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消費者15天退換貨規定
退換貨規定如下:
1、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有權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2、但無理由退貨的商品亦有邊界,消費者定做的商品、鮮活易腐商品、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交付的報紙、期刊等商品不再無條件退貨之列;
3、為防止無條件退貨權利的濫用,除非消費者和經營者另有約定,無理由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同時在線下載的數字商品不適用無條件退貨。
三包法規定退換貨條件:
1、產品自售出之日起 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2、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
3、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
4、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5、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
6、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附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後產品狀況,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Ⅱ 國家三包法最新規定退換貨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 7日內,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都符合條件。一、三包法規定退換貨條件是什麼?
所謂三包指的是銷售者,修理者和生產者對銷售出的商品承擔修理,更換和退貨的責任。根據國家關於新三包的規定,部分商品實施三包的時間規定如下:
1.產品自售出之日起 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2.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
3.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
4.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5.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
6.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附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後產品狀況,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二、三包政策?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退貨、更換、維修」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
三包政策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三、三包法規定多少天內退換貨?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退貨;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換貨。
根據相關規定,三包法規定退換貨條件是需要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依照本規定辦理修理、換貨、退貨時,應當以購貨發票及三包憑證為憑據。消費者丟失發票或三包憑證,但能夠證明該產品是應當負責三包的產品,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依照本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
Ⅲ 商品三包退換貨規定時間
商品三包退換貨規定時間如下: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採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退貨、更換、修理義務】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Ⅳ 電器質量問題多長時間可退貨
法律分析:質量問題的,7天內可以退貨,15天內可以換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四條 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Ⅳ 消費者幾天內可以無條件退貨退款
一、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在網路等平台購物可以在七天內無理由退貨,但也有例外的情況。
二、對於普通途徑的銷售商品,如果產品質量有問題或者不符合約定的,可以在收貨後7日內要求退貨
三、其他途徑購物不存在無條件退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消費者定作的;
鮮活易腐的;
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交付的報紙、期刊。
四、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五、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5)產品質量多少天可以退貨擴展閱讀:
1、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2017年1月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90號公布)
2、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實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通過網路購買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退貨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網路商品銷售者應當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應當引導和督促平台上的網路商品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進行監督檢查,並提供技術保障。
第四條消費者行使七日無理由退貨權利和網路商品銷售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都應當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
第五條鼓勵網路商品銷售者作出比本辦法更有利於消費者的無理由退貨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