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產品測試報告
在檢測報告中,我們常見三個標識有CNAS、CMA、CAL
1、產品檢測報告作用
它是反映檢測結果和結論的文件。它提供了檢測機構對客戶委託的產品所進行檢測所得到的結果的信息。它的篇幅可能是一頁紙,也可能是幾百頁紙。
檢測報告應按照《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准則》第5.8.2和5.8.3條要求(對取得資質認定的實驗室)和ISO/IEC1702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准則》第5.10.2和5.10.3條要求(對取得CNAS認可的實驗室)進行編制。
2、檢測報告具體應包含信息
一般檢測報告應有以下信息:
(1)標題(例如檢測報告、測試報告、檢驗證書、產品檢驗證書等)、編號、授權標識(CNAS/CMA等)和編號;
(2)實驗室的名稱和地址,進行檢測的地點(如果與實驗室的地址不同);必要時給出實驗室的、電子郵箱、網站等;
(3)檢測報告的性標識(如報告編號)和每一頁上的標識(報告編號+第#頁共#頁),以確保能夠識別該頁是屬於檢測報告的一部分,以及表明檢測報告結束的清晰標識;
4)客戶(委託方、受檢方)的名稱和地址;
5)所用方法(含抽樣、檢驗和判定的依據)的識別(標准編號和名稱);
6)檢測物品的描述、狀態(產品的新舊、生產日期等)和明確的標識(編號);
7)對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至關重要的檢測物品的接收日期和進行檢測的日期;
8)如與結果的有效性或應用相關時,實驗室或其他機構所用的抽樣計劃和程序的說明;
9)檢測的結果,適用時,帶有測量單位;
10)檢測報告批准人的姓名、職務、簽字或等效的標識;
11)相關時,結果僅與被檢測物品有關的聲明。必要的說明,如包括客戶要求的附加信息,需對檢查情況、方法或結論做出進一步說明(包括從原來的工作范圍刪除了哪些內容)等;
12)如果檢驗的部分工作被分包,這部分的結果應明確標識;
13)附件,包括:示意圖、線路圖、曲線、照片、檢測設備清單等。
3、檢測報告分類
檢驗報告的性質一般反映了該檢驗的目的,也就是為何進行該項檢驗。常見的檢驗性質有委託檢驗、監督檢驗、認證檢驗、生產許可證檢驗等,委託檢驗一般是委託方為了對產品質量進行判斷而實施的;監督檢驗一般是行政機關安排的,為了監控產品質量而實施的;認證檢驗和許可證檢驗一般是申請方為取得某項證書而進行的檢驗。
4、抽樣檢測報告應該含有信息
抽樣檢測報告中應有抽樣單位、抽樣人、樣品代表的批量、抽樣方法、抽樣量、封樣情況的信息。
檢測報告應給出樣品的名稱、型號、規格、商標等信息,必要時還應給出製造商和生產(加工)名稱和地址。
5、檢測報告中的檢驗依據的信息理解
完整的檢測報告應給出本報告中檢測所依據的抽樣標准、檢測方法標准和結果判定標准等,這些標准可能是集中於一個產品標准
內,也可能分別由以上各類分立的標准。
6、常規產品的檢測項目
一般產品的檢驗項目有外觀、標識、產品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必要時還應有產品的環境適應性能、耐久性能(或壽命試驗)和可靠性能等。
一般來說所有檢驗都是按照規定的標准進行的,在檢測依據的標准中對每一項參數一般都規定了對應的技術指標和要求,這些指標一般是在一定的檢測條件下才可獲得的,對於同一產品不同的試驗條件可能得到不同的結果,完整的檢測報告應給出對各項性能的判定指標和對應的檢測方法。完成相關項目的檢測條件一般有:影響項目參數的溫度、濕度、環境雜訊、電磁場強度、測試電壓或電流、設備的操作擋位(如拉伸速度)等。
『貳』 產品檢驗報告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檢驗報告存定期有效期一般為二年,或者超過產品保質期6個月。
檢驗報告參產品檢測報告給出的是檢測數據和標准符合性結論,結論按適用性分為二類:檢測樣品是企業自送樣,因此結論僅對送樣樣品有效。檢測是針對某一批量產品,採用計數抽樣或百分比抽樣,因此,檢測結論對該批量產品有效。
(2)一個產品檢測報告可以有多少擴展閱讀:
依據檢測報告頒發的產品認證證書是有有效期的,那是因為產品認證不僅涉及產品的設計,還包括企業質量管理,因此,一年一次的監督,認證證書有效期通常為四年。證書到期意味著為此認證頒發的檢測報告也就失效了。
因此,現有國家以及國際技術法規條例都沒有規定檢測報告有效期。國際認證組織IECEE-CB體系為規范各國認證機構對檢測報告的相互認可,提高報告有效性,建議對有效期超過三年的或者修改超過三次的檢測報告,應該送樣再核對。
『叄』 電子產品檢測報告一個批次代表多少數量
他那個檢測的話,一個批次代表一個數量,也就是說一個批量代表一個階段。
『肆』 產品質量檢驗報告有效期幾年
產品質量檢測報告有效期一般是六年,但是由於各種電商平台管控,一般只認可一年的有效期,產品質量檢測報告上通常是不會顯示相關的有效期間的。產品質量質檢報告是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商家產品的一種質量檢測認證許可,產品質檢報告主要包括委託檢測和監督抽查兩種類型。產品質量檢測報告有效期一般是六年,但是由於各種電商平台管控,一般只認可一年的有效期,產品質量檢測報告上通常是不會顯示相關的有效期間的。產品質量質檢報告是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商家產品的一種質量檢測認證許可,產品質檢報告主要包括委託檢測和監督抽查兩種類型。一、產品質量檢驗報告有效期幾年
按照ISOIEC 17025實驗室管理體系,報告本身有效期為6年。
但現因各電商平台管控,電商平台只認可一年的有效期(報告簽發日期起開始計算)。
一般報告上不會體現有效期,只有樣品測試時間和報告簽發時間。
還有一些買家會限定產品報告的使用有效期,有些買家限定是1-2年內的,有些買家限定的時間是不得超過3年,由買家的要求而定。
產品豎拆檢測報告僅反應送樣檢測時的質量特性,不能完全代表其它同類型產品的質量狀況。另一方面,產品質量跟材料供應商、加工工藝、生產環境、工人等每個環節和條件都有關聯,如果任何一個環節發生變化,都可能影響產品質量。定期更新檢測報告有助於排除影響因素可能導致的產品質量變化帶來的風險。因此,這樣的要求是有一定道理的。
二、質檢報告辦理周期有多久
一般由商家向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產品檢測申請,機構受理之後會在3到5天之內出相應的檢測報告,因為電商平台要求的不同,有些平台要求商家提供困陸CNAS/CMA雙證加持的質檢報告,所以在這里我們也建議商家找權威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辦理為好。
三、質檢報告有什麼類型
(一)委託檢測
檢測樣品是委託方自行送檢,實驗室只對來樣進行檢測,因此檢測結論反應的是送檢樣品的質量屬性,檢測報告僅對送檢樣品有效。
(二)監督抽查
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據產品質量法,對相關產品隨機進行的抽查。監督抽查不是全項目檢驗,因汪纖頃此檢驗報告僅對產品所檢項目是否符合標准進行判定,檢驗報告所反映的是當時產品質量狀況。
由於產品質量可能隨著環境、時間等條件的變化而發生變化,理論上檢測報告的結論只能反應檢測時的質量特性。因此,檢測報告上不會標注有效期。
以上就是我為大家整理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有效期幾年」的相關內容,通過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知道檢測報告上會標注實驗室收到樣品的時間、出具報告的時間。
『伍』 產品檢驗報告有效期
問題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出的報告有效期多少? 沒有有效期,只對該批次有效。
問題二:怎麼看建築材料出廠檢驗報告過沒過期,有效期是多久這個有規范嗎?規范是什麼? 一般檢驗報告有效期應該是一年(上面應有明確標註:送樣日期、檢驗日期、及有效期);型式檢驗報告應該是3年(上面同樣會標注),一般小型企業做不了,做一次要幾萬元,且試驗周期較長,凡是有這種報告的企業實力都比較大。
問題三:產品檢驗報告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1)電子電氣產品幾乎是不可能幾年都不發生變化的,特別是原材料和元部件供應商。因此,理論上檢測報告沒有有效期,但是,實踐中種種原因又不可能維持檢測報告長期有效。2)機械產品,檢測報告頒發的產品認證證書是有有效期的,那恭因為產品認證不僅涉及產品的設計,還包括企業質量管理,因此,一年一次的監督,認證證書有效期通常為四年。證書到期意味著為此認證頒發的檢測報告也就失效了。3)食品類按保質期算,所以需要重新提拱在產品保質期內的檢測報告;
問題四:產品質量檢測報告有沒有有效期 沒有有效期,只對該批次有效。
問題五:食品檢驗報告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GB 148816.3.6 生產過程的各項原始記錄(包括工藝規程中各個關鍵因素的檢查結果)應妥為保存,保存期應較該產品的商品保存期延長六個月。
第三十七條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食品出廠檢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問題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報告有效期 沒有有效期,只對該批次有效。
問題七: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的有效期怎麼規定的 沒有有效期,只對該批次有效。
問題八:產品質量檢測報告有沒有有效期 沒有有效期,只對該批次有效。
問題九:產品質量檢測報告有效期是多久 沒有有效期,只粗談裂對該批次有效。
問題十:服裝面料質檢報告有效期多少? 服裝面料的質檢報告主要有兩種。
其一是:紡染協會的
其二是:第三方認證機構的。
一岩閉般服裝出具質檢報告是針對特種防護服和西服。舉個簡單例子西服料卡表識W80 CA 10 AS5 P5 110S 320G
大型采購單位就會把服裝廠家送的服裝拿去檢驗面料含量(含導電纖維),侍皮紗支,克重等,這些都有行業專門特製的儀器和紡織協會的種種明文規定的。
不存在什麼有效期的說法。。。
『陸』 一般產品檢測報告有效期多久
一般檢驗報告有效期應該是一年。
檢驗報告參產品檢測報告給出的是檢測數據和標准符合性結論,結論按適用性分為二類:
1.檢測樣品是企業自送樣,因此結論僅對送樣樣品有效。
2.檢測是針對一個批量產品,採用計數抽樣或百分比抽樣,因此,檢測結論對該批量產品有效。因此,檢測報告只註明簽發日期,而不註明報告有效期,對於送樣的檢測報告,只要產品設計,產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元部件沒有變化,檢測結果就應有效;對於批量產品抽樣檢測報告,報告一次有效。有關質量監管部門提到檢測報告有效期,可能是質疑產品與當初檢測樣品的一致性,或者質疑是否能長期維持該一致性。
法律依據: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柒』 產品檢測報告有效期幾年
檢驗報告型友存定期有效期一般為二年,或者超過產品保質期6個月。檢驗報告參產品檢測報告給出的是檢測數據和標准符合性結論,結論按適用性分為二類:檢測樣品是企殲租戚業自送樣,因此結論僅對送樣樣品有效。檢測是針對某一批量產品,採用計數抽樣或百分比抽樣,因此,檢測結論對該批量產品有效。
產品質量應當符合的要求,具體如下:
1、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准;
2、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3、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准,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氏陵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捌』 食品檢測報告有效期幾年
檢驗報告存定期有效期一般為二年,或者超過產品保質期6個月。檢驗報告參產品檢測報告給出的是檢測數據和標准符合性結論,結論按適用性分為二類:檢測樣品是企業自送樣,因此結論僅對送樣樣品有效。檢測是針對某一批量產品,採用計數抽樣或百分比抽樣,因此,檢測結論對該批量產品有效。
食品檢測報告一般都是在質檢部門辦理或者第三方檢測機構辦理。食品檢驗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定取得資質認定後,方可從事食品檢驗活動。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由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具有同等效力。縣或和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整合食品檢驗資源,實現資源共享。
食品檢測報告一般都是在質檢部門辦理或者第三方檢測機構辦理,一般來講找第三衫侍盯方檢測機構效率要比質檢部門效率要高一些。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談拍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預包裝食品是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製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它不像散裝食品那樣讓人容易分辨其品種、色澤、形象、氣味等,無法讓人直觀地辨別這種食品,並感受到食品的質量好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七條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玖』 商品檢測報告有效期幾年
法律分析:
現有國家以及國際技術法規條例都沒有規定檢測報告有效期, 一般的都是行業默認的時間或者是企業設定的有效時間。
有關質量監管部門提到檢測報告有效期,可能是質疑產品與當初檢測樣品的一致性,或者質疑是否能長期維持該一致性。
一個產品,特別是電子電氣產品幾乎是不可能幾年都不發拆寬配生變化的,特別是原材料和元部件供應商。因此,理論上檢測報巧掘告沒有有效期,但是,實踐中種種原因又不可能維持檢測報告長期有效。
依據檢測報告頒發的產品認證證書是有有效期的,那是因為產品認證不僅涉及產品的設計,還包括企業質量管理。
認證證書有效期通常為四年,證書到期意味著為此認證頒發的檢測報告也就失效了。此外,產品質量檢驗是分批次檢驗,而且還會抽檢。
【法律依據】:
《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管理辦法》 第十條 海關總署每年制定並下達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計劃,包括商品名稱、檢驗旅指依據、抽樣要求、檢測項目、判定依據、實施時間等,必要時可對抽查檢驗計劃予以調整,或者下達專項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