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產品成貨 » 美容產品沒進貨單要罰多少錢
擴展閱讀
2019中石油資產多少 2024-10-21 11:18:46
看小伙如何通過資源整合 2024-10-21 11:16:37
鑽石級別雪花鑽戒怎麼樣 2024-10-21 11:16:05

美容產品沒進貨單要罰多少錢

發布時間: 2022-02-05 21:11:16

① 我想問一下美容院如果沒有營業執照應該怎麼處罰

對於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無照經營行為的處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

第三條對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須經許可審批的涉及人體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等的經營活動,許可審批部門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許可審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必須憑許可審批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核發營業執照。

第四條下列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

(一)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二)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三)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四)已經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後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五)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

前款第(一)項、第(五)項規定的行為,公安、國土資源、建設、文化、衛生、質檢、環保、新聞出版、葯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許可審批部門(以下簡稱許可審批部門)亦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予以查處。但是,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1)美容產品沒進貨單要罰多少錢擴展閱讀:

一、工商部門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1.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

2.向與無照經營行為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3.進入無照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4.查閱、復制、查封、扣押與無照經營行為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資料;

5.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

6.查封有證據表明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無照經營場所。

二、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程序

1.除適用簡易程序外,應當適用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立案、調查取證;聽取申辯和舉行聽證;審核決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交付或送達、執行。

2.實施查封、扣押,必須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並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及查封、扣押財物的資料清單。

3.查封、扣押不得超過法定期限,並應在查封、扣押期間作出處理決定。被查封、扣押財物應當予以沒收的,依法沒收;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立即解除查封、扣押。

三、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職責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及時查處其管轄范圍內的無照經營行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核發營業執照,未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吊銷營業執照、撤銷注冊登記,

未依照本辦法規定的職責和程序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或者發現無照經營行為不予查處,或者支持、包庇、縱容無照經營行為,觸犯刑律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

② 無營業執照小型美容店被行政部門查了要處罰多少錢有個標準的

要開設美容院必須持本人及員工的有關證件(法人身份證、房地產產權證或租賃協議書、上崗證或初中級美容證等)到政府有關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稅務部門、衛生部門等)申請批准,取得法人資格的工商營業執照及必要的衛生部門的許可證和稅務部門的納稅登記。一般程序如下: 1、持本人身份證、美容上崗證或技術等級證、員工(有效證件)、房屋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衛生許可證; 2、持衛生許可證、身份證、房屋產權證(合同租賃證)或其它有效證件→到當地公安部門辦理特殊行業許可證; 3、持衛生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 →到當地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美容廳或美容院營業執照; 4、持營業執照正副本、有效印章和其它證件→到當地稅務部門登記領取稅務發票; 下面教你怎樣開美容店 第一節、如何開設美容院 從事美容行業的人士都想開一家象樣的美容院那麼如何開設美容院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考慮: 一、 地點的選擇: 美容院是不折不扣的服務經營店鋪,需在指定的地址與商圈內展開自己的生意,因此說,開美容院的成功關鍵就是地址的選擇。 首先要分析自己心目中的美容院所在地的各種商業因素。如下因素需要考慮:你所開的美容院所處的是住宅區、辦公區、鬧市區、辦公住宅混合區還是郊區;你所開的美容院周圍人口構成如何,尤其要注意是人口流入區還是流出區;你所開美容院內消費者消費能力及消費者特徵;你所開的美容院商區是否完整性:是否受車站、碼頭、河流、交通主幹道的影響;你所處的位置內服務設施的配套是否完整;你所處的位置內交通是否便利; 二、美容院的定位: 美容院的定位自己心中要有低,一是店名定位,是專業美容廳(院)還是美容店還是綜合美容美體中心或者說是美容美發等,然後才考慮你的門面裝飾和招牌寫法。二是店的經營定位,目標顧客定位、價格定位、產品定位、服務定位、規模定位等。 1.店面規模:根據自己資金而定;應該有前台接待室和等待室;設計合理的美容間、化妝間、操作台、衛生間和貯藏間; 2.人員配備(即組織機構):一定規模的美容院在人員配備上都應該是嚴密有序的。按照少而精的原則來配製人員。主要有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後勤人員等(經理一個、美容師幾個、銀台收費人員、咨詢人員、衛生清潔人員、電機修理人員、物品購銷人員); 3.廣告企劃:裝潢的色調、招牌的寫法、適當的媒介如報刊電台等; 4.盈算盈虧:測算來客數,顧客交易單價,單位面積營業額,費用構成比率, 5.市場調查:調查周圍住戶、商場、人員結構、人們需求、美容院有幾家等 6.美容院如何布置: 根據個人愛好布置比較舒適、明亮、優雅、清潔的就好 三、美容院需要哪些設備和材料? 設備有空調、冷熱水裝置、美容床(有多種)、奧桑蒸汽機、電動美容儀器、陰陽電離子導入儀、多功能美容儀、高頻電療儀、真空吸管電療儀、超聲波美容儀、皮膚檢測儀、健胸機、紋眉機、摩刷掃、紅外線燈、活特氏燈、消毒櫃(紅、紫外線)、小號洗衣機等,看情況購置減肥儀等,毛毯子、工作座椅(包括客人休息的)、還有顧客用的飲水機等、小件的還有痤瘡針、手術刀、盤子、小推車、全身鏡(包括化妝台)、毛巾、小毛巾、小碗、刮板(壓舌板)、毛刷、垃圾桶、雜物架、修眉工具、紗布等,照明設備(光線明亮而不刺眼、裝在適當位置);通風設備,如果是比較輕松的要有音響。必要時還要工作人員統一服裝。常用些什麼材料呢?主要有系列護膚品一套、中醫葯的針灸按摩用品、火罐、中醫穴位診療儀、中葯噴霧等、75%酒精、2%的碘酒溶液,3%雙氧水(就是過氧化氫),0、1%新潔爾滅,棉簽、選擇三種自己認為好用的洗面奶、按摩膏、收縮水、幾種面膜粉(軟、硬)、紙等等。 四、手續的辦理: 要開設美容院必須持本人及員工的有關證件(法人身份證、房地產產權證或租賃協議書、上崗證或初中級美容證等)到政府有關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稅務部門、衛生部門等)申請批准,取得法人資格的工商營業執照及必要的衛生部門的許可證和稅務部門的納稅登記。一般程序如下: 1、持本人身份證、美容上崗證或技術等級證、員工(有效證件)、房屋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衛生許可證; 2、持衛生許可證、身份證、房屋產權證(合同租賃證)或其它有效證件→到當地公安部門辦理特殊行業許可證; 3、持衛生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 →到當地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美容廳或美容院營業執照; 4、持營業執照正副本、有效印章和其它證件→到當地稅務部門登記領取稅務發票;

③ 三無產品一般是罰款多少錢啊

摘要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④ 抖音小店上架了自己的商品 沒開單 罰錢嗎

不會罰錢的,因為那個是你自己操作,他一般不管你。

⑤ 投訴三無產品,到工商局,要一般罰款多少

處以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

產品質量法》

第五十四條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第二十七條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5)美容產品沒進貨單要罰多少錢擴展閱讀

案例:一條手機簡訊買到三無產品最終成功退一賠三

杭州市民劉先生通過手機推送的簡訊鏈接購買了一款價值498元的兒童早教機,商家是北京的一家網店,其通過百世快遞到付件將早教機寄給了劉先生。劉先生付款簽收後才發現這款早教機沒有廠名廠址,是三無產品。

劉先生撥打了12345,想要投訴退貨退款。工作人員告知因為商家在北京,要去北京消保委投訴。

於是他又撥打了北京12315,工作人員又告知要有北京網店的公司名稱確認主體才能登記投訴,但劉先生是通過手機簡訊鏈接購買的,根本不清楚是哪一家公司,又聯系百世快遞客服熱線,然而客服告知,寄件方的具體信息屬於隱私不能提供。

劉先生只好撥打了濱江消保委的投訴熱線,希望通過消保委要求百世物流聯繫到北京公司處理糾紛。濱江市場監管局舉報投訴中心副主任、區消保委副主任林峭笑接手投訴後,考慮到如果不介入,消費者似乎會走進一個接一個的死胡同,無法投訴,無法維權。

經過林峭笑多次溝通協商,最終北京公司同意理賠劉先生1500元。事後,劉先生致電表示感謝並送來了錦旗。

⑥ 無3C認證產品需要如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

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的,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二條

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的,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四條

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6)美容產品沒進貨單要罰多少錢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十七條

依照本法規定進行監督抽查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由實施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生產者、銷售者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公告;公告後經復查仍不合格的,責令停業,限期整頓。

整頓期滿後經復查產品質量仍不合格的,吊銷營業執照。 監督抽查的產品有嚴重質量問題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當事人涉嫌從事違反本法的生產、銷售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向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與涉嫌從事違反本法的生產、銷售活動有關的情況;

(三)查閱、復制當事人有關的合同、發票、帳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有其他嚴重質量問題的產品,以及直接用於生產、銷售該項產品的原輔材料、包裝物、生產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十九條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承擔產品質量檢驗工作。法律、行政法規對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從事產品質量檢驗、認證的社會中介機構必須依法設立,不得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第二十一條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必須依法按照有關標准,客觀、公正地出具檢驗結果或者認證證明。 產品質量認證機構應當依照國家規定對准許使用認證標志的產品進行認證後的跟蹤檢查;對不符合認證標准而使用認證標志的,要求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使用認證標志的資格。

第二十二條

消費者有權就產品質量問題,向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查詢;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申訴,接受申訴的部門應當負責處理。

⑦ 美容院進貨沒有送貨單導致被工商局罰款一萬塊錢這個是正常的嗎

正常情況下的話,美容院當中,如果沒有進貨單的話,那麼你是不允許的,這也是一個違規的現象,不過具體罰多少錢的話,還是需要看到底。你在哪個區域因為不同區域他的罰款金額是不一樣的?

⑧ 美容院沒有醫療許可證,做的埋線雙眼皮,並為對顧客造成傷害,要罰多少錢會受到什麼懲罰

這個要看質量監督局的處理結果和對顧客造成傷害的程度,有些是手術效果不滿意,有些是術後感染,僅僅是效果不滿意的話賠的錢應該不多。但是無證經營肯定是要罰款的,具體要看處罰結果。

⑨ 美容院沒辦衛生許可被封了交罰款多少錢

無牌照經營的美容院1w以下,運輸儲存類的5k以下,去看看國務院2013 40號和 684號文件有說明。

⑩ 美容院無證經營被人舉報了,會有什麼後果都有哪些處罰,一般都罰多少錢呢

個體工商戶未經登記擅自開業的,屬無照經營行為。依據國務院頒發的《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對於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並處2萬元以下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無照經營行為的處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公平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無照經營。
第三條 對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須經許可審批的涉及人體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等的經營活動,許可審批部門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許可審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必須憑許可審批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核發營業執照。

第四條 下列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

(一)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二)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三)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四)已經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後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五)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

前款第(一)項、第(五)項規定的行為,公安、國土資源、建設、文化、衛生、質檢、環保、新聞出版、葯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許可審批部門(以下簡稱許可審批部門)亦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予以查處。但是,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五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及時查處其管轄范圍內的無照經營行為。

第六條 對於已經取得營業執照,但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已經取得的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銷、撤銷或者有效期屆滿後未依法重新辦理許可審批手續,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七條 許可審批部門在營業執照有效期內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屆滿的,應當在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屆滿後5個工作日內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撤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第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實行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對於下崗失業人員或者經營條件、經營范圍、經營項目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督促、引導其依法辦理相應手續,合法經營。

第九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取締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

(二)向與無照經營行為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三)進入無照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查閱、復制、查封、扣押與無照經營行為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資料;

(五)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

(六)查封有證據表明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無照經營場所。

第十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實施查封、扣押,必須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人員實施查封、扣押,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並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查封、扣押財物及資料清單。

在交通不便地區或者不及時實施查封、扣押可能影響案件查處的,可以先行實施查封、扣押,並應當在24小時內補辦查封、扣押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十一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15日;案件情況復雜的,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5日。

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被查封、扣押的財物易腐爛、變質的,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在留存證據後先行拍賣或者變賣。

第十二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查封、扣押期間作出處理決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的,視為解除查封、扣押。

對於經調查核實沒有違法行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作出處理決定後應當立即解除查封、扣押。被查封、扣押的易腐爛、變質的財物根據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已經先行拍賣或者變賣的,應當返還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全部價款。

依照本辦法規定,被查封、扣押的財物應當予以沒收的,依法沒收。

第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違反本辦法的規定使用或者損毀被查封、扣押的財物,造成當事人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對於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無照經營行為的處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屬於本辦法規定的無照經營行為而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無照經營行為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 當事人擅自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被查封、扣押財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被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財物價值5%以上20%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被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財物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七條 許可審批部門查處本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項規定的違法行為,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沒有規定的,許可審批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規定處罰。

第十八條 拒絕、阻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許可審批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未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核發營業執照、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未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吊銷營業執照、撤銷注冊登記、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未依照本辦法規定的職責和程序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或者發現無照經營行為不予查處,或者支持、包庇、縱容無照經營行為,觸犯刑律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無照經營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一經接到舉報,應當立即調查核實,並依法查處。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一條 農民在集貿市場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區域內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不屬於本辦法規定的無照經營行為。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場管理,取締無照經營活動,保護合法經營,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無照經營,是指未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並領取營業執照而擅自開業的行為。

無照經營屬非法經營,應當予以取締。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取締無照經營工作的領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會同公安、交通、城建、市容、稅務、物價、土地、技術監督、文化、衛生、醫葯、煙草、金融等部門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

第四條 查處無照經營應當堅持依法取締與疏導安置相結合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統籌安排,根據城鄉建設規劃和本省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培育和扶持各類市場的建設,並通過增設攤位、增闢攤群或開放夜市等途徑,解決從事個體經營所需的經營場地。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為無照經營者提供發票、經營場所;

(二)向無照經營者出租、出借銀行帳戶;

(三)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與無照經營有關的其他活動。

第六條 對無照經營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其申領營業執照,並可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列處罰:

(一)責令停止經營;

(二)沒收非法所得;

(三)對從事個體經營的無照經營者,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對從事私營企業經營的無照經營者,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其中以合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可處以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他無照經營者,處以20000元以下的罰款。

前款所列各項處罰,可以單處也可以並處。

第七條 對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單位或個人,有關管理機關按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為無照經營者提供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為無照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沒收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向無照經營者出租、出借銀行帳戶的,由開戶行責令其糾正,沒收其出租、出借帳戶的非法所得,並處以出租、出借金額5%但不低於50元的罰款。

第八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查處無照經營活動時,對用於無照經營活動的經營工具和原材料等,在報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批准後,可以採取封存、扣押措施。遇有特殊情況可以先行採取封存、扣押措施,並在24小時內補辦批准手續。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採取封存、扣押措施,應當向被執行人開具省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依法暫扣款物專用憑證》。在被執行人接受處罰後,應當及時解除封存、扣押措施。

被封存、扣押的經營工具或原材料難以保存或在規定期限內無人認領或被執行人拒絕認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

被執行人擅自動用或轉移被封存、扣押的經營工具或原材料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追回,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施沒收和罰款處罰時,必須向被處罰人制發《即時處罰決定書》或《處罰決定書》,並開具省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沒款專用憑證》或《罰沒物資專用憑證》。

罰沒款物價值在200元以上的,必須得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的事先批准或者書面授權。

第十條 被處罰人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或採取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或收到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之日起15日內申請復議。受理復議的機關應當在接到復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對其他有關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提起復議、訴訟。

第十一條 對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或採取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申請的復議,由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派出機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申請的復議,由設立該派出機構的機關管轄。

第十二條 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行政復議決定一經生效,被處罰人應當在處罰決定或者復議決定規定的期限內繳清罰沒款。

被處罰的無照經營單位或個人拒絕繳納罰沒款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將封存、扣押的物資變賣作價抵繳,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三條 無照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拒絕、阻礙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管理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查處無照經營活動時,應當主動出示檢查證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文明執法。嚴禁徇私舞弊、濫施處罰。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徇私舞弊、濫施處罰的管理人員有權舉報。對違法履行職責的管理人員,其所在單位應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農民在集貿市場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指定的區域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無需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江蘇省無照經營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的決定

(1997年11月27日經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1997年12月1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31號發布)

全文

一、第六條修改為:「對無照經營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其申領營業執照,並可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列處罰:

(一)責令停止經營;

(二)沒收非法所得;

(三)對從事個體經營的無照經營者,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對從事私營企業經營的無照經營者,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其中以合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可處以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他無照經營者,處以20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