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市場監督管理局屬於哪個部門監管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由工商局,質監局、食葯監局三家合並的,目前縣一級已經改革到位,但市、省、中央還沒有,因此,市場監管局從業務上講歸上述三家管理。
它是由幾個單位的執法部門合並而成的,負責處理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保護、食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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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督管理局簡介
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一般是由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葯品監督局合並成的。
1.市場監管是各級政府工作的重要職責,組建完成後,建議調整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不再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體制。
2.為加強市場監管隊伍建設,充實基層工作力量。
3.合理配備執法人員,建議在各鄉鎮設立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轄區內的市場監管和食品安全工作。
4.考慮到葯品監管的特殊性,單獨組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5.市場監管實行分級管理,葯品監管機構只設到省一級,葯品經營銷售等行為的監管,由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統一承擔。
由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葯品監督局合並成市場監督管理局:
1.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
2.質量技術監督局是貫徹國家產品質量法,計量法,標准化法的國家行政部門。
3.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是國務院綜合監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葯品監管的直屬機構。
市場規范監督管理科行政執法責任
1.研究擬定規范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
2.組織規范管理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
3.指導對市場進行專項治理。
4.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查處經紀違法案件。
5.組織實施經濟合同行政監管,負責經濟合同爭議的行政調解和合同示範文本的管理工作。
6.組織查處利用合同欺詐的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負責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② 哪個部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農產品質量安全是食品質量安全的基礎,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直接關繫到大家吃得安全的民生問題!從土地到餐桌各個環節都存在很多影響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的因素,因此,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實質上是一個需要多部門聯合,密切協作,全力以赴,盡心盡職的系統工程。可民說,目前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情況不容樂觀,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有所提高,但總體水平與發達國家仍有很大差距。監管不力是主要原因之一,關鍵是:部門之間協調不力,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我國與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機構有:農業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葯品監管局。各省、市、縣三級都相應設置農業、衛生、工商、質檢和食品葯品監管廳、局。形成了比較完備的食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網路。為了進一步加快食品質量安全的發展和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根據《關於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分工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4]35號):「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以下簡稱《決定》),經國務院、中央編委領導同意,現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分工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確如下:按照《決定》提出的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質檢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將現由衛生部門承擔的生產加工關節的食品衛生監管職責劃歸質檢部門;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衛生部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
③ 市場監督管理局屬於哪個部門監管
市場監督管理局屬於當地政府監管。市場監督是指社會主義國家依靠經濟組織、行政組織和司法組織,遵循客觀經濟規律的要求,運用科學的方法,對在市場上從事商品交換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從商品的質量、價格、合同等方面進行的監督。加強市場監督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正當交易,取締非法活動,維護消費者的切身利益,維護商品流通的正常經濟秩序,促進工農業生產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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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
(2019年11月3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公布)
第一條 為規范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工作,保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投訴舉報,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請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解決該爭議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的舉報,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映經營者涉嫌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線索的行為。
第四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主管全國投訴舉報處理工作,指導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處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投訴舉報處理工作。
第五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投訴舉報,應當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則,做到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
第六條 鼓勵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對涉嫌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鼓勵消費者通過在線消費糾紛解決機制、消費維權服務站、消費維權綠色通道、第三方爭議解決機制等方式與經營者協商解決消費者權益爭議。
第七條 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同時提出投訴和舉報,或者提供的材料同時包含投訴和舉報內容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對投訴和舉報予以分別處理。
第八條 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投訴舉報的,應當通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接收投訴舉報的互聯網、電話、傳真、郵寄地址、窗口等渠道進行。
第九條 投訴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訴人的姓名、電話號碼、通訊地址;
二)被投訴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三)具體的投訴請求以及消費者權益爭議事實。投訴人採取非書面方式進行投訴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當記錄前款規定信息。
第十條 委託他人代為投訴的,除提供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授權委託書原件以及受託人身份證明。
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許可權和期限,由委託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