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資源稅部分稅目實行從價計征,改革的原因及影響有哪些
資源環境問題已成為我國面臨的嚴峻挑戰之一。為解決我國資源稅存在的從量計征、征稅范圍窄,稅率偏低,難以適應保護自然資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要求等問題,自2010年7月1日起,中央決定率先在新疆進行石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原來的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的試點改革;同年12月1日,又將石油、天然氣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試點擴大到西部地區的12個省、區、市;2011年11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的實施,標志著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的全面推開。
但是,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面臨許多令人擔憂的問題,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兩點:一是資源稅由從量計征轉為從價計征,是否導致直接增加資源開采企業的稅負水平從而抬高資源性產品價格?二是資源稅改革後,增加的資源稅負會不會通過資源價格向國民經濟其他部門傳導,最終推高社會物價總水平?因此,進行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的價格影響研究,是我國資源稅改革實踐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它直接影響資源稅改革的可行性,以及改革的時機、改革的策略選擇等具體的政策取捨,並最終關繫到改革的成敗。
國內部分學者對資源稅改革可能產生的宏觀經濟影響進行了研究。徐曉亮(2011、2012)對資源稅稅率設置的合理范圍進行了定量分析,通過能源CGE模型分析得出,資源稅稅率提高會導致GDP、總產出、總消費和總出口等不同程度的下降,而總儲蓄、總投資和總進口等有較大幅度提高。郭菊娥等(2011)構建了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能源CGE模型,測算出煤炭資源稅不同的從價計征稅率的經濟影響,認為煤炭資源稅從價徵收雖然會導致GDP減少,但能大幅削減煤炭消費量,並對CPI影響較小。林伯強等(2012)採用動態CGE模型分析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對宏觀經濟的影響,模擬結果顯示,在5%、7%、12%三種稅率情形下,對GDP、就業、出口的沖擊均在可承受范圍內。
通過文獻綜述我們發現,現有研究存在明顯缺陷,即只是靜態地考察資源稅改革對宏觀經濟的影響,而沒有探討通過技術進步和體制創新提高勞動生產率,進而平抑資源稅提高帶來的成本推動型價格上漲的可能性。在研究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的價格影響時,將考慮伴隨技術進步和體制改革引起的我國全要素生產率變化特點,從而動態地分析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的價格影響。文章結構安排如下:首先,進行資源開採行業稅負轉嫁能力的理論分析,並引入行業成本傳導能力模型,對資源開採行業的稅負成本轉嫁能力進行定量測算;其次,基於我國全要素生產率變化特點分析下游企業對上游資源開采業轉嫁資源稅稅負的消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