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監管價格的部門叫什麼
全國物價委員會
中國國務院主管物價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國務院直接領導。1962年 5月18日成立。主要任務是:①負責全國物價的統一管理和綜合平衡工作;②管理 工業品出廠價格和調撥價格;③管理農產品采購價格和各種商品的市場銷售價格;④管理交通運價、郵電資費及出口商品在國內的收購價格、進口商品在國內的撥交價格。
國家物價局
1977年8月成立國家物價總局,1982年改現名(見國家物價局)。
國務院物價小組和國務院物價委員會1983年 3月8日國務院物價小組成立。主要任務是:①研究價格改革的長期規劃;②提出生產和流通部門價格改革的建議;③組織、協調重大價格調整方案的執行。1988年 5月28日,國務院根據價格改革的進展,決定把國務院物價小組改組為國務院物價委員會。物價委員會作為國務院有關物價方面的議事機構,對國務院負責。
物價檢查所
中國各級地方政府設置的,行使價格監督檢查職權的行政執法部門。1983年,經國務院批准,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盟、市)、縣(旗、市)物價局設立物價檢查所。1987年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規定,各級物價部門的物價檢查所,依法行使價格監督檢查和處理價格違法行為的 職權。對同級人民政府業務主管部門、下級人民政府以及本地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執行價格法規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