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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權價格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2-01-31 03:43:08

⑴ 行權價格,行權比例是什麼意思

行權價格和權證價格緊密相關,行權價格依附於權證而存在。對認沽權證來說,行權價格高於行權期證券價格時,權證有內在價值;對認購權證來說,行權價格低於證券價格時,權證有內在價值。
因此行權價格成為定價權證的重要標尺,公式是
認購權證價格=到期證券價格-行權價格
認沽權證價格=行權價格-到期證券價格
例如,2007年著名的鉀肥認沽權證,由於行權價格低於到期股票價格,導致權證價值為0,大多數該權證投資者損失慘重。
行權比例指一份權證可以購買或出售的標的證券數量。比如某認購權證的行權比例為50%,那麼2份權證可以買入1份股票,即行權時每持有2份權證就能買入1股股票。
簡單點說,就是1:2,就是一份權證可以行權2股股票,2:1,就是兩份權證可以行權1股股票
一般表示為行權比例1:1、10:1、1:100,或者表示為行權比例1、0.1、100。如行權比例為1:1,表示每份權證可以買/賣一股標的股票,行權比例為10:1,表示每10份權證可以買/賣一股標的股票,行權比例為1:100,表示每份權證可以買/賣100股標的股票。

⑵ 什麼是行權和行權價格

行權價格是指發行人發行權證時所約定的,權證持有人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的價格。
行權價格和權證價格緊密相關,行權價格依附於權證而存在。對認沽權證來說,行權價格高於行權期證券價格時,權證有內在價值;對認購權證來說,行權價格低於證券價格時,權證有內在價值。
因此行權價格成為定價權證的重要標尺,公式是:
認購權證價格=到期證券價格-行權價格
認沽權證價格=行權價格-到期證券價格

⑶ 什麼是行權,行權價格和現在的股價有什麼聯系

行權(exercise)是指期權買方在期權合約規定的有效期限內行使權利,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的行為。
行權價格和權證價格緊密相關,行權價格依附於權證而存在。對認沽權證來說,行權價格高於行權期證券價格時,權證有內在價值;對認購權證來說,行權價格低於證券價格時,權證有內在價值。
例如,行權價格為4000點的滬深300股指看漲期權合約,賦予買方在合約到期日以4000點的價格買入滬深300指數的權利。而該看漲期權合約的買方在合約到期日行使其權利 , 以4000點的價格買入滬深300指數的行為稱為行權。授予時行權價的設定:行權價的不同,將導致股票期權是虛值期權(out-of-the-money)、實值期權(in-the-money)還是平價期權(at-the-money),三者的區別在於期權發放時,期權本身是否有內在價值。虛值期權是指期權的行權價高於期權發放時股票的市場價,期權內在價值為負。實值期權是指期權的行權價低於期權發放時股票的市場價,期權具有內在價值。平價期權是指期權的行權價等於期權發放時股票的市場價,內在價值為零。不同的選擇,會造成期權發放時是否就有一筆收入的差別。如果把股票期權作為一種激勵手段,著眼於未來企業的業績和股價的上升,則期權行權價應該等於或高於現行股票市場價,期權因此成為平價期權或虛值期權。如果把股票期權作為一種福利工具或者作為管理層、員工薪酬的一個組成部分,則期權行權價應該低於現行股票市場價,也即發行實值期權給予員工。
如果著眼於激勵,授予期權時,行權價定得高於市場價,在股票市場發生整體性波動時,調整行權價,或使行權價與整個市場(如股指)的波動掛鉤。通過管理層和員工的努力,為股東創造價值並使管理層和員工分享股東價值上升帶來的利益。如果著眼於福利,授予期權時,行權價定得低於或大大低於市場價,不論股價未來如何波動,管理層和員工都可以借股票期權計劃之名輕易獲得一筆收入。現實中不同的國家/地區對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計劃的行權價做出了不同的規定。最後,由於非上市公司沒有股票二級市場可以形成股票價格,這時非上市公司如果也設計股票期權計劃,行權價就必須確定。如選擇公司經審計後的每股凈資產值;或者設計的某個加權指標。

⑷ 行權價格是什麼意思

行權是指期權合約的買方(權利方)要求賣方(義務方)按照約定的時間,價格以及方式,來履行期權約定的一個義務,這才是真正的行權。這個價格是買賣雙方約定好的,也就是行權價格。
期權是一種合約交易,以滬深300etf期權為例,它有買方和賣方的存在。這也意味著在雙方之間需要有一個最終完成交易的點,即買方和賣方在行權和履約的過程中的交易價格,它就是期權的行權價。
通常情況下,行權價是由期權買賣雙方事先約定好的價格。但滬深300指數期權規則里,行權價是由交易所規定的,它的每一份期權合約都有屬於自己的行權價,而且在期權到期之前,都是不會有變化的。
但大家要注意的一點是,大部分情況下,期權買賣雙方採取的期權交易方式,都是屬於差價合約交易,而不是真正的行權。
什麼是差價合約交易:
這是大家最熟悉,也是最常見的交易方式。以滬深300etf期權為例,舉個例子,小明買入一份現價為200元的看漲合約,隨著時間的推移,合約現價來到400塊錢,小明如果選擇平倉,400塊錢賣出這份合約,在這個過程中,買方小明可以盈利200元(包含交易手續費)。
這就是差價合約交易,客觀說法可以理解為開倉價值與平倉價值之間存在的差異,而完成的投資行為。和行權是有一定區別的。
那什麼才是行權:
嚴格意義上來說,行權是指期權合約的買方(權利方)要求賣方(義務方)按照約定的時間,價格以及方式,來履行期權約定的一個義務,這才是真正的行權。這個價格是買賣雙方約定好的,也就是行權價格。

⑸ 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是什麼意思

也稱股權激勵,期權激勵,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勵員工的方法之一。股權激勵主要是通過附條件給予員工部分股東權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識,從而與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促進企業與員工共同成長,從而幫助企業實現穩定發展的長期目標。
一、股票期權行權是什麼?
由於股票期權是由買方支付一筆權利金,獲得在未來以某種價格買入或賣出某種資產的權利,而它的賣方則是收取買方付出的權利金,承擔必須賣出或買入的義務。
而行權就是指權證持有人在權證預先約定的有效期間,向權證發行人要求兌現起承諾的一種行為。而行權價格則是指發行人發行權證時所約定的,權證持有人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的價格。大家可能看不太明白,說白了行權就是買家向賣家行使買賣期權的權利,也就是發起交易。
除了以上主動發起行權的操作外,還有自動行權操作,自動行權指的是在期權合約到期時,無需期權買方主動提出行權,一定程度實值的期權將自動被行權。上交所規定券商應為投資者提供自動行權的服務,自動行權的觸發條件和行權方式由券商與客戶協定。
二、投資者該如何行權?
投資者在行權之前,需要注意交易所時間,只有在對應交易所的規定交易時間內才能行權。交易所接受行權申報的時間,為期權合約行權日的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30。(根據市場情況,交易所可以調整接受行權申報的時間),期權買方可以決定在合約規定期間內是否行權。買方決定行權的,可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相應數量的合約標的。

⑹ 行權價格 是什麼意思!詳細回答!

你好,行權價——股票期權計劃的核心
一般的股票期權是指一種衍生金融工具,它對應的「基礎資產」(underlying
assets,或稱「標的物資產」)是股票,可以分為買入期權(call option)和賣出期權(put
option)兩種,核心是期權的行權價。期權行權價大小決定了期權的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指期權的行權價與期權基礎資產市場價格的差值),同時期權行權價也是Black
Scholes模型計算期權價格(即期權費)的一個不可缺少的變數。一般的股票期權可以在期權交易所或者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是一個交易品種。
但作為上市公司激勵機制的股票期權來說,不同於上述一般的股票期權。這種不同性表現在:上市公司激勵機制的股票期權是單一的買入期權;上市公司對內部員工發放的股票期權是免費的;股票期權不可轉讓交易。這些不同決定了作為一種公司激勵機制的股票期權計劃,在期權行權價的設計上,更加需要解決以下問題:
第一,授予時行權價如何設定?行權價的不同,將導致股票期權是虛值期權(out-of-the-money)、實值期權(in-the-money)還是平價期權(at-the-money),三者的區別在於期權發放時,期權本身是否有內在價值。虛值期權是指期權的行權價高於期權發放時股票的市場價,期權內在價值為負。實值期權是指期權的行權價低於期權發放時股票的市場價,期權具有內在價值。平價期權是指期權的行權價等於期權發放時股票的市場價,內在價值為零。不同的選擇,會造成期權發放時是否就有一筆收入的差別。如果把股票期權作為一種激勵手段,著眼於未來企業的業績和股價的上升,則期權行權價應該等於或高於現行股票市場價,期權因此成為平價期權或虛值期權。如果把股票期權作為一種福利工具或者作為管理層、員工薪酬的一個組成部分,則期權行權價應該低於現行股票市場價,也即發行實值期權給予員工。
第二,期權行權價是否可以調整?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調整?是向上調整還是向下調整?因為當股票市場發生巨大的系統風險時,股價的暴漲或暴跌已經脫離了公司的基本面,這是非公司內部的管理層員工所能控制的,這種情況下造成已發放的期權或者帶來巨大的收益,或者變得一文不值,顯然背離了設計期權計劃的本意。這時,期權授予時規定的行權價顯得特別不合適,面臨調整的壓力。
因此,期權行權價的設計,關繫到股票期權計劃的目的:是著眼於激勵,還是主要是福利?如果著眼於激勵,授予期權時,行權價定得高於市場價,在股票市場發生整體性波動時,調整行權價,或使行權價與整個市場(如股指)的波動掛鉤。通過管理層和員工的努力,為股東創造價值並使管理層和員工分享股東價值上升帶來的利益。如果著眼於福利,授予期權時,行權價定得低於或大大低於市場價,不論股價未來如何波動,管理層和員工都可以借股票期權計劃之名輕易獲得一筆收入。
現實中不同的國家/地區對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計劃的行權價做出了不同的規定。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

⑺ 股票期權行權價格是什麼意思

股票期權行權價格:也稱行使價,指發行人發行權證時所約定的,權證持有人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的價格。行權價愈低,看漲期權的價格愈高;行權價愈高,看漲期權的價格愈低,二者呈現反向關系。理由很簡單,標的物目前的價格保持不動,行權價越低,看漲期權的履約價值越高;行權價越高,看漲期權的履約價值越低。看跌期權方面,行權價越高,看跌期權的價格越高;行權價越低,看跌期權的價格越低,二者呈現正向關系。因為行權價越高,看跌期權的履約價值越大。

什麼是股票?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它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股票的交易時間: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股票的分類:
1、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餘財產的索取權。普通股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現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進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股東大會,並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3)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
(4)剩餘資產分配權。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的資產在償還欠債後還有剩餘,其剩餘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

2、優先股
優先股相對於普通股。優先股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
(1)優先分配權。在公司分配利潤時,擁有優先股票的股東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東,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額的股利,即優先股的股利是相對固定的。
(2)優先求償權。若公司清算,分配剩餘財產時,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註:當公司決定連續幾年不分配股利時,優先股股東可以進入股東大會來表達他們的意見,保護他們自己的權利。

3、後配股
後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時比普通股處於劣勢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後,對剩餘利益進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後配股的發行數量又很有限,則購買後配股的股東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發行後配股,一般所籌措的資金不能立即產生收益,投資者的范圍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後配股一般在下列情況下發行:
(1)公司為籌措擴充設備資金而發行新股票時,為了不減少對舊股的分紅,在新設備正式投用前,將新股票作後配股發行;
(2)企業兼並時,為調整合並比例,向被兼並企業的股東交付一部分後配股;
(3)在有政府投資的公司里,私人持有的股票股息達到一定水平之前,把政府持有的股票作為後配股。

4、垃圾股
經營虧損或違規的公司的股票。

5、績優股
公司經營很好,業績很好,每股收益0.8元以上,市盈率10-15倍以內。

6、藍籌股
股票市場上,那些在其所屬行業內佔有重要支配性地位、業績優良,成交活躍、紅利優厚的大公司股票稱為藍籌股。

⑻ 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是啥意思有什麼用處

行權價格是指發行人發行權證時所約定的,權證持有人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的價格。

行權價格和權證價格緊密相關,行權價格依附於權證而存在。對認沽權證來說,行權價格高於行權期證券價格時,權證有內在價值;對認購權證來說,行權價格低於證券價格時,權證有內在價值。

因此行權價格成為定價權證的重要標尺,公式是:
認購權證價格=到期證券價格-行權價格
認沽權證價格=行權價格-到期證券價格
股票期權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後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是對員工進行激勵的眾多方法之一,屬於長期激勵的范疇。
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在一定期限內以一種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的權利。
股票期權是一種不同於職工股的嶄新激勵機制,它能有效地把企業高級人才與其自身利益很好地結合起來。
股票期權的行使會增加公司的所有者權益。是由持有者向公司購買未發行在外的流通股,即是直接從公司購買而非從二級市場購買。

期權是一種能在未來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特定資產的權利。
期權交易是一種權利的交易。在期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在支付了一筆費用(權利金)之後,獲得了期權合約賦予的、在合約規定時間,按事先確定的價格(執行價格)向期權賣方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期貨合約的權利。期權賣方在收取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之後,在合約規定時間,只要期權買方要求行使其權利,期權賣方必須無條件地履行期權合約規定的義務。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擁有有對等的權利和義務。與此不同,期權交易中的買賣雙方權利和義務不對等。買方支付權利金後,有執行和不執行的權利而非義務;賣方收到權利金,無論市場情況如何不利,一旦買方提出執行,則負有履行期權合約規定之義務而無權利。
期權也是一種合同。合同中的條款是已經規范化了的。以小麥期貨期權為例,對期權買方來說,一手小麥期貨的買權通常代表著未來買進一手小麥期貨合約的權利。一手小麥期貨的期權通常代表著未來賣出一手小麥期貨合約的權利;期權的賣方負有依據期權合約的條款在將來某一時間以執行價格向期權買方賣出一定數量小麥期貨合約的義務。而期權的買方負有依據期權合約的條款在將來某一時間以執行價格向期權賣方買進一定數量小麥期貨合約的義務。
期權的價格叫作權利金。權利金是指期權買方為獲得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利而向期權賣方支付的費用。對期權買方來說,不論未來小麥期貨的價格變動到什麼位置,其可能面臨的最大損失只不過是權利金而已。期權的這一特色使交易者獲得了控制投資風險的能力。而期權賣方則從買方那裡收取期權權利金,作為承擔市場風險的回報。

⑼ 什麼是股權激勵行權價格

不少企業在實行股權激勵時,行權價是指企業管理人員以這個價格買進公司股票,這個價格在很大程度是那是公司的目標。具有期權的管理人員只有努力把公司經營好。讓股價超過行權價格,他才能賺錢。股價在股權激勵的作用下,現實股價會在多方面努力下遠遠高於這個價格。

擴展知識;根據薛中行創立的五步連貫股權激勵法,上市公司股權的授予價格(行權價)應不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3、在期權類股權激勵中,員工為取得股權需要支付行權價格,即在授予時約定的,激勵對象未來購買公司股票的價格。員工購買期權時,是寄希望於未來公司股權價值高過此時約定的行權價格,此時,員工購買的期權的價值會通過公司未來股票價格和彼時約定的行權價之間的差額表現出來。
既然員工的邏輯是,價廉物美,還可獲取長期收益,而企業的邏輯是,員工未來會給企業帶來的增益,以及長期與公司共同創業的穩定,那麼,即使員工需要出錢,這個價格也應當按照公司股權市場價值的合理折扣價購買期權。
4、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行權價格的法律規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行權價格如何確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因為涉及公眾股東的利益,所以要遵守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5、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應當確定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不應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6、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上市公司以股票市價為基準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

(1)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7、為了明確限制性股票的最低授予價格,《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規定:「如果標的股票的來源是增量,即通過定向增發方式取得股票,其實質屬於定向發行,則參照現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有關定向增發的定價原則和鎖定期要求確定價格和鎖定期,同時考慮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應。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50%。
(2)自股票授予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激勵對象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若低於上述標准,則需由公司在股權激勵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對股東權益的攤薄影響,我部提交重組審核委員會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