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電子產品提高價格賣出算違法嗎
市場經濟. 產品的價格是由市場決定的.(法律嚴格控制的商品除外)
B. 電子產品一般是年前賣的貴還是年後賣的貴
年前是消費多賣的貴,年後淡季就降價了
C. 加價幅度不高於商品價格多少合理合法,碰到一個加價幅度等於商品實際價格的情況!有沒有相關法律規定
一般的網路拍賣沒有特殊行政法規或法律調節,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您可以參考人大網給出的法條原文:網頁鏈接
只要拍賣流程中不涉及惡意串通或者隱瞞標的物瑕疵等情節,拍賣的細節應當都是由市場自由決定的。如果買受人認為有必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鑒定的,可以要求鑒定。總體來說,拍賣是一種市場化行為,只要拍賣方明確了拍賣標的的特徵性質以及拍賣規則,拍賣的結果就是有效的市場決定,並不涉及欺詐。您認為底價、加價條件不合理,您可以選擇不進行競價,最終商品流拍後拍賣人如果願意的話自然會調整相關條款。如果市場上其他的潛在買受人願意競價,那就應當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進行分配。這本來就是拍賣這種交易形式存在的意義。
D. 購買串貨產品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電子產品 !不是經銷商銷售電子產品也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串貨,只有購買國家限制的商品才涉嫌非法經營罪。比如卷煙。因為這些商品國家是限制地區專賣的。電子產品類不再這個范圍,不會有什麼法律責任的。
E. 國家規定電子產品三包的期限是多少
1、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4、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條
由於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第四十四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第四十五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F. 我想在網上買來的電子產品再稍微貴點拿到外面去賣屬於犯法嗎
不會有人抓吧,只要遵循合法的營銷程序。你這是一個批發與零售的過程吧。
G. 法律問題(電子產品)
如果別家在那時間賣的都是1280,只有那一家賣2380,你又保留了發票的話可以要求退貨或調換。
如果只是網上報價是1280,而實際商店的櫃台價格基本為2380的話,他們有理由拒絕的,因為不是商品的質量問題。
網上的報價只是參考價格,是出去裞和房租後的價格,不能作為在商店買東西的標准價格的。
H. 法律是怎麼來衡量電子產品的合法利潤
電子產品的利潤是不需要物價部門核準的,就像手機、照相機,即使商家使用高於進貨價幾倍的價格銷售都不違法。
I. 有沒有法律規定不準給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產品
這個真沒有,但是也得看自己買的東西是不是和其行為相適應,不相適應很有可能效力待定。
J. 法律法規 關於電子產品法律法規
關於進一步明確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徵收產品范圍的通知
關於印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管理辦法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發展規劃編制指南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計算機中央處理器(CPU)等電子產品出口退(免)稅管理的通知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
機械電子工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市場檢查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罰沒的生產資料類電子產品收購工作有關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頒發《日用機械、日用電器、電子產品、搪瓷製品和保溫瓶增值稅計算辦法的具體規定》的
上海市財政局、稅務局關於下達上海市1993年享受集成電路、電子計算機、軟體、程式控制交換機四種電子產品優
北京市稅務局轉發財政部《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日用機械、日用電器、電子產品減征工商統一稅的通知》的通
上海市經濟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環境保護局、上海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在機關事業單位實行
北京市稅務局轉發財政部《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日用機械、日用電器、電子產品減征工商統一稅的通知》的通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征管改革中嚴禁向納稅人強制推銷電子產品的通知》的通知
黑龍江省信息產業廳、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物價局關於對黑龍江省家用電子產品維修行業實施等級
上海市財政局、稅務局關於下達上海市1993年享受集成電路、電子計算機、軟體、程式控制交換機四種電子產品優
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局關於新增電子產品檢測項目收費標準的復函
吉林省電子產品維修管理辦法
吉林省財政廳、物價局關於同意收取電子產品維修安裝行業單位等級資格認定及證書工本費的復函
關於推薦節能降耗電子產品與應用方案的通知
關於認可河北省電子產品監督檢驗所對電源變壓器等項目檢測資格的通知
關於對日用機械、日用電器、電子產品和搪瓷製品、保溫瓶試行增值稅的通知
關於市場檢查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罰沒的生產資料類電子產品收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家用電器、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歸口管理的通知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頒發《日用機械、日用電器、電子產品、搪瓷製品和保溫瓶增值稅計算辦法的具體規定》的
公安部、國家標准局、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於加強對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的通知
關於認真做好國產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工作的通知
財政部關於下達一九九三年享受四種電子產品優惠政策企、事業單位名單的通知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征管改革中嚴禁向納稅戶強制推銷電子產品的通知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基礎電子產品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全國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