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化妝品多久算臨期產品
一、化妝品多久算臨期產品
1、未開封的化妝品基本就是三個月內屬於臨期產品
一般臨期護膚品化妝品是指未開封的剩餘保質期在90天以內的產品。化妝品的保質期會比較長,一般有2至3年的時間。化妝品保質期長,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因為消費者使用化妝品的試用期會比較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二、在超市買到過期商品消費者怎麼維權
1、可以直接找商家協商解決;
2、也可以尋求消費者權益協會的幫助;
3、可以將該超市投訴舉報至工商或食品葯品監督部門;
4、到法院起訴該超市。建議保留好相關證據,投訴舉報該超市,並且向法院起訴該超市。
2. 食品臨期標準是多少天
國家規定的臨保日期如下:
保質期在一年以上的,臨近保質期為45天;保質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臨近保質期為30天;保質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臨近保質期為20天;保質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臨近保質期為10天;保質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臨近保質期為2天;保質期在10天以下的,臨近保質期為1天;國家有關標准允許不標明保質期的食品,不設臨近保質期。
臨期食品
臨期食品是指即將到達食品保質期,但仍在保質期內的食品。
2012年1月2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文明確要求,食品經營者對即將過期的食品應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也就是說,到了保質期臨界期限的食品,需要告知顧客並單獨出售。
國家工商總局《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試行)》的規定是:保質期在一年以上的食品,臨近保質期為最後45天;保質期半年至1年的食品,臨近保質期為最後30天;保質期半年以內的,臨近保質期為最後15天;保質期15天以內的,臨近保質期為最後1-4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條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
(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
(三)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食品的貯存和運輸;
(六)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3. 食品臨期標準是多少天
食品臨期標准根據食品本身保質期確定。
具體時間標准如下:
1、標注保質期1年或更長的,臨界期為到期前45天(比如罐頭、糖果、餅乾等);
2、標注保質期6個月-不足1年的,臨界期為到期前20天(比如方便麵、無菌包裝的牛奶果汁之類);
3、標注保質期90天到不足半年的,臨界期為到期前15天(比如一些真空包裝並冷藏的熟食品,速食米飯之類);
4、標注保質期30天到不足90天的,臨界期為到期前10天(比如一些滅菌包裝的肉食品,鮮雞蛋等);
5、標注保質期16天到不足30天的,臨界期為到期前5天(比如酸奶、一些點心等);
6、標注保質期少於15天的,臨界期為到期前1-4天(比如牛奶、活菌乳飲料旅胡、主食品、未滅菌熟食、未滅菌盒裝豆製品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
禁止喚乎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和鎮悉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五)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八)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九)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一)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二)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4. 保質期一年的產品,多久為臨期
法律分析:產品保質期為一年以上的,期滿之日前45天;保質期為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滿之日前 20天;保質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5天;保質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滿之日前10天;保質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保質期少於15天的,期滿之日前1至4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六)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七)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九)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或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監督部門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