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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劣產品多久能處理

發布時間: 2022-02-03 23:07:00

Ⅰ 假冒偽劣產品如何處理

1、購買了質量不好的商品

首先應該攜商品和有關票據到商店去交涉,說明情況。

如果交涉無效,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反映也無用,消費者可繼而向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反映。

如果覺得向政府部門反映不方便,也可以直接向消費者協會反映。

消費者協會是消費者自己的組織,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利益,指導群眾消費,促進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

如果消費者覺得自己受到的損害重大,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問題。

2、購買了假冒商品

可攜帶假冒商品及有關票據,到國家技術監督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反映,請他們調查處理,幫助追回損失的貨款。

如果是懷疑購買了假冒商品,要先請上述兩個部門的有關專家或真品生產廠家幫助鑒別,確定是假冒商品後再作處理。

如果當地已成立了消費者協會,消費者也可直接向消費者協會反映,請他們幫助鑒定、調查,使制售假冒商品的行為及時得到制止。

(1)偽劣產品多久能處理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定義,假冒產品是指使用不真實的廠名、廠址、商標、產品名稱、產品標識等從而使客戶,消費者誤以為該產品就是正版的產品。偽劣產品是指質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產品。

國家質檢總局規定了假冒偽劣產品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 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牌產品標志、免檢標志等質量標志和許可證標志的;

(2) 偽造或者使用的虛假的產地的;

(3) 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的;

(4) 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

(5) 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變質的;

(7) 存在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的

(8) 所標明的指標與實際不符的;

(9)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

國家質檢總局還規定,經銷下列產品經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視為經銷偽劣商品:

(1) 無檢驗合格證或無有關單位允許銷售證明的;

(2) 內銷商品未用中文標明商品名稱、生產者和產地(重要工業品未標明廠址)的;

(3) 限時使用而未標明失效時間的;

(4) 實施生產(製造)許可證管理而未標明許可證編號和有效期的;

(5) 按有關規定應用中文標明規格、等級、主要技術指標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標明的;

(6) 高檔耐用消費品無中文使用說明的;

(7) 屬處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裝的顯著部位標明"處理品"字樣的;

(8) 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而未標明有關標識和使用說明的。

Ⅱ 假冒偽劣產品怎麼處罰有誰去處罰

假冒偽劣產品處罰方式: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處罰機構:一般由法院檢察院警局這樣的單位去執行處罰。

詳細情況介紹:

我國《刑法》第140條規定,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我國《刑法》第150條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140條的規定處罰。



Ⅲ 賣假冒偽劣產品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Ⅳ 假冒偽劣產品怎麼處罰

國家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處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都有所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如下:

1、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七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如下規定:

1、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第一百四十九條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第一百五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Ⅳ 購買假冒偽劣產品多長時間內可以投訴

你這屬於短期訴訟時效,期限為一年,包括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2出售質量不合格商品未聲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毀損的
所以你快點行動吧,不然過了期限就視為你自動放棄權利了

Ⅵ 假冒偽劣產品維權時間

假冒偽劣產品的訴訟期為兩年,對於我國目前的訴訟時效一般案件規定的都是兩年,會從當事人購買假冒偽劣產品進行計算,對於使用不真實商標,質量低劣的產品都應該進行舉報。訴訟中假冒偽劣產品的認定是:使用不真實的廠名、廠址、商標、產品名稱、產品標識等從而使客戶、消費者誤以為該產品就是被假冒的產品。偽劣產品是指質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產品。
假冒偽劣商品中有些雖然有使用價值,但是他們都一律不能算商品,因為他們不能像普通商品那樣正常交易,或者它們沒有包含社會必要勞動,它們即使含有少量勞動,但那不是一般意義的社會必要勞動,而是為了獲取非正當利益為了不等價交易而花費的勞動,它甚至可能是產生危害的一種勞動,因此它不能得到社會承認 (即使交易發生,那是因為購買者不明真相,消費者是不會買假貨的),是沒有價值的。沒有價值的東西當然不是商品了。我們這里說的是假冒偽劣,不包括殘次品。 二、 可以認定假冒偽劣商品的五種證據

1、檢驗報告

鑒定報告分為質檢部門的檢驗報告和商品生產廠家的檢驗報告。一般情況下,工商執法人員只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將涉案商品抽樣送檢,兩種檢驗報告得出的「送檢商品屬不合格或者假冒商品」的結論都可以直接作為認定假冒偽劣商品的證據。但是,工商執法人員在依據商品生產廠家的檢驗報告認定商品質量時,要嚴格審查其他有關證據,防止商品生產廠家受不正當利益驅使出具虛假的檢驗報告而影響案件質量。

2、上級工商部門的檢查通知

目前,所有的企業都非常重視本企業產品的打假維權,企業一旦在市場上發現假冒本企業的商品時,會立即向當地工商部門進行舉報。上級工商部門一經查證屬實,在必要的情況下,就會下發檢查「通知」,要求下級工商部門對被舉報商品進行查處。在這種情況下,行政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只要發現涉案商品屬於「通知」所指的問題商品時,就可以直接認定該商品屬於假冒偽劣商品。

3、商品包裝、裝潢等與正品的顯著差異

由於製造工藝、技術等因素的影響,一般情況下,假冒偽劣商品的包裝、裝潢等和正品的包裝、裝潢等都會有所差別,執法人員只要將兩種標識(物證)進行證據固定,並指出兩種標識之間的顯著差異,就可以證明該商品屬於假冒偽劣商品。

4、現場檢測報告

目前,大多數工商部門都配備有食品快速檢測箱,在一些經濟條件好的地區還配備有檢測車等檢測設備。在辦案過程中,工商執法人員對一些涉案商品可以使用檢測設備進行現場檢測,而檢測結果可以作為認定假冒偽劣商品的直接證據。

5、主動承認違法事實的詢問筆錄

對於一些案值小,違法情節輕微,且涉案商品的包裝、裝潢等和正品標識差別小,工商部門檢測設備無法進行現場檢測,抽樣送檢也價值不大的案件,如果對涉案人員進行詢問時,有兩個以上人員主動承認涉案商品屬於假冒偽劣商品,該證據可以作為認定假冒偽劣商品的直接證據。

綜上所述,對於假冒偽劣產品一直是工商行政部門關注處理的,而假冒偽劣產品的存在很容易給他人的人身健康安全造成影響,而造成的後果就是需要相關負責人承擔的,公安機關也會進行立案偵查。

Ⅶ 假冒偽劣商品的處理方法

首先您應該攜商品和有關票據到商店去交涉,說明情況。一般說,如果您購買商品的時間不長,商店都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修、或換、或退。在交涉過程中,如果櫃台的售貨員不能恰當處理此事,您可向商店負責人反映,如該商店負責人也不能正確處理,您還可找商店的上級主管部門。根據經驗,這樣做以後,一般問題均可得到合理解決。
如果與商店交涉無效,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反映也無用,消費者可繼而向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反映,這些部門是專門負責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的,他們會幫助你盡快解決問題。如果你覺得向政府部門反映不方便,也可以直接向消費者協會反映。消費者協會是消費者自己的組織,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利益,指導群眾消費,促進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是他們的本職。你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消費者協會將義不容辭地幫助你解決受損害的問題。
如果消費者覺得自己受到的損害重大,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問題。 遇到這種情況您不要著急,可攜帶假冒商品及有關票據,到國家技術監督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反映,請他們調查處理,幫助你追回損失的貨款。如果是懷疑自己購買了假冒商品,那就要先請上述兩個部門的有關專家或真品生產廠家幫助鑒別,確定是假冒商品後再作處理。如果當地已成立了消費者協會,消費者也可直接向消費者協會反映,請他們幫助鑒定、調查,使制售假冒商品的行為及時得到制止。總之,消費者如果發覺自己購買了假冒商品,一定不要自認倒霉,要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這樣就可以使假冒商品沒有立足之地,既維護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也維護了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

Ⅷ 偽劣產品罪多長時間可判刑

製造偽劣產品罪既遂的判罰標准:
1、構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判處2年以下有期或拘役,並處或單處50%-2倍的罰金;
2、銷售額20-50萬元判處處2-7年有期,並處罰金;
3、銷售額50-200萬元判處7年以上有期,並處罰金;
4、銷售額200萬元以上判處15年有期或無期,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Ⅸ 假冒偽劣產品罪一般要多長時間才可以宣判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有下列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Ⅹ 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六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二)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後,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