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三包有效期是多久
法律分析:三包是指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三包的期限分別有7日、15日、30日、90日、5年的規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四)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五)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三包時間范圍,7天:商品在購買7天內,出現質量性能故障問題。可以退貨換貨或者維修。15天:商品在購買15天內,出現質量問題導致的無法使用,可以換貨或者維修。三包有效期從提走商品日開始計算。家電等有效期基本是一年,主要零部件是一到三年左右,整機的三包期限是半年到一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八條 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第九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一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高陸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賣御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二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戚配頃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第十三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
⑵ 商品三包退換貨規定時間
商品三包退換貨規定時間如下: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採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退貨、更換、修理義務】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