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商品漲價多少是違法
一、商品價格高於市場價30%就算違法。
超過30%一般為不合理價格可以投訴。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物價過高的,公民可以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舉報投訴,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制度。
哄抬物價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價格管理部門可以對其進行處罰。
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對超出價格規定的法律責任作出了以下規定:
1、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1)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
(2)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經價格主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
(3)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
行業協會或者為商品交易提供服務的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可以處50萬元以指叢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撤銷登鄭亮記、吊銷執照。
其他單位散布虛假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依法應當由其他主管機關查處的,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提出依法處罰的建議,有關主管機關應當依法處罰。
2、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唯消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1)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
(2)高於或者低於政府定價制定價格的;
(3)擅自製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范圍內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的;
(4)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
(5)自立收費項目或者自定標准收費的;
(6)採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7)對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的;
(8)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等形式變相收費的;
(9)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服務並收費的;
(10)不按照規定提供服務而收取費用的;
(11)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其他行為。
違反《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超出市場價格且情節嚴重的,即構成違法。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㈡ 物價抬高多少算違法
超過正常物價十倍屬於或商品價格高於市場價的30%就算違法行為。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物價過高的,公民可以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舉報投訴,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制度。哄抬物價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價格管理部門可以對其進行處罰。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1、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神森畝;
3、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4、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6、采游森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7、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8、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法律依據: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第八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銷售、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春寬或者壓低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