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商品的質量有問題可以要求退貨嗎
有,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商品有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1)同一產品質量問題多久可以退換擴展閱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於「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
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⑵ 記得好像聽說過一個三包規定,是一個產品在一年內同一部件出現三次問題,可以退換的。具體是怎麼說的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
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2)同一產品質量問題多久可以退換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⑶ 法律規定衣服有質量問題多長時間無條件退款
衣服有質量問題,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購買產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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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法評:規范「無理由退貨」體現了「權責對等」
網路購物,可能有些商品不能在7日內無理由退貨了,退回商品的運費也要由消費者來承擔。這是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往往遭遇這樣的情況:網購時,收貨才發現與自己想像的相差甚遠,在商家促銷下沖動購物後又後悔不迭。無理由退貨制度,相當於為消費者營造了一個「消費冷靜期」,在一定期限內對消費行為作出更為理性的判斷和調整,從而保護自身權益,避免損失。
其實,在歐美國家,無理由退貨早已成為一種商業習慣。在我國,7日無理由退貨最初由淘寶等電商推出,隨後在各商業領域廣泛引用。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年來的首次大修中,無理由退貨被寫入法律,正式以立法的形式賦予消費者「後悔權」,受到社會的好評。
不過,任何事物都是一把雙刃劍。無理由退貨在強化消費者地位的同時,也帶來了權利濫用的空間。在此前的實踐中,無理由退貨就遭遇一系列尷尬,如買了衣服後頻繁退換貨、為騙「運費險」惡意退貨、去競爭對手的網店裡購買全部商品然後退貨……
公平正義是立法執法的生命線。作為消費行為的兩大主體,消費者和商家理應同樣受到尊重和保護。對於無理由退貨來說,不能一味強調消費者維護權益的權利,也應明確其理性消費的義務。
通過法律法規的建立健全,兼顧市場規律和買賣雙方合法權益,使這一制度真正發揮良好作用。從草案一審、二審、三審到如今審議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改一直遵循的就是這一思路。
明確列舉定做商品、鮮活商品、報紙期刊、電子書等不適用無理由退貨范疇,源於這些商品可能存在滋生惡意退貨的漏洞,影響商家的二次銷售,從而使其利益受損;運費由消費者支付,則體現了「權責對等」原則,畢竟退貨並非質量問題,過錯不在商家。
或許在一些人看來,對無理由退貨作出限制性規定,就會讓消費者不再「想退就退」,甚至在某種意義上剝奪了消費者的權益。
事實上,這也是在保護消費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總則明確指出,「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如果退貨不加以限制,勢必造成消費者和商家之間的失衡。
再者,運費自付也能夠讓消費者在購物之前多一分冷靜,看清楚商品介紹,想清楚自身需要,不要沖動下單,避免給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消費者理性了,不再為瘋狂讓利而趨之若鶩,電商價格戰的虛火也能得到降溫,轉向客戶體驗、售後服務等良性競爭,從而規范銷售行為,推動行業發展。這對於廣大消費者來說也有益處。
⑷ 三包法規定退換貨條件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退貨、更換、維修」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營者承擔三包責任: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4)同一產品質量問題多久可以退換擴展閱讀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退貨、更換、維修」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三包政策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銷售者應履行的義務
(一)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
(二)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三)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
(四)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
(五)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並提供服務。
⑸ 國家法律的三包法有規定7天內不能退貨么
我國沒有三包法,也沒有7天內不能退貨的規定。
如果是網購,除不適用七日無理由的商品外,商品銷售者應當執行七日無理由退貨。
如果是實體店,目前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七日無理由退貨。如有爭議的,可以向銷售方所在地的工商局投訴。
法條鏈接:
《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三條 網路商品銷售者應當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
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應當引導和督促平台上的網路商品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進行監督檢查,並提供技術保障。
第二章 不適用退貨的商品范圍和商品完好標准
第六條 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一)消費者定作的商品;
(二)鮮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第七條 下列性質的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一)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後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
(二)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
(三)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第八條 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
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
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
⑹ 鞋子有質量問題多少天可以退,有法律規定的嗎
一般購買後7日內可以無條件退換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⑺ 消法規定家電產品有質量問題的多長時間內可以退換
質量問題的,7天內可以退貨,15天內可以換貨。
1、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2、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
3、在三包有效期內,行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行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行動電話機主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