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汽車保修期一般是幾年
「三年或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
即保修期內的條件有兩個,一是時間限制,行駛時間三年;第二個是里程限制,行駛公里數6萬公里。只要在這兩個條件任意達到一個,就表明車輛的保修期已過,車輛再出現的正常維修保養都不在免費之列。
(1)汽車電子產品保修期一般多久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規定:
第十七條 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於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第十八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准),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種類范圍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
家用汽車產品的易損耗零部件在其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易損耗零部件。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及其質量保證期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生產者明示的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准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九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修理時間自消費者與修理者確定修理之時起,至完成修理之時止。一次修理佔用時間不足24小時的,以1日計。
Ⅱ 汽車電器保修期是多久
新規明確規定了家用汽車產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按照「規定,家用汽車保修期期限不低於3年或者行駛里程6萬公里。在保修期內,如果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可以免費修理。每次修理時間超過5天,應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給予合理交通費用補償。購車2個月或3000公里內,可免費更換有質量問題的發動機和變速器,嚴重質量問題可免費換車或退車。
Ⅲ 汽車電子保修幾年
小車電池一般保修一年,因為蓄電池屬於易損耗零部件。汽車電池正常使用壽命在1~8年不等,與車輛的情況有很大關系。
不管是國內還是國外,整車質保都並非真正是指整車任何部件都享受同樣的質保服務,而是分部件進行質保。一般來講,易損壞或者老化的部件如電瓶、避震器、雨刮、橡膠、音響設備等的質保期要短一些,而不易損壞的部件如發動機缸體等的保修期要長些,還有一些部件有的汽車廠會申明免賠如輪胎等。
(3)汽車電子產品保修期一般多久擴展閱讀:
汽車電瓶養護小知識:蓄電池最害怕低溫,在低溫環境下,蓄電池電容量比常溫時的電容量低得多。所以我們要及時檢查維護,日常生活中要注意:
1、避免長時間把汽車停放在在露天停車場,如長期停放,須拆下蓄電池帶走,以防蓄電池結冰損壞。
2、汽車引擎在冬天不易啟動,每次發動車的時間不應超過5秒,再次啟動間隔時間不少於15秒。在多次啟動仍不打著火的情況下,應從電路、點火線圈或油路等其他方面找原因。避免多次不間斷地啟動,這樣會導致蓄電池因過度放電而燒壞。
3、汽車蓄電池要經常充電,蓄電池長久不用就會慢慢自行放電,直至報廢,因此,每隔一段時間就應啟動一次汽車,給蓄電池充電。
4、每隔段時間要清潔一次蓄電池的接線柱,並塗上專用油脂以保護線束。經常檢查蓄電池上的配件及連接線路。
5、禁止汽車熄火後使用汽車電器,發動機在不發電的狀態下單獨使用蓄電池,會對其造成損害。
參考資料:
網路-汽車三包政策
網路-整車質保
網路-汽車電瓶
Ⅳ 電子產品保修期國家規定
電子產品保修期國家規定如下:
1、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4、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那麼超過質保期,出現質量問題,商家還承擔責任嗎?
這種情況,商家還是需要承擔責任的,不受質保期的穗稿扒限制。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產品過了質保期後出現質量問題造成使用者損害的,如果能證明產品存在缺陷或者瑕疵的,可以主張賠償,敬敗如果不能證明產品有缺陷的,不能要求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賠償。
綜上所述,電子產品的保修期,國家是有相關規定的,商家都應該按照規定來執行,如果已經過了質保期,存在質量問題的,也是可以要求退換貨或者賠償的。所以說,當我們遇到相關的消費糾紛時,一定要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猜昌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