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查詢機油廠家是否通過國家石油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
可以通過以下方法:
1、直接找產品的生產企業查詢產品的企業標准文本。
2、到產品生產企業的主管單位查詢。
3、到產品生產企業所在地的業務主管部門(如質監局、衛生局、農業局、環境保護局等等)查詢。
4、通過市場情報渠道獲取企業標准。
目前針對不同省地的企業可直接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另外在國內已有機構為了能讓更多企業順利完成企業產品標准備案而開展辦理企業產品標准備案的服務。
(1)產品質量監督在哪裡查擴展閱讀:
質量技術備案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第六條: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准,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企業的產品標准須報當地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標准化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相應的企業標准,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企業標准由企業組織制定(農業企業標准制定辦法另定),並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備案。
Ⅱ 小明想查詢產品質量問題可以向誰查詢
可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保護協會(法律授權的組織)查詢,還可以向市場監督局管理局查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採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第三十六條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有關行政部門應當聽取消費者和消費者協會等組織對經營者交易行為、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意見,及時調查處理第三十七條:消費者協會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
(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
(二)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准;
(三)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四)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五)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六)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鑒定,鑒定人應當告知鑒定意見;
(七)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
(八)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各級人民政府對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責應當予以必要的經費等支持。消費者協會應當認真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聽取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社會監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費者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的規定,開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活動。
Ⅲ 商品與質量在哪個網能查
監督防偽查詢系統
全國質量監督防偽查詢系統,全稱叫中國產品質量監督315防偽查詢網站。
Ⅳ 產品投訴在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我國受理產品質量問題的部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消費者協會、企業主管部門、商檢部門和人民法院。國務院在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方面,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明確分工如下:1、在生產、流通領域中,凡屬產品質量責任問題,均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其所屬各級質量技術監督機構負責查處;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配合。2、在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發現生產、經銷摻假產品、冒牌產品的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查處,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配合。3、在市場上倒賣、騙賣劣質商品的行為,凡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查處;需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協助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協助。凡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發現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查處;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協助。同一問題,不得重復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