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產品質量責任的訴訟時效
法律分析:產品質量責任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我國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⑵ 產品質量問題訴訟時效
法律分析: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產品質量問題訴訟時效為兩年,起算日期為當事人已經了解到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同時也了解到具體的侵權人之時算起。如果在法定的有效期限內,當事人就保護自己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的,法院應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五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