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網紅主播直播間詆毀競爭對手商品被判,這種行為到底觸犯了哪條法律
是關於詆毀人家品牌的隱形眼鏡。
因為他們兩個損害了商業信譽還有商品的聲譽,就是因為這個罪名所以他們分別被判了四個月的緩刑,而且還有罰金3萬元,最後附帶人家的賠償下來是75萬塊錢,判決大概就是這個樣子的啦。那麼這件事情的前後是一個什麼樣子的呢?為什麼在直播間只說了一句話,還要被判刑呢?其實這就告訴我們一個道理:不能隨便造謠,造謠是需要付出成本的。
其實商業競爭應該是良性的,我們應該拿產品來說話,不能通過這種詆毀的方式來讓大家去買你們的產品,講真的你們的產品又有多好呢?收錢辦事也不能胡說八道呀,現在他們已經受到了處罰,相信未來應該會很消停吧!
現在網路上有很多的網紅們收到了錢以後,對產品不做測評就隨便的點評,一旦被人家告到了法庭,那麼一定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希望他們這些人能夠在賺錢的同時保持自己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