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臨期時間規定
法律分析:目前全國關於臨期時間由各地自行規定,比如廣州省將處於保質期屆滿日之前指定天數內的食品界定為 「臨期食品」,保質期為1年以上的,期滿之日前30天;保質期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滿之日前20天;保質期為3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0天;保質期為15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保質期為2天以上不足15天的,期滿之日前1天。保質期不足2天或者國家有關標准允許不標明保質期的食品,不設臨近保質期。」
法律依據:《廣州市臨近保質期和超過保質期食品管理辦法》 第八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對其經營的食品設定臨近保質期。
食品臨近保質期可以由食品經營者自行設定,也可以與食品供應商協商確定,但不得短於下列期限:
(一)保質期為1年以上的,期滿之日前30天;
(二)保質期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滿之日前20天;
(三)保質期為3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0天;
(四)保質期為15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
(五)保質期為2天以上不足15天的,期滿之日前1天。
保質期不足2天或者國家有關標准允許不標明保質期的食品,不設臨近保質期。
② 食品臨期標準是多少天
國家規定的臨保日期如下:
保質期在一年以上的,臨近保質期為45天;保質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臨近保質期為30天;保質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臨近保質期為20天;保質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臨近保質期為10天;保質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臨近保質期為2天;保質期在10天以下的,臨近保質期為1天;國家有關標准允許不標明保質期的食品,不設臨近保質期。
臨期食品
臨期食品是指即將到達食品保質期,但仍在保質期內的食品。
2012年1月2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文明確要求,食品經營者對即將過期的食品應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也就是說,到了保質期臨界期限的食品,需要告知顧客並單獨出售。
國家工商總局《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試行)》的規定是:保質期在一年以上的食品,臨近保質期為最後45天;保質期半年至1年的食品,臨近保質期為最後30天;保質期半年以內的,臨近保質期為最後15天;保質期15天以內的,臨近保質期為最後1-4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條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
(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
(三)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食品的貯存和運輸;
(六)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③ 距離保質期多久算臨期
法律分析:期滿之日前45天;保質期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滿之日前20天;保質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5天;保質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滿之日前10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六條 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
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准;
(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准,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④ 化妝品臨期產品是指幾個月內
一般臨期護膚品化妝品是指未開封的剩餘保質期在90天以內的產品。
化妝品的保質期會比較長,一般有2至3年的時間。化妝品保質期長,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因為消費者使用化妝品的試用期會比較長。
如果售賣臨近過期的化妝品,還未等消費者使用完就過期了,這樣消費者的權益會受到損傷,也會有損品牌形象。未開封的化妝品一般有三年保質期,開封了差不多都是一年,化妝品離有效期少於90天不能售賣。
有些產品在包裝上就會有一個像開了封的小罐頭一樣的標志,這個就是這個產品開蓋以後的保質期。如果上面的保質期顯示6m,就說明這個護膚品最好在開蓋六個月之內使用完畢,過了六個月不是說不能夠使用只是已經過了最佳的使用期限。
這個時候的護膚品在表面上看起來和剛剛開蓋時的並沒有不一樣,但是裡面的成分很有可能已經發生了改變,最好就不要再使用了。而且大多數的護膚品量都不是很多,按照官方的最佳保質期完全是可以使用完畢的,如果連質量都已經發生了改變,那麼就最好不要再使用在臉上了。
⑤ 臨期葯品是指幾個月
三個月
一般葯品在距失效期3個月以內就禁襲悉止銷售了,就是距失效期3個月以上的,也不能銷售。但並非禁止銷售,在貨源充足時。
在消費者知情,一般葯品在距失效期3個月以內就不上櫃台了,且葯品短缺時,對用葯療程在有效期內的葯品,即使是距有效期1個月。
葯品的效期通常用有效期或失效期表示。其中,有效期是指葯品在規定儲存條件下質量能夠符合規定的期限。失效期是指葯品從生產之日起到規定的有效期滿以後的時間。
臨期產品的具體臨界期如下:
1、標注保質期1年或更長的,臨界期為到期前45天(比如罐頭、糖果、餅乾等)。
2、標注保質期6個月-不足1年的,臨界期為到期前20天(比如方便麵、無菌包昌禪數裝的牛奶果汁之類)。
3、標注保質期90天到不足半年的,臨界期為到期前15天(比如一些真空包裝並冷藏的熟食品,速食米飯之類)。
4、標注保質期30天到不足90天的,臨界期為到期前10天(比如一些滅菌包裝的肉食品,鮮雞蛋等)。
5、標注保質期16天到不足30天的,臨界期為到期前5天(比如酸奶、一些點心等)。
6、標注保質期少於15天的,臨界期為到期前1-4天(比如牛奶、活菌乳飲料、主食品、未滅菌熟食、未滅菌盒裝豆製品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八十三條葯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對已上市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定期開展上市後評價。必要時,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葯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開展上市後評價耐首或者直接組織開展上市後評價。
經評價,對療效不確切、不良反應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體健康的葯品,應當注銷葯品注冊證書。
已被注銷葯品注冊證書的葯品,不得生產或者進口、銷售和使用。
已被注銷葯品注冊證書、超過有效期等的葯品,應當由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銷毀或者依法採取其他無害化處理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