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勞動法做壞產品要賠償嗎
不合理,更不合法。勞動法雖然規定了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賠償款從員工工資中扣除,每月扣款不能超過員工工資的20%。但是,這個損失可不是指做壞了產品,是對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的損失,比如:造成生產設備損壞、失去商業機會等之類的,具體還要看公司的制度是怎麼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⑵ 在沒有簽下任何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工人把老闆的產品做壞了。老闆要求賠償,請問該怎樣賠償
要看工人是故意,還過失,責任有多大。是技術原因,還是主觀上不負責任。如果純技術原因,不用賠償。如果有工人自己責任,賠償一小部分,一般不超出領取的報酬。
⑶ 在廠裡面把東西搞壞了,要賠償,是按照百分之幾的賠償啊
在廠裡面把東西搞壞了,要賠償,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全額賠償的,但是每個月扣除的賠償款法律有規定的。要看什麼性質,最多也就原價賠償。如果是因為勞動者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單位造成損失,應該由勞動者適當賠償,沒有明確規定說是百分之幾。
法律分析
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如果不是因為故意或重大過失,而是因為廠裡面東西自身原因,則不會進行賠償,如果是因為自身故意或重大過失則需要賠償,但是法律並沒有規定需要賠償百分之幾,具體需要看過失的程度,需要根據過錯承擔責任,建議協商處理。只要不是故意或者是重大事故的,都不需要承擔,具體還要看你們工廠的相關規定。員工過錯造成單位損失,單位可以要求在損失范圍之內賠償。這個要看是什麼性質的,如果是正常使用後出現機器故障導致損壞,這個不需要賠。職工只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單位造成損失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正常履行職務行為導致的,員工無需承擔責任。只有員工故意破壞的,才需要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員工只要不是故意的一般是不用賠償,但如果違反操作守則是有可能要賠償的。如果是個人的操作失誤造成的,公司可以索賠,賠償金額視設備的損壞情況而定,不過不能超過全額。非故意無需承擔責任,但是看廠里對此有沒有相關的懲罰措施。結合實際情況;通常不是故意的,無需賠償;(有合法規范制度按規定)。建議協商處理,如不是故意毀壞,要按原價賠償不具有合理性。法律另有其他規定,應當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