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哪級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是農業部下屬機構,主要職責為起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組織制定農業標准化規劃,監測和監督農產品質量安全等。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的職責:
(一)起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宣傳培訓。
(三)牽頭農業標准化工作,組織制定農業標准化發展規劃、計劃,開展農業標准化績效評價;組織制定或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准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和實施農業行業標准。
(四)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監督抽查,組織對可能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業生產資料進行監督抽查;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預警分析和信息發布。
(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建設和管理,負責部級質檢機構的審查認可和日常管理。
(六)指導農業質量體系認證管理;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管理工作,實施認證和質量監督;負責農產品地理標志審批登記並監督管理。
(七)指導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指導實施農產品包裝標識和市場准入管理。
(八)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牽頭整頓和規范農資市場秩序,組織開展打假工作,督辦重大案件的查處;指導農業信用體系建設。
(九)編制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基本建設規劃,提出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編制本領域財政專項規劃,提出部門預算和專項轉移支付安排建議並組織或指導實施;提出本領域科研、技術推廣項目建議,承擔重大科研、推廣項目的遴選及組織實施工作。
(十)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指導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二)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的職責任務:
(一)定期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宣傳、教育和培訓,通過多種形式提高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意識和誠信守法意識。
(二)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技術示範,推廣農民群眾看得懂、會使用的農產品安全生產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普及科學種養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
(三)承擔對種植、養殖過程的督導巡查工作,重點對農葯、獸葯、肥料、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嚴防禁用葯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流入生產環節,督促指導生產經營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生產經營檔案記錄。
(四)對產地農產品進行快速檢驗監測,協助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產地准出和質量追溯等工作。收集、報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配合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指導農資經營門店建立進貨查驗和銷售檔案記錄,受理假劣農資投訴舉報。完成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工作。
法律依據: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經費列入本部門財政預算,保證監測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上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並向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衛生行政、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通報。
農業農村部及時向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衛生行政、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通報監測結果。
Ⅱ 農產品收購需要找什麼部門
農業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於食品葯品監管職責分工的規定,由農業部門負責農產洞塵品生產、收購、貯藏、運輸四個環節的虛游監管;農產品進入流通環節後的監管由食葯監差顫銷部門負責。
Ⅲ 農產品交易期貨歸哪個部門
有悉雹拍的,期貨帳戶百的資金由中肆或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監管,在其網站可以查詢自己的帳戶資金情況!期貨監管機構是依照法律、睜羨法規和國務院授權度,統一監督管...
Ⅳ 請問農產品現貨平台是國家哪個部門管
現在由省政和電子商務部門管。我做的河北省農交匯。
Ⅳ 哪裡可以查到農產品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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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國家計委關於發布《農產品成本調查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為了加強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為國家宏觀調控和農產品價格制定提供科學依據,為農業生產經營者加強經濟核算和提高經濟效益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產品成本,是指農林牧漁產品及其加工轉化產品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耗費的總和。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農產品成本調查(以下簡稱成本調查),是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與有關業務部門為滿足宏觀經濟調控和價格管理的需要,按照規定的統一調查表式和方法,對農產品生產經營成本及相關經濟指標進行調查的行政活動。第四條農產品成本調查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全國成本調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的成本調查工作。各級有關業務部門配合價格主管部門做好本部門分管的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第五條地級(含地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一般應當設立專門的成本調查機構。承擔調查任務的縣級價格管理機構中要有固定人員承擔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第六條列入成本調查范圍的農產品主要有糧食、油料、棉花、麻類、糖料、煙葉、葯材、蔬菜、瓜果、林產品、畜牧產品、水產品等,具體品種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規定。
列入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目錄的農產品,必須開展成本調查;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農產品中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大宗產品,可以根據國家宏觀調控的需要進行成本調查。第七條成本調查對象包括從事農產品生產、收購、儲運、銷售、加工等活動的一般農戶、農村專業戶、國有和集體農(林、養殖)場等以農副產品為生產經營對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選取成本調查對象的原則,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統一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規定的原則,確定本地區的成本調查對象。成本調查對象一經確定,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委託省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向其頒發「國家定點農產品成本調查單位(戶)」證書。第八條成本調查主要採用典型調查和抽樣調查方法,以定點調查農戶(場)逐日逐項登記投入產出情況為基礎,以一次性調查和專項調查為補充,由縣一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有關業務部門負責對原始成本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匯總,並按工作程序逐級報送上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有關業務部門。第九條成本調查的品種目錄、調查表式、指標涵義、調查計算方法和計算機匯總編碼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會同有關業務部門統一制定、修訂。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有關業務部門要加強對成本調查指標體系的科學研究,提高成本資料的真實性、時效性和科學性。第十一條成本數據的取得必須經過登記、審核、匯總上報三個環節。
(一)登記。調查對象要按照價格主管部門和有關業務部門的有關規定和統一印製的登記表式,對每一調查品種生產全過程所發生的一切物化勞動和活勞動耗費以及其它按規定應登記的費用,要隨時、如實記錄,不漏記、不錯記、不重記、不估記。
(二)審核。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有關業務部門對調查對象或下級部門報送的成本調查資料,必須根據調查制度規定和報表要求進行分類整理、合理分攤、認真審核、逐項檢查。未經審核的成本調查資料,不得向上報送。成本調查機構和調查人員如發現資料來源或數據計算有誤,改正前必須征詢調查對象和數據報送單位的意見。
(三)匯總、上報。成本調查資料經審核後,價格主管部門和有關業務部門應按照報表要求進行匯總,對調查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按規定期限上報。第十二條成本調查資料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
屬於國家機密和企業商業秘密的成本資料,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執行。第十三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成本調查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訂成本調查計劃,部署和檢查全國或本行政區域內的成本調查工作;
(二)組織開展成本調查,收集、整理、妥善管理成本調查資料,向有關業務部門提供成本調查匯總資料;
(三)研究分析成本變化原因,預測成本變動趨勢;
(四)指導、監督和檢查成本調查對象的成本資料登記、審核和上報工作;
(五)指導、監督和檢查下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有關業務部門的成本調查工作。
Ⅶ 大宗農產品進口報告和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了維護對外貿易秩序,保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提供大宗農產品進口信息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以下簡稱《外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貨物進出口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大宗農產品系指生產量、消費量、貿易量、運輸量等較大的關系國計民生的農產品。第三條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實行進口報告管理的大宗農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第四條商務部委託有關組織(以下簡稱受委託組織)負責大宗農產品進口報告信息的收集、整理、匯總、分析和核對等日常工作。第五條進口《目錄》項下大宗農產品的對外貿易經營者(以下簡稱對外貿易經營者),應向受委託組織辦理本企業基本情況備案。
備案內容包括:對外貿易經營者名稱、企業海關代碼、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統計負責人姓名與簽字等。第六條對外貿易經營者應填報《大宗農產品進口報告統仿盯散計報表》(格式見附件),報告事項主要包括:對外貿易經營者、聯系人、聯系方式、商品名稱、商品編碼、貿易方式、貿易國(地區)、原產地國(地區)、合同號、合同數量、合同船期、裝運港、預計抵港時間、實際船期、裝船數量、進口報關口岸、進口數量和實際抵港日期等。
對外貿易經營者應通過相應電子報告系統向受委託組織進行報告。如無法通過電子方式報告,可下載報表傳真報告。第七條對外貿易經營者應在下述情況發生後三個工作日內履行進口報告義務:
1、 簽訂進口合同;
2、 貨物在裝運港出運;
3、 貨物抵達目的港;
4、 報告事項發生變更。第八條對外貿易經營者應嚴格遵守規定,及時、准確報告有關進口信息,並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虛報、瞞報、偽造、篡改、遲報和拒報。第九條受委託組織應向商務部報告大宗農產品進口的信息情備氏況,並提出建議。第十條商務部定期在商務部政府網站「大宗農產品進口信息發布專欄」對外發布《目錄》項下大宗農產品進口信息。
發布內容為:預計進口數量、預計貨物到港時間、實際裝船時間、實際裝船數量、裝運港、原產地國(地區)、主要口岸進口情況等。第十一條受委託組織根據海關、質檢相關數據核對大宗農產品對外貿易經營者報告情況,向商務部報告結果。第十二條對外貿易經營者違反本規定,虛報、瞞報、偽造、篡改、遲報和拒報大宗農產品有關進口信息的,商務部應向國家統計局通報。
統計部門依法對違法對外貿易經營者處以行政處罰後,商務部可以禁止違法對外貿易經營者自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內從事有關的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第十三條對外貿易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的,商務部按照《對外貿易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公告辦法》的規定發布公告,並通知海關、稅務、質檢、外匯、工商等部門以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行業中介組織、銀行等單位。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向商務部舉報對外貿易經營者虛假報告進口信息的行為。第十五條商務部及受委託組織有關人員應當為履行進口信息報告義務的對外貿易經營者保守商業秘密,不得向任何企業、機構和個人透露對外貿易經營者報告的信息。違反上述規定的,依照《外貿法》第六十五條及《貨物進出口條例》第七十條進行處罰。第十六條本辦法適用於《目錄》項下以各種貿易方式進行的大宗農產品進口交易,包括由境外進入保稅倉庫、保稅區、保稅港區和出口加工區等。第十七條《目錄》、受委託組織名稱以及大宗農產品進口信息發布周期由商務部以公告形式發布。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08年8月1日起實施。
附件:
大宗農產品進口報告統計報表
表 號:商貿農進1
製表機關:國家商務部
批准機關:國家統計局
批准文則汪號:國統制[2008]50號
有效期至: 2010年6月
報告類型:□新簽合同 □實際裝船 □實際到港 □變更 計量單位:公斤
1.對外貿易經營者:2.企業海關代碼:3.商品名稱:4.商品編碼:5.合同號: 6.貿易方式:7.貿易國(地區):8.原產地國(地區):9.合同數量: 10.實際裝船數量:11.合同規定裝船期: 年 月 12.實際裝船日期: 年 月 日13.預計貨物抵港時間: 年 月 日14.實際抵港日期: 年 月 日15.裝運港:16.報關口岸:17.裝運數量:18.報關數量:19.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20.報告日期: 年 月 日 21.備註:
法人代表:(並蓋章) 統計負責人:
電話: 傳真:
填表說明:
Ⅷ 目前我國的農產品等級標准由誰指定
目前我國的農產滑賣品等級標准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14條的規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有關信模逗部門組織實碼伍施。
Ⅸ 農產品市場信息的採集程序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做好農產品市場價格信息服務工作是政府公益性信息服務的重
要內容。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落
實專人,真正把農產品市場價格信息工作納入重要工作議程,切實
做好本地農產品市場價格信息採集發布工作,確保為農民提供及
時、准確的信息服務。
二、建立信息採集補貼制度
按照《黑龍江省農業信息採集管理辦法》精神,省里將根據各
地農產品市場價格信息工作完成情況,給予適當信息採集費用補
貼。同時,對工作完成情況在「黑龍江農業信息網」上公布。
三、具體要求
(一)信息採集及發布。根據信息採集指標的要求,採集指標
為市場行情類信息,採集品種共分7類(見附件1)。採集地點為本
地大中型農產品市場。每一指標的市場價格指在同一信息採集點以
同品種3個樣本的橋仔平均價格,同時對當地農產品價格走向進行分析
預測。採集時間為每周一、三、五,並雀物於採集日14:00前,通過
「黑龍江農頃消液業信息網」後台發布價格及分析預測信息。
(二)信息員要熟悉農產品市場價格信息採集工作業務,具有
一定的互聯網知識和計算機操作技能,有較強的分析能力,工作認
真負責,愛崗敬業。信息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如人員發生工作變動
應及時告知省農業信息中心。
Ⅹ 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和發布是什麼機關拜託各位了 3Q
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和發布是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標準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手段,無論是制定標准還是實施標准,目的都是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服務,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僅熟悉農產品生產和農業科技技術,而且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本法規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既有利於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實施,也有利於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管理,亦是國際社會的普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