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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被抽查歸公司哪個部門應對

發布時間: 2024-03-07 09:14:39

❶ 產品質檢屬於什麼部門

問題一:QC屬於什麼部門 質量管理部

問題二:在我國,什麼部門是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地方薯談各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是我國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全國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是《產品質量法》的組織、實施部門。
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是指縣級以上各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是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部門。
此外,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在本行業內進行產品質量方面的行業監督和生產經營性管理工作
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8條。

問題三: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是指 質量監督管理局

問題四:一般產品的質量檢驗報告要在哪個部門出 實施機關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負責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含省級、副省級市、計劃單列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纖維檢驗所,以下簡稱省級產品質檢所)的驗收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第十九條:「縣級以上 *** 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檢驗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檢驗機構,對產品是否符合標准進行檢驗。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九條:「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人民 *** 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承擔產品質量檢驗工作。
省級產品質檢所驗收的條件
滿足《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 T 15481-2000)和《檢驗機構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評審實施細則》。
省級產品質檢所驗收工作的基本程序
此項行政審批包括省級產品質檢所提出申請;國家認監委實驗室部受理;國家認監委實驗室部組織驗收;國家認監委實驗室部報認監委領導批准。
期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評審的時間不計算在內,評審機構按規定執行)。
在作出准予許可決定後的10日內,頒發驗收證書
收費
省級產品質檢所驗收審批工作不收費,評審的費用由評審機構按國家規定收取。
省級產品質檢所驗收工作程序
省級產品質檢所驗收工作包括申請、受理、驗收、審批等,具體如下:
一、提出申請
需要取得省級產品質檢所驗收的申請單位應當滿足基本條件,填寫申請書,申請書可從相關網站下載。
申請單位將申請書及要求的相關資料,報國家認監委受理部門(認監委實驗室部)。
二、受理申請
國家認監委實驗室部在5日內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查,滿足要求的予以受理。鄭手畝
三、組織驗收
國家認監委實驗室部委託評審機構對申請機構進行實驗室認可/計量認證/審查驗收「三合一」評審,確定申請機構的技術能力和水平是否符合省級產品質檢所驗收的相關要求,並提出報告。
國家認監委實驗室部組織進行驗收,確定申請單位符合驗收條件。
評審和驗收的依據:《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 T 15481-2000)和《檢驗機構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評審實施細則》。
四、審查批准
驗收活動結束後,國家認監委實驗室部提出驗收結論,報認監委領導批准,並頒發《驗收證書》。
五、驗收復查
省級產品質檢所驗收證書有效期為5年,到期的國家質檢中心可提前半年提出復查的申請,復查合格的繼續批准驗收。復查也按上述程序進行。

問題五:質檢部是做什麼工作的? 質檢故名思意,單純的說就是質量檢測!
監理就不同了,相對來說,學歷經驗各方面要求較高,因為這個職業要具有一定的判斷能力和管理能力!
監理發展恭途比較大一些

問題六:質檢所屬於什麼類別的事業單位 質監所屬於行政機關的輔助類,在行政機關的授權下,執行質檢的處能。
因此,屬於行政支持類的事業單位。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

問題七: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是不是行政部門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有兩類:
質量技術監督局(質監局)同系統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質檢所),屬於行政編制,承擔其所在轄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任務,一般具有CMA、CNAS、CAL認證,目喊森前也承擔外來檢驗任務,半開放盈利狀態。但內部職工分外聘和編制,機構 *** 職能佔主。
現在國家支持民營資本介入檢測檢驗,出現了很多第三方檢測檢驗機構,面對市場上的檢驗需求,一般CMA、CNAS認證較多,個別具有CAL認證參與 *** 協作的監督抽查任務。社會職能佔主。

問題八:質檢部是什麼意思 質檢部就是負責(生產和采購)產品、工程、設備質量技術檢測的部門。
質檢部門職責
1) 負責本公司產品質量管理工作,按ISO9001:2008標准要求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確保及提高產品質量符合規定要求。
2) 制訂產品質量檢驗規范。
3) 建立原材料、製程品、外包產品和成品等檢驗記錄及質量統計報表,每月進行質量總結分析,提出改進意見。
4) 及時收集產品和生產設備在使用過程中質量異常反應信息,對影響產品質量的設計、製造、審核結果、質量記錄、服務報告和顧客投訴進行分析,以查明並消除不合格的潛在原因並提出解決辦法。
5) 負責檢驗儀器的配置、使用、校正和維護保養,保證檢驗工作的正常進行。
6) 以團隊精神共謀產品質量的改善, 組織公司內各部門和生產骨幹開展質量管理活動,
提高全員質量管理意識,推動質量管理工作邁上新的台階。
請採納

問題九:哪些部門是質量監督部門?具體職責是什麼?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制定有關制度和管理辦法;監督指導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制定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計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二)管理和實施質量監督工作;對產品質量和市場商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鑒定;組織協調全市「打假」工作,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活動中的質量違法行為。
(三)管理全市質量工作;貫徹實施《質量振興綱要》,組織制定提高我市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意見,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對重大產品質量事故進行調查;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四)統一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工作制度;協調與監督實行強制性管理的安全認證;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授權和監督管理;對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實行資格認可和監督管理。
(五)統一管理全市標准化工作;管理地方標準的計劃、審批、編號、發布;組織制定地方標准(含標准樣品);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管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備案;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六)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建立市級最高計量標准,組織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范,組織量值傳遞,負責計量檢定測試的授權和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的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對質量檢驗機構的計量認證,規范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七)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廠內運輸車輛、架空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工作,負責制訂制度並組織實施;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構、廠內運輸車輛、架空索道、游樂設施、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實施進出口監督檢查。
(八)管理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幹部人事和財務工作;管理和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組織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信息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工作;管理局直屬單位,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工作;管理全省防偽技術產品工作。
(九)管理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監察工作。
(十)承辦省質監局和市委、市 *** 交辦的其他事項。

❷ 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以下簡稱抽檢),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依法對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進行抽樣檢驗,並進行處理的監督檢查活動。第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以及本辦法,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商品質量進行抽檢。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全國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工作,根據需要開展或者組織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統籌管理和組織開展轄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工作。

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實施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及相關工作。第四條抽檢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強制性標准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商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准或者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進行商品質量判定。第五條抽檢不得向經營者收取檢驗費用。抽檢工作所需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第二章抽檢工作程序第六條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抽檢工作計劃,規定抽檢的商品品種、抽檢區域以及時間安排、經費預算等。抽檢的商品品種主要是消費者、有關組織、大眾傳播媒介反映的以及行政執法中發現有質量問題的商品,涉及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和影響國計民生的商品以及上級部門要求的商品。同一年度原則上不得組織對同一商標的同一規格型號商品進行兩次以上抽檢,但有針對性地跟蹤抽檢除外。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抽檢工作計劃實施抽檢工作,不得隨意抽檢。第七條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託下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具體實施抽檢工作。第八條抽檢的檢驗工作應當委託具備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承檢機構)進行並簽訂委託協議書。第九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抽檢工作計劃制訂抽檢實施方案。抽檢實施方案應當包括抽檢的商品品種、承檢機構、抽樣地點、樣品數量、抽檢程序、檢驗標准、檢驗項目、判定原則、檢驗結果通知、復檢安排、費用預算等。第十條實施抽檢的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被抽檢的經營者出示行政執法證和抽檢通知書。

經營者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的抽檢工作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第十一條實施抽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檢查與被抽檢商品相關的票證賬簿、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等,並對相關信息記錄在案,由經營者簽字確認。第十二條抽檢所需檢驗用樣品和備份樣品由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人員、承檢機構人員按照有關規定抽取。

樣品和備份樣品應當封樣,並由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人員、承檢機構人員、經營者三方簽字確認。

備份樣品經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人員扒遲、承檢機構人員和經營者三方認可後封存。經營者不得私自拆封、毀損代為保管的備份樣品。第十三條抽檢所需檢驗用樣品,按經營者進貨價格購買帆此銀。

檢驗不進行破壞性測試且對樣品質量態宴不造成實質影響的,檢驗用樣品可以由經營者無償提供。抽檢所需備份樣品由經營者無償提供。

無償提供的樣品,檢驗符合要求的,退還經營者;檢驗不合格的,由實施抽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購買的樣品經檢驗符合要求,仍具有使用價值的,按照有關資產管理規定處理。

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對樣品抽取費用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四條商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准為企業標準的,經營者應當在接到抽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相關標准提供給實施抽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第十五條承檢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委託協議書開展檢驗工作,及時將檢驗結果報送實施抽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並嚴格遵守相關保密規定。

承檢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應當格式規范、內容齊全、結論明確,並對其出具的檢驗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合法性負責,禁止偽造檢驗報告、出具虛假數據和結果。

❸ 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補充規定

第一條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以下簡稱國家監督抽查)是由國家技術監督局負責統一管理,定期組織對產品質量進行的監督抽查,並按期發改型布國家監督抽查公報。第二條國務院有關行業、企業主管部門或地方組織的產品質量抽查活動,不得以國家監督抽查的名義進行,發布質量抽查公報不得冠以「國家監督抽查」字樣。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國家監督抽查計劃事先告知被抽查企業。
國家監督抽查公報發布之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布或泄露檢驗和抽查結果。第四條凡已經國家監督抽查的產品,自抽樣之日起六個月內,各行業、企業主管部門、地方技術監督部門對該企業的該種產品不得重復進行監督性抽查。第五條生產、經銷企業和用戶應當積極配合國家監督抽查工作,無正當理由均不得拒絕簡猜抽查。第六條國家監督抽查的專項財政撥款,由國家技術監督局統一管理、使用。
國家監督抽查不向企業收取產品檢驗費。企業申請產品復查檢驗的,其檢驗費用由申請復檢的企業支付。第七條國家監督抽查檢驗產品質量的依據是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國家有關規定;尚未制定國家標准或行業標準的,依據地方標准或備案的企業標准。
國家監督抽查優質產品,檢驗其質量的依據是獲獎時所採用的標准。第八條國家監督抽查的產品,要進行綜合判定。綜合判定依據不明確的,由承擔檢驗任務的單位(以下簡稱承檢單位)提出處理意見,核咐猜國家技術監督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第九條有關行業、企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時間向國家技術監督局提出國家監督抽查產品目錄的建議。國家技術監督局根據國家監督抽查產品目錄建議和用戶、消費者反映的情況,確定國家監督抽查產品品種以及隨機選定被抽查企業的名單。第十條承檢單位應當是依法設置或依法授權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第十一條承檢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國家監督抽查產品目錄和被抽查企業的名單應當嚴守秘密。第十二條承檢單位必須持「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通知書」直接到生產、經銷企業或用戶中按規定抽取樣品。樣品應當是生產企業自檢合格的產品。在生產企業抽取的樣品,需要企業協助送樣的,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樣品送到承檢單位。第十三條承檢單位對抽樣和檢驗應當有詳細記錄,檢驗數據和綜合判定應當准確無誤,嚴禁弄虛作假。檢驗原始數據應當歸檔備查。樣品應在規定時間內妥善保存,保存期滿後,必須將樣品退還生產企業或按企業意見妥善處理。第十四條承檢單位在樣品檢驗結束後,應當將《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通知單》及時分送有關被檢企業,並抄送被檢企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行業、企業主管部門。第十五條被抽查的企業對產品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接到《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通知單》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承檢單位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承認檢驗結果。第十六條承檢單位收到被抽查企業書面意見,應當在十日內作出書面答復,並抄報國家技術監督局,抄送被檢企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行業、企業主管部門。第十七條承檢單位在抽查工作完成後,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將抽檢工作總結報國家技術監督局,同時抄送國務院有關行業、企業主管部門,並向國家技術監督局報送《國家監督抽查費用決算表》。第十八條對影響國家監督抽查工作正常進行的,由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或行業、企業主管部門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行業、企業主管部門對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第十九條國家監督抽查公報發布後,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企業應當進行整改。屬中央直屬企業的,由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屬地方企業的,由當地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應對本地區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進行通報,並負責督促和檢查整改工作。第二十條企業完成整改後,地方企業應當向當地省級技術監督行政部門,中央直屬企業應當向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復查申請。復查申請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半年。第二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或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企業復查申請並確認企業整改措施有效後,應當以復檢委託書的形式委託符合本規定第十條條件的檢驗單位按原檢驗方案進行復檢,並根據復檢結果和企業整改情況做出復查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被復查企業並按季報國家技術監督局。
承檢單位未接到省、自治區、直轄市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或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產品復檢委託書,不得擅自對被抽查企業進行抽樣復檢。

❹ 企業產品質量檢測是有那個部門進行

檢測院是技術機構!就是專門檢驗的!可能是受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委託來抽檢的!這樣做是合法的!但你可以要他們出示委託文件,以免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