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各級標准分別由誰來制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第六條規定: 對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國家標准 。國家標准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對沒有國家標准而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行業標准 。行業標准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公布國家標准之後,該項行業標准即行廢止。對沒有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統一的工業產品的安全、衛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標准。地方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公布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之後,該項地方標准即行廢止。 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准 ,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企業的產品標准須報當地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已有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國家鼓勵企業制定嚴於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企業標准,在企業內部適用。 法律對標準的制定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
2. 在一個公司里,檢驗標准應該由哪個部門來提供,檢驗規范應該由哪個部門來制定
關於檢驗標準的制定,我們可以類比國家的法治體系:立法在人大、執法在公安、司法在法院的邏輯來考慮這個問題——產品的檢驗標准好比一個法律,產品開發項目組好比人大、質檢部門好比公安,質保部門好比法院。這樣對比來看,檢驗標準的制定是在新品開發時由開發項目組整體規劃協調制定頒布出台的,而項目組包含產品設計開發、工程技術、質量保證與質量檢驗 、生產製造、采購、銷售等等人員,而檢驗標準的制定和發布不應該以質檢部門或質保部門的名義發布,而應該是以開發項目組的名義發布,只是操刀編制人員可能是產品開發人員、質檢人員或質保人員而已,但她在編制檢驗標准時並不代表她自己、也不代表她所在的部門,而是代表整個開發項目組。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為了體現是以開發項目組的名義發布的檢驗標准,而檢驗項目和檢驗手段、頻次又出自產品開發策劃和客戶認可的相關資料(APQP和PPAP),那我的意見是在檢驗標准上要有產品開發工程師(確認檢驗項目)、生產工藝工程師(確認工藝過程式控制制可行性)和質量保證或檢驗工程師(確認檢驗手段和檢驗頻次)三方的會簽。雖然操作上會復雜一點,但是經過三方簽字確認的檢驗標准從邏輯上講更嚴謹,更能體現是開發項目組工作的成果,在實際執行時也不容易出現不可行、不合理的情況。
3. 產品質量和檢驗標准哪個部門來制定
產品質量和檢驗標準的制定最好還是由技術部與品質部來共同完成。產品質量如何才能滿足客戶需求,從技術層面來說,肯定是技術部更熟悉、更了解;對於產品質量如何檢驗更准確,肯定是品質部更熟悉一點。因此,對產品質量的相關檢驗或考核標準的制定,這二個部門合作,發揮各自優勢,效果更好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