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三無產品處罰標准
一、三無產品處罰標準是什麼
1、三無產品處罰標准如下:
(1)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違法產品;並對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進行處罰,罰款金額為非法產品銷售金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下;
(2)如有違法所得,則需沒收其違法所得;
(3)責令其進行整改;
(4)情節嚴重的,需要吊銷營業執照;
(5)如構成犯罪,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激稿禪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敬唯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明塵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二、三無產品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2、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