圍,並盡量減小工程支付款項的不確定性,保證工程的正常進行。
總之,在確定總承包合同中的單價時,必須注重實際情況,以客觀科學的態度來確定單價的基礎、計算方法和成本因素等,同時注意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確保單價的公正、合理和穩定性。
❸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價款如何確定
在建築施工過程中,簽訂合同時通常要涉及到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價款如何確定的問題。合同價款如果不能清晰、准確的作出約定,那麼在結算的過程中,就會引出許多不必要的麻煩。那麼如何才能更好的確定合同價款呢?今天就來說一說這個問題。
工程承包范圍及合同價款的確定
一、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施工協議,乙方的承包范圍包括:施工圖紙范圍內的土建、內外裝飾、給排水、採暖、強弱電、消防、配套綜合管網、廠區圍牆及門衛、院坪。
二、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施工協議,確定合同價款:
1、合同承包(已有的施工圖紙)范圍內的土建、內外裝飾、給排水、採暖、強弱電、消防部分執行一口價(原定604萬元)。
2、合同承包(暫未有的施工圖紙)范圍內的配套綜合管網、廠區圍牆及門衛、院坪等工程內容,待施工圖紙確定後,雙方再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價款。
三、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施工協議,工程承包范圍未提到鍋爐房的施工,也應該以補充協議的形式增加鍋爐房的施工內容及待施工圖紙確定後確定合同價款。
合同中的工程價款,不宜籠統的寫為按有關規定和雙方審定的預(結)算為准等不明確的說法,這樣會造成「先干後算」,導致投資、資金、計劃安排都心中無數,為結算工作造成了隱患。相反,如果我們堅持「先算後干」,堅持開工前必須確定價款,及時處理合同規定允許調整工程價款部分,及時增補合同值,加強合同的動態管理,才能做到心中有數,監理人員才能對投資進行有效的控制。
合同管理是控制和協調的依據,也是經濟的法律手段,因此增強合同管理意識,完善合同條款,簽訂合同條款要嚴格執行國家工商局和建設部聯合頒布的《關於發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的通知》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 91-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合同簽訂的愈細愈好,能事前預料和想到的問題,都在合同中明確,減少扯皮;語言上要嚴密,雙方責任權利要明確,工程索賠條件必須清楚,合同價款的調整要明確規定。對於已經確定的合同價款,是否還可以調整或到某一個階段前不變價,像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以及定額費率等等的變化,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調整,如何調整,都要明確。合同簽訂前,甲乙雙方要反復推敲,認真仔細琢磨,不可盲目簽訂。合同簽訂前交有關管理部門進行審查,必要時進行公證,以保證合同合理合法,保護雙方權益。條款的完備和內容的嚴謹,有利於杜絕各種條款不全、不真實、不合法的合同生效,有效地減少合同糾紛,避免合同違約。實踐證明:項目法人與承包單位一定要加強合同管理,及時糾正合同中存在的問題,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提高投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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