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質保金一般是百分之多少
1、采購合同的質保金沒有明確規定,看所采購產品的性質及金額大小以及公司的資金狀況。一般實踐中,公司規模大,所需產品對自己生產廠家是非常特需的,影響生產計劃及出貨計劃的,那麼質保金比例可高。一般是在5%-20%之間。反之,在5%以下。
2、一般目的是以防供應商的品質不良導致公司財產的損失
3、具體比例每個公司所要求的其實都不一樣。一般來講都是20%。
4、采購此批貨物,采購方將會扣押或少支付20%的金額,直至驗貨保證品質後付齊全款。
二、分析
質量保證金從字面意思來理解,是為了擔保產品的質量,由出賣人向買受人預先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當質量保證期間屆滿而產品無質量問題時,買受人應將該金錢退還給出賣人,目的是擔保買賣合同標的物的質量,保障合同的適當履行。
三、在簽訂采購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審查采、供貨雙方的基本情況.在采購談判正式開始之前,要審查對方的營業執照,了解其經營范圍,以及對方的資金、信用,經營情況,其項目是否合法等。如果有擔保人,也要調查擔保人的真實身份。若出面簽約的是某業務人員時要注意查看對方提交的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委託證明,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別應注意在涉外商貿談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開,若與子公司談判,不僅要看母公司的資信情況,更要調查子公司的資信情況。因為母公司對子公司不負連帶責任。
2、嚴格審核采購合同主要條文。當談判雙方就交易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以後,就進入合同簽約階段。談判所涉及的數量、質量、貨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點、方式等,都必須嚴密、清楚,否則會造成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第一百五十五條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B. 國家的質保金規定是多少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左右比例預留質量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可參照執行。
不是硬性規定的 ,一般是5%,也有10%的,沒見過10%以上的。
項目工程質保金按項目工程價款結算總額乘以合同約定的比例(一般為5%)
補充:「質保金」是信譽錄會員對自己企業信譽的質量保證金。信譽錄會員不僅要接受信譽評分、交易評價的監督,同時要接受質量保證金的監督。如果信譽錄會員在合作的過程中違反了規則,則需要扣除起相應的質保金作為處罰。 「質保金」是一個旅行社證明對自己的服務質量信心之外,更是對外宣傳形象的最有力的工具,而且也能讓合作夥伴更放心。 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的「質保金」,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其一是指質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質量保證金。
拓展資料:
項目工程保修金是指為落實項目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建設單位(業主)與施工企業在項目工程建設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施工企業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已通過竣(交)工驗收的項目工程出現的缺陷(即項目工程建設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進行維修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