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價格監管都管什麼
價格監管的主要內容和目的
價格監管主要涉及市場上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管理。其核心目的是確保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並保護消費者與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具體內容與目標可細分為以下幾點:
1. 監管對象
價格監管覆蓋范圍廣泛,包括日常消費品、高端商品、線上線下銷售渠道,以及能源、水務、燃氣等關鍵領域的公用事業價格。
2. 監管內容
監管重點包括價格制定、調整和執行過程。具體監管行為有:
- 評估價格合理性:監管部門根據市場供需、成本變動等因素,判斷價格是否合理,防止不公平定價行為。
- 打擊不正當價格行為:如價格欺詐、歧視性定價等。
- 維護公平競爭:確保市場內各經營者能在價格上進行公平競爭,避免不正當競爭行為。
3. 監管目的
價格監管旨在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具體目標包括:
- 防止價格劇烈波動:通過監管穩定市場價格。
- 保障消費者權益:確保消費者享有充分的信息、選擇權和平等交易機會。
- 促進健康發展:引導經營者合理制定價格,推動行業良性競爭。
總結而言,價格監管對於確保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以及維護消費者權益至關重要,對市場穩定和經濟發展具有積極影響。
『貳』 市場監管總局加強茅台酒等價格監管,具體將會如何監管
加強茅台等名酒價格監管。元旦、春節恰逢名優白酒銷售旺季。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密切關注茅台等名優白酒相關企業的價格行為,加強對重點企業、關鍵環節和重點商品的檢查。指導生產企業按正常投放頻次和數量投放庫存,落實經銷商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線上線下零售企業和電子商務平台的價格監管和政策引導,督促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嚴防不法經營者發布誤導性價格信息、非法囤積、編造、散布虛假信息,嚴肅查處各種形式的價格串通、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損害消費者權益、擾亂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秩序。加強農副產品價格監管。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統一思想,增強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責任,細化監管措施,完善應急機制,精心組織開展各項工作,確保取得實效。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應急監管預案,切實實施綜合監管,做好輿論宣傳,依法曝光價格違法典型案件,震懾價格違法行為的不良商家和經營者,營造誠信經營氛圍,確保節日價格秩序穩定有序。
『叄』 監管價格的部門叫什麼
全國物價委員會
中國國務院主管物價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國務院直接領導。1962年 5月18日成立。主要任務是:①負責全國物價的統一管理和綜合平衡工作;②管理 工業品出廠價格和調撥價格;③管理農產品采購價格和各種商品的市場銷售價格;④管理交通運價、郵電資費及出口商品在國內的收購價格、進口商品在國內的撥交價格。
國家物價局
1977年8月成立國家物價總局,1982年改現名(見國家物價局)。
國務院物價小組和國務院物價委員會1983年 3月8日國務院物價小組成立。主要任務是:①研究價格改革的長期規劃;②提出生產和流通部門價格改革的建議;③組織、協調重大價格調整方案的執行。1988年 5月28日,國務院根據價格改革的進展,決定把國務院物價小組改組為國務院物價委員會。物價委員會作為國務院有關物價方面的議事機構,對國務院負責。
物價檢查所
中國各級地方政府設置的,行使價格監督檢查職權的行政執法部門。1983年,經國務院批准,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盟、市)、縣(旗、市)物價局設立物價檢查所。1987年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規定,各級物價部門的物價檢查所,依法行使價格監督檢查和處理價格違法行為的 職權。對同級人民政府業務主管部門、下級人民政府以及本地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執行價格法規進行監督檢查。
『肆』 面對哄抬物價等惡意經營的行為消費者應如何應對
法律分析:1、撥打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電話:12315,這是比較方便快捷的方式;2、可向當地市場監管局舉報;3、也可以撥打110進行舉報,如果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標准,公安會進行刑事立案處理。這也是最嚴厲的一種處罰力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