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國有哪些與養蜂有關的機構
我國的蜂業實行國家統一管理,部門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農業、商業、經貿部門分別主管生產、購銷經營和對外貿易;醫葯、輕工部門管理以蜂產品為原料的葯品、食品、化工品等製品。蜂業科學研究和教育工作,分別由各級科學技術委員會和教育委員會統一管理,部門之間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協調發展。
農業部主管全國養蜂生產,各級農業部門主管本地區的養蜂生產和蜜蜂檢疫等。養蜂重點地區建立有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地區、縣級養蜂管理站。還有一些國營及私營種蜂場、蜂葯廠、蜂機具廠等為養蜂服務的機構。
商業部門主管蜂產品的國內購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地區、縣,由供銷合作社及基層供銷社分管。各級土產公司都經營蜂產品。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已有越來越多的蜂產品公司,參與蜂產品的經銷。
對外經濟貿易部門管理全國蜂產品的出口。蜂蜜、蜂蠟、蜂花粉等出口業務由中國土畜產進出口總公司負責。
進入7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養蜂業的不斷發展,一些全國性社團組織逐漸建立起來。這些社團組織有中國養蜂學會,中國蜂產品協會和全國中蜂協作委員會。一些省、市、縣,還有一些地方性養蜂協會,為養蜂行業的學術交流、技術推廣、技術骨幹培訓做出了貢獻。
我國設有專門從事培養養蜂行業的專門高級人才的高等院校。開設蜂學類課程的院校有20多所,設有蜂業教學研究機構的學校有10餘所。其中以福建農業大學蜂學系為主,還有雲南農大蜜蜂研究室、山東農大養蜂教研室、浙江農大蜂業研究室、江蘇農學院蜜蜂產品研究室等。
我國還設有從事蜂業科學研究的專業研究機構,主要解決蜂業生產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這些研究機構有中國農業科學院蜜蜂研究所、江西省養蜂研究所、吉林省養蜂研究所、甘肅省養蜂研究所、北京市蜂產品研究所、連運港市蜂療研究所等。
除以上蜂業管理、服務、科研、教學、生產機構外,我國還有幾十家蜂產品加工廠家。
我國這些與養蜂業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機構為我國養蜂行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也為近幾十年我國養蜂行業的飛速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
⑵ 中國蜂產品協會的組織章程
中國蜂產品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中國蜂產品協會,英文名稱為: CHINA BEE PRODUCTS ASSOCIATION 。簡稱 CBPA 。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與蜂產品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解放思想,改革開放、凝聚力量,堅定不移沿著社會主義道路前進。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黨的改革開放的方針指導下,團結奮進,開拓創新,努力做好服務、自律、協調、維權工作,促進蜂產品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基本職能是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業務范圍包括:
(一)為中國蜂產品行業提供服務,積極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提出蜂產品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的研究、制定。 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有關任務,組織和研究提出有關蜂產品行業發展規劃,參與制定修訂蜂產品行業標准和行業發展規劃、行業准入條件,完善蜂產品行業管理,促進蜂產品行業發展。
(二)協調蜂產品行業內關系,促進行業內各方面的聯系與合作,維護本行業以及會員和蜂產品消費者的合法權利。
(三)制定並監督執行行業自律公約,規范會員行為。規范蜂產品市場秩序,協助政府主管部門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蜂產品、虛假宣傳和其他違法活動。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職業道德准則,大力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協調會員關系,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四)促進蜂產品市場開拓與發展,根據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後,舉辦國內外蜂產品展銷會,為會員開拓國內外市場提供服務平台。
(五)組織蜂產品行業的市場分析與預測,通過召開信息交流會、辦報紙、出版刊物、發布信息、網上交流等多種方式進行信息傳遞與交流。
(六)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開展蜂產品評價、檢測與鑒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產品質量標準的制修訂、質量體系認證工作,提高行業質量水平。
(七)積極做好蜂產品行業新產品研製開發和推廣應用工作,不斷提高蜂產品行業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八)組織本行業內人員各種培訓,按相關規定程序經開展全行業優秀企業、誠信單位、先進個人評選工作,提高行業從業人員的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管理水平。
(九)引導和培訓蜂農專業合作社的規范健康發展,嚴格執行蜂產品標准化生產,加強對蜂農專業合作社生產活動的規范。
(十)積極幫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借鑒國外先進做法,在維護國內產業利益和支持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積極組織國內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聯合行動,開拓國外市場;建設行業公共服務平台,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聯系相關國際組織,指導、規范和監督會員企業的對外交往活動;主動協助參與協調對外貿易爭議,積極組織會員企業做好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申訴等相關工作,維護正常的進出口經營秩序。
(十一)遵照國家法規,引導蜂產品行業企業開展各項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章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凡從事養蜂生產、蜜蜂產品及相關產品生產經營、蜂業設備生產經營、蜂業科研教學和中介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均可成為本協會單位會員;個人可以成為本協會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並遵守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願意按期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及從事蜂產品行業的有效證件(營業執照復印件等),填寫入會登記表。
(二)經理事會授權的機構審核,向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報告。
(三)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同意後,發給會員證書。會員證有效期為四年。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可免費取得本協會出版的《中國蜂產品報》及有關資料。
(四)遵照國家法規,可以在適當場合宣傳為本協會會員或在協會擔任的職務。
(五)會員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要求協會在職權范圍內為其維護合法權益提供必要協助。
(六)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七)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接受本協會的監督檢查。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按時、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支持本協會工作,完成本協會交辦的任務,為蜂產品行業發展做貢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中的理事單位,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經理事會研究,取消其理事單位資格。會員中的常務理事單位,如果一年不繳納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經理事會研究,取消其常務理事單位資格。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違法亂紀行為和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訂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准。
(五)決定協會終止事宜。
(六)決定協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 2/3 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會長助理若干名。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注銷。
(七)決定會長助理、副秘書長、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
(八)決定本會榮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九)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會長辦公會議負責協調會內日常事務。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並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里或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蜂產品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經本協會業務主管部門批準的除外)。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遵紀守法,誠信經營;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再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連任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 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再任職。
第二十七條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況,經會長授權,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可以由副會長擔任法人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受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可以行使上述職權。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二)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經會長辦公會審議後向理事會報告。
(三)建議本協會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經會長辦公會審議後向理事會報告。
第三十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經會長辦公會審議後,向理事會報告。
(四)決定秘書處專職人員的任用,報法人代表批准後實施。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等。
第三十一條協會按專業分工的原則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為非獨立法人單位,應按照本協會章程所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在本協會授權的范圍內,在協會理事會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政府資助。
(三)社會及會員捐贈。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銀行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協會開展評比、評選、表彰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含無形資產和孳息),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一)社會團體修改章程,須先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報登記管理機關預審;
(二)預審通過後,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審議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再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社會團體修改章程未履行規定程序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章程核准。未經核準的章程,不能作為社會團體開展活動的依據。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協會注銷後的資產由登記機關用於公益及贈與的,必須向社會公示說明。
第八章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3年3月10日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⑶ 中國特色農產品博覽會的覽會情況
名稱:2010』中國特色農產品博覽會
主辦單位:中國食用菌協會、中國果品流通協會、中國茶葉流通協會、中國蜂產品協會、中國畜產品流通協會、中國日用雜品流通協會、中國合作貿易企業協會、唐山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供銷合作社
支持單位: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河北省人民政府
新聞發布會:8月13日,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主管的7家行業協會與唐山市政府、河北省供銷社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黨組成員、理事會常務理事於培順同志出席了發布會並接受了記者采訪。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社團管理部部長李殿平、唐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兼市委農工委書記王久宗和台灣農產品流通經紀人協會會長林瑞民分別發言並回答了記者的提問。總社有關部門和各主辦協會、唐山市政府及河北省供銷社有關同志參加了發布會,人民日報、新華社、經濟日報、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等10餘家中央主流媒體和河北日報、唐山日報、唐山電視台等8家地方媒體記者應邀到會。中國農產品流通經紀人協會秘書長張元宗主持了會議。
總體規模:展館面積2萬平方米,其中室內1.1萬平方米,室外9000平方米。分別布置了中國特色農產品館、台灣農產品館、唐山精品農業館三大主展館,以及連棟觀光溫室展、畜禽展區和農村新民居等展示區。博覽會在穀雨網上開設了「2010』中國特色農產品博覽會」專題,對參展商家、產品和投資項目進行持續一年的網上博覽。2萬平方米,其中室內1.1萬平方米,室外9000平方米。分別布置了中國特色農產品館、台灣農產品館、唐山精品農業館三大主展館,展品涉及52大類農產品1萬多個品種。還有連棟觀光溫室展、農業機具展等多種形式的展覽展示。
主要活動:博覽會、開幕式、迎賓酒會和書法表演、中秋晚會、海峽兩岸農產品產銷對接信息發布會、投資與貿易項目洽談及簽約儀式、優秀產品評選及頒獎儀式
主要特點:一是充分展示全國性行業協會的平台優勢;二是有效推動海峽兩岸農產品貿易合作;三是積極促進特色農產品的市場流通;四是博覽會內容豐富,形式多樣。
主要成果:本屆博覽會吸引了來自全國20多個省(市、區)以及台灣地區的600多家參展企業參展,展位總數293個,參展展品數量包括58大類,7200多個品種。其中包括台灣農產品流通經紀人協會組織的30多家台商的300多種優質特色農產品,以及唐山市16個縣(市、區)260多家農龍頭企業的農業精品, 80多家畜禽養殖企業、40多家新能源設施生產企業也到會展示。為了達到促進產銷對接的目的,組委會還組織了近百家專業采購商到會采購。 名稱:2012』中國特色農產品博覽會
主辦單位:由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承辦單位:中國農產品流通經紀人協會、中國食用菌協會、中國果品流通協會、中國茶葉流通協會、中國蜂產品協會、中國畜產品流通協會、中國合作貿易企業協會、中國東盟農資商會和伊春市人民政府、黑龍江省供銷合作社
協辦單位:台灣農產品流通經紀人協會、中華兩岸經貿投資協會。
舉辦時間:本屆博覽會將於2012年8月4日至6日舉辦
舉辦地點:黑龍江省伊春市,
新聞發布會:2012年6月28日在北京召開博覽會新聞發布會,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黨組成員、理事會常務理事於培順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事省長呂維峰出席了會議。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機關有關部門負責人和14家主管社團負責人,伊春市人民政府市長、伊春林業管理局局長高環、伊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總工會主席霍明瑜、黑龍江省供銷合作社副主任姜澤志、伊春林業管理局副局長孫浩然,以及印度尼西亞駐中國大使館貿易參贊馬龍珞以及汶萊、柬埔寨等東盟國家的來賓也出席了新聞發布會。人民日報、新華社、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央電視台、中國新聞社等20多家中央主流媒體和地方媒體記者參加了新聞發布會。伊春林業管理局副局長孫浩然主持了會議。
總體規模:展館面積8000平方米,展出內容分為四大板塊:特色農產品展區、森林食品展區、東盟國家及台灣地區產品展區、文化與服務區。特色農產品展區分別展示由農產品經紀人、食用菌、果品、茶葉、蜂產品、畜產品、貿易企業等協會組織的全國各地特色農產品。森林食品展區主要展示伊春市和其他省市森林食品。東盟國家及台灣地區產品展區主要展示東盟國家及台灣地區的特色農產品。
本屆主題「暢游林都伊春、盡享綠色盛宴,搭建經貿交流平台、促進特色農產品流通」。
本屆目標:通過本屆展會的舉辦,促進全國特色農產品的展示展銷、貿易合作和產業化發展,減少流通環節、縮短產銷時間,推動農產品市場流通網路建設,促進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推進森林食品產業的發展,切實提升「伊春林都」和「中國森林食品產業之鄉」品牌形象;擴大「中國特色農產品博覽會」展會品牌影響力,建立全國名優新特農產品經貿合作的高端平台,為更好地服務農業、農村和農民作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