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廣州都有那些服裝城
廣州都有一下這些服裝城:
1、廣州桃花江(國際)服裝城
廣州白馬服裝市場位於緊鄰廣州火車站的站南路,於1991年由廣州市城市建設開發集團投資建設,1993年元月開辦為廣州白馬服裝市場。現有建築面積約60000平方米,共10層,4層商場、5層寫字樓、1層地下停車場。市場配置中央空調、客貨電梯、安全監控系統、消防系統、寬頻網等現代設施。商場裝飾美觀,通道寬敞,附設時裝表演廣場、銀行、商務中心、托運站、停車場、餐飲等配套服務設施。
市場地址:廣州市站南路16號(廣州火車站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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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批發市場現狀:粵年產服裝45.27億件 佔全國1/5
廣東不僅是中國,也是世界上服裝生產最牛的區域。根據廣東省服裝服飾行業協會此前發布的數據顯示,廣東服裝生產加工量穩居全國第一,一年總產量為45.27億件,佔全國產量1/5。出口服裝270億美元,連續多年蟬聯全國第一。
這個最牛的省份中,廣州無疑是重中之重,流花商圈、十三行商圈、中大商圈、沙河商圈是流通領域的重要環節。單單以流花路、站南路、人民北路構成的流花商圈為例,集結了專業服裝市場超過30家,經營面積近150萬平方米,商戶3萬多家,年銷售額突破400億元,當之無愧是我國影響力最大的商圈。
【參考資料】網易財經-廣東批發市場轉型難:50%開過淘寶80%沒能賺錢網路-白馬服裝城廣州世貿服裝城
② 株洲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與產業引導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引導煙花爆竹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以及產業引導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其他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會、生產作業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第四條市、煙花爆竹產區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分級分類管理制度,組織有關部門統籌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與產業引導工作。
(一)應急管理部門對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二)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煙花爆竹產業管理服務機構做好煙花爆竹產業引導工作;
(三)公安機關和市場監管、科技、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與規劃、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文化旅遊、消防救援、氣象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與產業引導相關工作。
市、煙花爆竹產區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與周邊煙花爆竹產區的合作,推動湘贛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與產業發展。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第五條煙花爆竹產區的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宣傳、隱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後工作,發現其所在區域內的生產企業存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或者違法行為時,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
煙花爆竹行業協會、中介機構應當依法參與安全生產與產業引導工作,提供服務和指導。第二章安全生產第六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安排企業負責人帶班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值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危險品生產區、總倉庫區,應當確保二十四小時有人值班,並保持監控設施有效、通信暢通。
帶班和值班人員應當召開班前會,針對上一班作業現場存在的問題,結合每個環節和崗位,部署當班安全生產以及各崗位協調處理事項,提示安全生產重點管理事項,檢查作業人員精神狀況,強調安全生產行為規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帶班和值班人員下班前應當安排專人對作業場所、生產物料和作業工具進行整理、清掃和清潔,排除安全隱患。第七條禁止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實施下列行為:
(一)具有多個生產經營場所的企業未實行安全、生產和資產統一管理的,或者多股東各自獨立進行生產活動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生產經營的;
(三)違規出租生產經營場所、生產線、設施設備和工(庫)房的;
(四)超定員、超葯量、超許可范圍、超設計生產能力、改變工房設計用途、擅自改變生產工藝流程的;
(五)使用按照國家標准規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質生產的;
(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生產行為。第八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要求供貨單位提供並查驗購進的黑火葯、煙火葯、引火線以及化工原料的質檢報告或者產品合格證,確保其安全性能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發現購進的易制爆原料不合格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市場監管、應急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將煙花爆竹、黑火葯、煙火葯、引火線以及易制爆原料放在專用倉庫或者專用儲存室內單獨儲存,並實行專人管理、登記、分發。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不得在未取得行政許可的煙花爆竹儲存場所存放煙花爆竹,不得超過生產許可證載明的種類范圍存放煙花爆竹,不得超量存放煙花爆竹。第九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建立煙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如實記錄其生產、儲存的煙花爆竹、黑火葯、引火線以及易制爆原料的數量、流向,並將煙花爆竹、黑火葯、引火線的流向信息及時錄入應急管理部門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將易制爆原料流向的信息及時錄入公安機關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統。第十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採取技術、管理等措施排查風險、整改隱患,並每月向應急管理部門報告下列排查整改情況:
(一)工(庫)房使用是否符合設計用途要求;
(二)生產產品是否超葯量、超范圍或者超級別;
(三)原料是否使用違禁葯種;
(四)待修機械設備內是否殘存葯物;
(五)機械設備是否符合相關安全要求;
(六)防雷、防火、防爆、防靜電等安全設施、生產設備、電氣設備和消防器材是否符合國家標准和規范;
(七)安全通道是否暢通;
(八)其他重大安全隱患。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應當立即停產整改,及時向應急管理部門報告,整改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