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產品質檢報告的有效期一般是多長
產品質檢報告有效期一般為四年,四年到期意味著為此認證頒發的檢測報告也就失效了。
除此之外,產品質量檢驗是分批次檢驗,而且還會抽檢。
檢驗報告是質檢機構的終產品,它是按照國家各級現行標准、企業的明示擔保、技術合同對產品質量的要求、實物抽樣及質量監督部門規定的有關法規、認定文件等對產品質量進行檢驗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文件,是技術監督部門、法院等單位執法的重要依據。碰陪鎮
一般質檢就是指質量檢測。只有質量檢測合格了才能進行上市售賣,若在售賣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的也可以進行檢測。檢測後就會有一份質檢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笑粗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亂帶,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管理辦法》
第十條 海關總署每年制定並下達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計劃,包括商品名稱、檢驗依據、抽樣要求、檢測項目、判定依據、實施時間等,必要時可對抽查檢驗計劃予以調整,或者下達專項進出口商品抽查檢驗計劃。
㈡ 金屬材料證明書(質量證明書)的有效期一般為多久
質量證明書:生產企業對每批交貨產品檢驗合格附的證明材料。其內容按有關標准及訂貨合同的規定,一般包括材料名稱、牌號、規格、質量等級、合同和標准規定的全部檢驗項目的檢驗結果、合同號、標准號、檢驗批號、交貨件數、重量等。質量證明書是供方對該批產品檢驗結果的確認和保證,也是需方進行復驗和使用的依據。是購銷活動中重要的技術文件,不僅生產廠出廠時應提供質量證明書,在銷售或發出材料時,也必須隨料發出質量證明書或其抄件。
我認為這個質量證明書沒有有限期限的。它隨著該批材料被利用完而自然失效。
金屬材料訂購相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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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知識加入時間:2006-6-2610:17:44綜合部點擊:1757
1.材料名稱:定購材料的確切稱呼。有些材料的名稱很容易混淆,如一般用途低碳鋼絲和低碳碳結鋼絲名稱很相似,但它們的質量、用途、價格卻不同。
2.品種:材料化學成分、用途、外形、生產工藝、熱處理等不同的產品。
3.規格:同一品種或同一型號產品的不同尺寸,通常以截面主要部位公稱尺寸表示。
4.公稱尺寸:標准中規定的名義尺寸,也是生產過程中希望得到的理想尺寸。
5.實際尺寸:材料在生產過程中實際得到的尺寸。
6.尺寸偏差:實際尺寸與公稱尺寸的差值。標准規定允許存在的尺寸偏差,稱為允許偏差。簡稱偏差。
7.精度等級:標准中按尺寸允許偏差分的等級。精度等級越高,尺寸允許偏差越小。定購金屬材料時,應寫明所需的尺寸偏差或精度等級。
8.通常長度:又稱不定尺長度,要求金屬材料的交貨長度在標准規定的長度范圍內,而不要求某一具體尺寸的長度。
9.定尺長度:按訂貨要求切成固定尺寸的長度(板材的定尺是指寬度和長度),例如定尺為5m,則交貨的一批材料其長度均為5m。
10.倍尺長度:按需方要求的單倍尺長度切成整數倍的長度。
11.短尺:小於標准規定的不定尺長度下限,但不小於允許的最小長度的長度。例如,熱軋優質圓鋼通常長度為2~6m,最小允許長度為1.5m,則長度為1.5~2m的就是短尺。按通常長度交貨的金屬材料,允許搭配一定比例的短尺。
12.技術條件:標准中規定產品達到的各項性能指標和質量要求,如牌號、表面質量、物理性能、化學性能、力學性能、工藝性能、內部組織、交貨狀態等。有時還包括一些供參考的性能指標。牌號是技術條件中的首要內容,同一牌號的材料可能有不同的保證條件、交貨狀態、使用加工類別、質量級別等。
13.牌號:是用來識別產品名稱、符號、代碼或它們的組合。鋼的牌號稱為鋼號,是對每一具體的鋼所取的名稱。在過去的標准中,常把用漢字表示的名稱稱為牌號,用漢語拼音字母、元素符合表示的稱為代號。在現在的標准中已不再用漢字來表示牌號了。因此,鋼號與牌號也就合而為一了。
14.材質:通常是指鋼材的鋼種與質量,實際工作中,一般泛指鋼的牌號。
15.保證條件:按照金屬材料標準的規定,生產廠應該進行檢驗並保證檢驗結果符合規定的質量指標。
16.交貨狀態:金屬材料最終塑性變形加工方法或最終處理狀態。最終塑性變形加工方法也可理解為不經熱處理交貨的狀態,如熱軋(鍛)、冷拉(軋)狀態等;最終熱處理狀態有正火、退火、高溫回火、調質及固溶處理等。交貨狀態直接影響材料的性能和使用,正確選擇交貨狀態對使用單位的進一步加工、處理、確保產品質量,降低成本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訂購材料時,必須在貨單、合同等單據上註明要求何種交貨狀態。
17.熱軋(鍛)狀態:金屬材料在熱軋或熱鍛後不再進行專門的熱處理,冷卻後直接交貨的狀態。熱軋(鍛)的終止溫度一般為800~900℃,之後一般在空氣中冷卻,因而熱軋(鍛)狀態相當於正火處理。熱軋(鍛)狀態交貨的金屬材料,由於表面覆蓋有一層氧化膜,因而具有一定的耐蝕性,儲運保管的要求不像冷拉(軋)交貨的材料那樣嚴格,如大、中型型鋼、中厚鋼板可以在露天貨場或經苫蓋後存放。
18.冷拉(軋)狀態:金屬材料在冷拉或冷軋後不再進行專門的熱處理而直接交貨的狀態。與熱軋(鍛)狀態相比,冷拉(軋)狀態的金屬材料尺寸精度高、表面質量好、表面粗糙度低,並有較高的力學性能。但易遭受腐蝕或生銹,其包裝、儲運都有較嚴格的要求,需在庫房內保管,並應注意庫房內的溫濕度控制。
19.退火(燜火)狀態:金屬材料在出廠前經退火熱處理的狀態。退火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消除和改善前道工序遺留的組織缺陷和內應力,並為後道工序做好組織和性能上的准備。
20.正火狀態:金屬材料在出廠前經正火熱處理的狀態。與熱軋(鍛)相比,由於其溫度控制較為嚴格,因而金屬的組織、性能較為均勻;與退火相比,由於正火冷卻速度較快,因而晶粒細化,有較高的力學性能,並能消除鋼的某些組織缺陷。
21.高溫回火狀態:金屬材料在出廠前經高溫回火熱處理的狀態。高溫回火的回火溫度較高,有利於徹底消除內應力,提高金屬的塑性和韌性。
22.固溶處理狀態:金屬材料在出廠前經固溶熱處理的狀態。固溶處理主要適用於奧氏體型不銹鋼,以獲得單相奧氏體組織,提高鋼的塑性和韌性,為進一步冷加工創造條件;也可為不銹鋼進一步沉澱硬化或有色金屬的時效處理作組織准備。
23.自由加工狀態:在成型過程中,對於加工硬化或熱處理條件無特殊要求的產品的狀態,該狀態產品的力學性能不作保證。
24.加工硬化狀態:金屬材料在冷加工後不再進行專門的熱處理而直接交貨的狀態。適用於通過加工硬化提高強度的有色金屬產品,產品在加工硬化後可經過(也可不經過)使強度有所降低的附加熱處理。
25.淬火狀態:金屬材料在出廠前經淬火熱處理的狀態。對於有色金屬,淬火目的主要是為了獲得單相組織,為進一步冷加工或時效處理作組織准備。
26.淬火——自然時效狀態:金屬材料在出廠前經淬火——自然時效熱處理的狀態。
27.淬火——人工時效狀態:金屬材料在出廠前經淬火——人工時效熱處理的狀態。
28.標志:為了便於金屬材料的管理,避免混亂,防止造成使用事故,在材料或包裝上標出牌號、批號、狀態、規格、生產廠代號等,統稱為標志。標識方法主要有塗色、列印、掛牌等。
29.質量證明書:生產企業對每批交貨產品檢驗合格附的證明材料。其內容按有關標准及訂貨合同的規定,一般包括材料名稱、牌號、規格、質量等級、合同和標准規定的全部檢驗項目的檢驗結果、合同號、標准號、檢驗批號、交貨件數、重量等。質量證明書是供方對該批產品檢驗結果的確認和保證,也是需方進行復驗和使用的依據。是購銷活動中重要的技術文件,不僅生產廠出廠時應提供質量證明書,在銷售或發出材料時,也必須隨料發出質量證明書或其抄件。
㈢ 一般產品檢測報告有效期多久
法律分析:檢驗報告存定期有效期一般為二年,或者超過產品保質期6個月。
檢驗報告參產品檢測報告給出的是檢測數據和標准符合性結論,結論按適用性分為二類:檢測樣品是企業自送樣,因此結論僅對送樣樣品有效。檢測是針對某一批量產品,採用計數抽樣或百分比抽樣,因此,檢測結論對該批量產品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㈣ 產品質量檢測報告有效期是多久
法律分析:按照ISOIEC 17025實驗室管理體系,報告本身有效期為6年。但現因各電商平台管控,電商平台只認可一年的有效期(報告簽發日期起開始計算)。一般報告上不會體現有效期,只有樣品測試時間和報告簽發時間。還有一些買家會限定產品報告的使用有效期,有些買家限定是1-2年內的,有些買家限定的時間是不得超過3年,由買家的要求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㈤ 材料材質的檢測報告有效期是多久
一般檢驗報告有效期應該是一年(上面應有明確標註:送樣日期、檢驗日期、及有效期);型式檢驗報告應該是3年(上面同樣會標注),一般小型做不了,做一次要幾萬元,且試驗周期較長,凡是有這種報告的實力都比較大。
(5)鋼材的產品質量證明書有效期多久擴展閱讀:
材料質量檢測的程序與方法
1、確定檢測試驗項目
施工現場所用的建築材料品種繁多,進場需檢測,試驗的材料檢驗項目要服從國家、行業及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或所屬有關部門)的規定。比如混凝土用的水泥,需按批檢驗其安定性.強度,凝結時間和細度。
2、取樣試樣
取樣要有代表性,一般是以一批材料(不同材料每批數量不同)不同部位隨機抽取規定數量的樣品(鋼材是從規定部位截取),即不僅取樣數量要正確。取樣部位及方法也要按規定進行。
試樣的數量關繫到試驗結果的准確性,數量過少,取樣部位及方法的偏差,都會使試驗誤差增大,甚至會得出相反的結果;但是,在實際檢測中常常出現取樣不具有代表性、取樣數量不夠,取樣方法不正確等。
3、環境溫度與濕度
溫度和濕度對一些建築材料的性能有很大的影響。故在標准中對材料養護,測試時環境條件有明確規定,只有嚴格遵守這些規定,試驗結果才具有可比性;如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SBS)等防水材料,其性能對環境溫度較為敏感,要求拉伸試驗時室溫須控制在23℃±2℃。
4、試驗誤差
試驗方法須嚴格按標准規定進行。可是有個別試驗人員在作鋼筋拉伸試驗時只試驗到試件出現頸縮而不將其拉至斷裂,這是不正確的,這樣勢必造成試驗結果的誤差,但這不屬於試驗誤差,而是人為造成的誤差。
5、數據處理
由於各種原因,同一組試件中有時試驗數據結果離散性較大。為使試驗結果准確,標准規定對一些材料的試驗結果數據有取捨的要求。如水泥膠砂強度抗折試驗,當三個強度值中有一個超出平均值土106的需剔除該數值,以其餘兩個強度測定值的平均值作為抗折強度結果。
試驗結果數據有時會出現比預期的過高或過低,同一組試件中數據相差懸殊,或同一試件各項性能指標相互矛盾等異常現象,這需要認真對待,查明原因,並及時復試和復驗。
㈥ 鋼材產品出廠質量證明書日期有過期之說嗎
材質證明沒有過期,只是他是對應的某一捆包號材料,不是所有這個材質的質量證明書都能通用,還是有差別的。每個材料有自己對應的質保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