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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鋼瓶類產品多久試漏一次

發布時間: 2022-01-21 06:47:03

Ⅰ 船舶二氧化氮滅火系統氣瓶幾年試壓一次

參考一下香港海事處的規定,其他船旗國類似

1. 固定式CO2 滅火系統:
1.1 所有二氧化碳鋼瓶在自生產日期滿10 年時應進行水壓試驗,其後每10 年進行一次水壓試
驗。但是鋼瓶第一次水壓試驗是可以延期至20 年內進行,前提條件是這些鋼瓶及系統於
每12 個月均有可勝任人員進行全面檢查並且有相關記錄;
1.2 上述的全面檢查應包括:鋼瓶是否有損壞、鋼瓶是否有顯著腐蝕、鋼瓶是否漏氣,並把
相關內容記錄下來。另外,如失重超過10%時,應要求進行檢查、水壓試驗和充氣。
1.3 大型固定CO2 儲藏罐應每20 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包括水壓試驗。特殊情況下,應船東申
請,可同意該試驗在20 年後的第一次塢檢時進行。

Ⅱ 汽車的天然氣鋼瓶多長時間年檢一次

車用天然氣瓶分為天然氣鋼瓶(國標號19533—2004)和金屬內膽纖維環纏繞氣瓶(國標號24162—2009)兩種,根據相關規定,天然氣鋼瓶的檢測周期為三年一檢,但對於計程車來說為兩年一檢,第二次檢測一年一檢;

金屬內膽纖維環纏繞氣瓶的檢測時間不超過三年(即視為三年一檢),沒有區別規定普通社會車輛和計程車的檢測時間,所以,楊師傅的車輛是兩年一檢還是三年一檢,並不是由改裝還是原廠決定的,而是由氣瓶本身決定。

換言之,如果計程車司機購買的原廠自帶天然氣瓶的材質為金屬內膽纖維環纏繞氣瓶,那麼氣瓶檢測時間為三年,材質為天然氣鋼瓶檢測時間則為兩年。同樣,如果改裝產安裝的氣瓶材質為金屬內膽纖維環纏繞氣瓶,檢測時間也是三年,材質為天然氣鋼瓶檢測時間為兩年。

過期鋼瓶存在安全隱患

「這些過期煤氣瓶有可能被翻新後,再次流入市場,存在極大的燃氣安全隱患。」桂城城管相關負責人表示,如今家庭普遍使用燃氣管道或天然氣,許多家庭都有閑置的煤氣瓶,而這類非法回收點恰恰是看中市場利益,對煤氣瓶回收後再販賣交易。

城管部門提醒,燃氣鋼瓶的使用年限一般是15年,每4年檢驗一次。超過4年未檢驗的,即為過期鋼瓶。對於過期的鋼瓶,主要有兩種處理方法:一種是經檢驗合格以後,繼續投入使用,另一種是進行報廢,不能由市民隨意翻修和拆除。

因此,桂城城管呼籲,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市民要自覺抵制這類非法回收黑點,市燃氣公司下屬的各營業點都可進行煤氣瓶回收和報廢,燃氣公司會根據煤氣瓶的使用年限和殘舊程度給予氣瓶擁有者相應的回收補貼。

Ⅲ 倉庫經常性缺貨漏貨有何解決方法

作為一名倉庫管理人員,其工作重點,除了保證日常的收貨和發貨以外,最主要的就是保證「庫存准確率」了。
而倉庫中發生「丟貨」且持續未得到改善,對庫存管理影響非常惡劣。接下來,分享不同丟貨現象背後的建議。以下內容是我基於這個問題的思考,如果你也有這方面的困惑,不妨一起來了解一下。
01 員工內盜
現階段,很多倉庫的作業,對人的依賴性比較強。人性是自私的,面對倉庫的貨物,就會有那麼一少部分人,會動起自己的歪心思,惦記上倉庫的貨物,尤其倉庫存放的是日用品或者食品時。

作為管理者,應該清楚人性的另一面,所以,針對員工內盜,可以考慮從幾個方面入手:

員工上崗前,在培訓制度時,要強調偷盜行為是嚴令禁止的,達到一定的標准,輕則開除,重則觸碰法律,送進局子;

減少內部員工進入倉庫的通道,最好是只有1個,然後,在這個通道口設立檢查點,安排保安以及必要的安監設施輔助檢查;

如果倉庫是以箱為單位進行發貨,那麼,對於外包裝破損的產品,要及時地轉移到更安全的區域,我在管倉庫時親身做過調研,裸露出內包裝的產品很容易讓人起壞心思。

高貨值的產品,要設立專門的存放區域,在這個區域增加攝像頭的密度,同時,建議高貨值產品最好做到每天盤點一次。

02 外部盜竊
說完了內盜,我們聊一聊外部盜竊,也就是外部人員進入倉庫盜走貨物的情況,接下來,簡單做個展開:

純外部人員。此類人員指的是,跟倉庫沒有半點關系,通過翻牆或者其他的方式進入倉庫。建議在園區的圍牆周圍增加24小時的監控設施以及紅外線對射設施,一旦有人翻牆就會觸發到報警;另外,倉庫內的所有跟廠區連接的出入口,最好都有攝像頭可以覆蓋到。
提卸貨司機。因為工作之便,提卸貨司機可以憑借相關的憑證進入到倉庫,所以,這部分群體也是需要關注的。建議在倉庫的作業區域設置司機的活動范圍,絕不允許司機「越界」,尤其是提貨司機可能會趁著倉管員不注意將旁邊備貨區的貨物搬過來;卸貨車輛出庫時,由大門口的保安對車輛的駕駛室、工具箱和車廂進行檢查。
03 內外勾結
內外勾結就比較好理解了,指的就是倉庫的員工跟外部的人員,尤其是提貨司機或者是運輸商現場等勾結,通常內外勾結偷盜的貨物數量會比較大,賣掉換錢為主。關於內外勾結偷盜,建議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首先,大型倉庫內的工作人員比較多,崗位也比較多,要盡量減少能夠接觸外部人員的崗位,最好是只有倉管員能跟司機或者運輸商現場接觸;

其次,倉庫在投入運營時,最好是安裝攝像頭,監控主要的發貨區域,因為攝像頭本身就會有震懾的作用,而且即使真的存在偷盜行為,也可以從攝像頭中找到留存的記錄;

第三,內外勾結的偷盜,通常都是蓄謀已久的,倉庫的管理人員要及時了解員工的狀態,同時,最好是在基層安排自己的「眼線」,一旦基層有風吹草動,能夠及時上報給你。

小結:
倉庫一直丟貨,說明倉庫的管理中存在漏洞,或者是制定的管控措施不夠完善。建議從員工內盜、外部盜竊和內外勾結盜竊這三個部分入手,結合你所在的倉庫的實際情況進行調研分析,查找原因,結合我所前面給出的建議制定針對性的解決辦法。

此文來自物流川說,不代表運力大數據立場

Ⅳ 消防工程師:氣體滅火系統鋼瓶多久檢測一次

TSG R0006-2014 《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鋼質無縫氣瓶、鋼質焊接氣瓶、鋁合金無縫氣瓶:
(1)盛裝氮、六氟化硫、惰性氣體及純度大於等於99.999%的無腐蝕性高純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1次;
(2)盛裝對瓶體材料能產生腐蝕作用的氣體的氣瓶、潛水氣瓶以及常與海水接觸的氣瓶,每2年檢驗l次;
(3)盛裝其他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1次。盛裝混合氣體的前款氣瓶,其檢驗周期應當按照混合氣體中檢驗周期最短的氣體確定。
因此,儲存滅火劑和驅動氣瓶的壓力容器必須定期檢驗(消防的IG541、二氧化碳、七氟丙烷等均屬上述第三點)。江蘇常州大成工業氣體

Ⅳ 液化氣瓶的在倉庫中的保管需要注意什麼

1、化學危險品的包裝應注意什麼?

(1)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盛裝鋼瓶,應定期進行檢定,有合格證明。開關、安全帽應旋緊不漏氣,並有防震圈或保護套。

(2)易燃易爆的、有毒的、不能接觸空氣的液體產品,視其蒸氣壓、腐蝕性等情況選用適當的容器。不論是金屬、塑料、陶瓷、玻璃或其它材料製成,都要堅固、完好。封蓋嚴密,外包裝能防震、防撞、防傾、防壓、防水、防輻射熱等影響,並有醒目的危險和防傾標志。

(3)放射性物品的包裝,必須採用四層,即1)內容器:防滲漏、防化學變化。2)內襯層:防震動。3)外容器:用吸收α、β、γ射線和中子流的材料製造

(4)易燃固體應按照物品物理、化學性質的不同而採用不同的包裝:有與氧化劑接觸能引起燃燒和爆炸的;有遇水或受潮而分解、變質的;有對火源、熱源、摩擦、撞擊等非常敏感的;有毒或能散發有毒分子的等等。可用金屬容器、木箱、織物袋、紙箱紙包、塑料容器等,要求緊密無松動,能連續5次從1.5米(m)高處跌落在水泥地面上不燃燒、不爆炸、不外漏和不散包。

2、對化纖產品庫的安全設施有哪些要求?

(1)化學纖維不論是原料或織成品都屬可燃物質。庫房建設和設備配備,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和《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國發(1987)第14號]的有關規定。

(2)庫內照明燈具要加保護套罩,電線宜暗布,動力線設在室外。如使用天車和機械吊運設備時,電源由膠皮套管電纜引入,電線電纜均不應有接頭。一切插座、開關都設在室外,並有防雨防潮設施。燈具不宜採用碘鎢燈、日光燈,位置應設在通道上方,如實在躲避不開時,距貨垛的垂直和水平距離應大於1米(m)。定期檢查電器設備的完好狀況和絕緣性能,如發現異常和老化現象時,要及時更換。

(3)各種機械設備的電器開關都要加金屬防護罩,吊具吊鉤應採用碰擊不產生火花的金屬製作。

(4)高翻窗、通風孔、拔風筒、風帽等孔口,能防止雨、雪、鳥蟲、蟻、鼠、蛇等進入,除加金屬網欄外,還應加裝金屬紗窗。

(5)庫房應設可靠的防雷設施,接地要離開外牆3米以上。

(6)庫房內在適宜的牆及柱上安放滅火用具及乾粉、泡沫、二氧化碳、鹵代烷等手提或推車式滅火器。數量、規格按面積和堆垛情況定。

(7)重要的、大型的化纖倉庫應設火災探測器並自動報警。

(8)庫房的堆垛要有隔冊,平台堅固不晃動,堆垛距外牆不宜小於0.5米(m),距隔牆不宜小於0.3米(m),距房柱不宜小於0.2米(m)。垛座之間的主要通道寬度不宜小於2米(m),檢查用通道寬度不宜小於0.5米(m)。

(9)庫區周圍的安全隔離地帶內,不宜種植草本植物,不堆放易燃可燃物體。

(10)庫房內不宜設休息室和辦公室,如必須設立時,應用防火牆隔離,並單獨設置門窗。

3、裝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有哪些安全要求?

(1)在裝車、裝船前,應將車廂、船艙內的雜物打掃干凈,防止有殘留物。

(2)搬運時,要輕拿輕放,不準拖、拉、拋、滾。在用機械吊裝作業時,應防止高空散落,發生危險。

(3)不應用電瓶鏟車裝卸。

(4)如遇有閃電雷擊、雨雪天氣,應立即關閉車廂、船艙門,停止作業。夜間作業不準使用明火燈具,應用防爆燈具。

(5)在高溫季節不宜在每日的8:00~18:00作業,以避免烈日曝曬。

(6)作業人員不得攜帶火種或穿戴帶鐵釘的鞋進入作業現場。

(7)在裝卸可燃易燃液體、氣體時,其管道、設備上應裝有導除靜電的裝置。

(8)裝卸完畢,應將車廂、船艙內和現場的殘存物徹底清除干凈。

4、露天堆放的化纖產品在安全上應注意什麼 ?

(1)堆放場四周有圍欄和排水溝,地面有一定的坡度,不積水。

(2)總貯量超過1000噸(T)時,應分設堆場。不同類別的化纖產品要分開堆放。

(3)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100平方米,垛高不宜高過5米(m),垛與垛之間的通道不小於4米(m),4~6個垛可作為一組,而組與組之間的間距不小於15米(m)。

(4)露天堆垛可採用「十字通風梯形堆垛法」,垛頂成屋脊形,用苫布封蓋嚴密,防止雨雪和飛火落入垛內。苫布不能用金屬絲綁扎,以免雷擊時產生感應電流。

(5)堆場應設防雷設備,並使整個堆場都處於保護范圍內。

(6)露天堆放時亦應設堆垛,垛座距地面不小於30厘米(cm),並設置隔柵,以便通風,防止受潮。

(7)露天堆場與四周的建築物和構築物,特別是與散發火花的場所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進庫進行裝卸作業的車輛,或使用明火檢修設備,必須經過審查批准,有切實可靠的防護措施。

(8)露天堆場要配置足夠的清水、滅火劑和滅火設備。排除堆場周圍的枯草,通往堆場的道路必須通行無阻。

5、化纖產品安全保管的十大規則是什麼?

(1)規定嚴格的明火管理制度,杜絕一切外來火源。

(2)工作人員穿戴防靜電服裝鞋帽.使用碰撞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3)在庫區和堆場作業的電瓶車、鏟車、吊運車、叉車等必須裝有防止噴火或打出火花的裝置。內燃機車輛的排氣筒,要戴防護隔離套.以防止漏撒化纖產品飄落在高溫排氣筒上。

(4)半年內檢查一次各類設備的運行狀況和完好程度,測定電器設備的絕緣性能和接地電阻值,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每日檢查一次化纖產品的貯存情況:堆垛有無傾斜、產品的堆積溫度、庫房溫度和濕度、窗孔的防護情況、不使用的電源是否斷開、消防水源是否滲漏、滅火器材是否整齊直立並在原來位置等等。

(6)出入庫必須認真核對貨單,必須分類分批,禁止混貯混運、錯收錯發。

(7)凡包裝不符合要求的貨品,不得入庫也不準在庫內分裝打包,必須處理妥善後,方可入庫上垛。

(8)視天氣情況及時開啟和關閉門窗,通風換氣,防止雨雪進入。

(9)運送化纖產品的車輛船舶,要做好火源管理以及其它安全防範工作,防止破損、丟失、燃燒、變質。卸完後要及時清除漏撒產品。

(10)運送化纖產品的專用車輛、船舶要配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制定出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和制度。

Ⅵ 液化氣鋼瓶為什麼要4年檢測一次呢

因為液化氣鋼瓶內是氣液兩相,壓力隨溫度變化,合格的石油液化氣冬天的壓力大約2kg,夏天可達8kg,白天黑夜壓力也隨溫度不斷地變化,3mm厚的殼體總是受到不斷變化的力的作用。還受空氣、水分的侵蝕,角閥的損壞率也不小,所以要4年檢測一次,並經30多kg的壓力試驗,到使用壽命期限的要強制報廢。

液化氣市場則被其他民營、個體企業所把持,且往往是有貯氣罐便可罐氣,對貯氣罐的質量及其安全性能卻很少問津。長此以往,大量的劣質、報廢貯氣罐流向市場,便造成了巨大的安全隱患。

在貯氣罐用戶中,大多為一些位於城區的小型餐館飯店及相當一部分火鍋店。這些用戶由於資金方面的問題,對於檢測很少顧及,安全隱患尤為嚴重。

如何處理廢棄閑置的貯氣罐,貯氣罐存在安全隱患,一般無法認定,貯氣罐是否報廢,也必須得通過檢測。用戶按成本核算,回收時如何定價,這也是一個存在的難題。 對不合格或是報廢的貯氣罐不予充氣。

(6)倉庫鋼瓶類產品多久試漏一次擴展閱讀

為切實加強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安全管理,有關部門聯合作出具體規定:鋼瓶銷售必須由有液化石油氣儲存裝充資格的單位統一銷售。

鋼瓶代充必須是本市有儲存充裝資格的液化石油氣貯灌站派出機構,並應取得市建委和市公安消防局的審查同意,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各貯灌站必須嚴格執行鋼瓶充裝管理制度;不得為超過檢驗周期和不合格的鋼瓶充裝液化石油氣。

有關部門負責人認為,要真正使液化氣銷售、充裝的混亂局面得到遏止,除要有堅決的措施外,有關政府職能部門還得積極配合,避免多頭管理帶來的影響;同時也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廣大用戶的安全保護意識。

Ⅶ 家用:液化氣:鋼瓶調壓閥多長換一次,國家的規定是什麼樣的

減壓閥的使用期限一般為五年。切勿私自擰動和拆卸維修。應該按期及時更換,不能等到出現危險才想到更換。更換液化氣灶減壓閥,先把固定圈套在煤氣管上。把煤氣管插入到減壓閥的出氣口,並用十字螺絲刀擰緊。雙手平拿著減壓閥,水平插入到煤氣瓶的出氣口。

國標GB8334規定鋼瓶自製造日期起每4年檢驗一次,對YSP-50型鋼瓶,每3年檢驗一次,對超過15年的任何類型鋼瓶,一律報廢。鋼瓶(指新充裝後的鋼瓶)在第一次使用前應檢查瓶體、角閥、減壓閥等各部分的連接處是否漏氣。檢查方法通常是塗刷肥皂水,嚴禁用明火試漏。

液化氣鋼瓶的相關要求規定:

1、液化氣鋼瓶發生燃燒爆炸後,應先滅火後關氣,否則將會引起回火造成罐體或管道爆炸,也可用打濕的麻袋和棉被覆蓋明火,或使用滅火器滅火。

2、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應當按規定製訂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方案及技術處置措施,確保鋼瓶充裝安全。

3、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負責自有產權鋼瓶的安全管理,鋼瓶顏色統一為國家標准規定的顏色,統一塗覆企業名稱、鋼瓶檢驗有效期等信息。嚴格執行鋼瓶定期檢驗和報廢制度。對報廢鋼瓶必須交由有資質的氣瓶檢驗機構進行無害化報廢處理。

Ⅷ 煤氣罐要多久檢測一次

煤氣罐的安全期是15年。新鋼瓶自製造日期起,前3次的檢驗周期為4年,第4次檢驗有效期為3年,50千克裝的鋼瓶檢驗周期是3年,未經檢驗的鋼瓶不允許使用。

Ⅸ 液化石油氣鋼瓶的保質期

是罐中間的接焊出現破洞嗎?

如果是就報廢了!

要及時更換啊!

Ⅹ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該設有避雷設施,並且要多久檢查一次的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有避雷設施,並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使之安全有效。

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

1、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根據經營規模的大小設置、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應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網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設施。大型危險物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消防隊,並配有消防車。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放物品和雜物。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有專人管理,負責檢查、保養、更新和添置,確保完好有效。對於各種消防設施、器材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2、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有避雷設施,並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使之安全有效。

(10)倉庫鋼瓶類產品多久試漏一次擴展閱讀:

儲運條件:

倉儲地點設置

1、危險化學品倉庫按其使用性質和經營規模分為三種類型:大型倉庫(庫房或貨場總面大於9000m2);中型倉庫(庫房或貨場總面積在550m2~9000m2之間);小型倉庫(庫房或貨場總面積小於550m2)。

2、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應選址在遠離市區和居民區的當在主導風向的下風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

3、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與周圍公共建築物、交通干線(公路、鐵路、水路)、工礦企業等距離至少保持1000m。

4、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內應設庫區和生活區,兩區之間應有2m以上的實體圍牆,圍牆與庫區內建築的距離不宜小於5m,並應滿足圍牆建築物之間的防火距離要求。

5、大型倉庫應符合本標准5.4.7、5.4.8、5.4.9的規定。

6、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向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安、消防部門申領消防安全儲存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