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產品質量抽檢不合格需要怎麼處罰
產品質量抽檢不合格的處罰標準是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並沒收質量不合格的這些產品,有違法所得的要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企業的營業執照會被吊銷,甚至是被追究刑事責任。不過,如果在產品銷售之前質量抽檢不合格的話,一般不會直接進行處罰的。
一、產品質量抽檢不合格需要怎麼處罰?
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收到省質監局《監督抽查結果通知書》後,要做如下工作:
1、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並主動收回已售不合格產品。
2、接到《監督抽查結果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如對本次檢驗結果有異議,可向省質監局提出復檢申請,省質監局負責企業異議的受理工作。
3、15日異議期後,企業所在地質監局負責向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發放《整改通知書》,企業按照要求提交整改報告,限期改正,整改完成後,向所在地質監局提出復查申請,由所在地質監局組織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企業進行復查檢驗;
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予以公告;公告後經復查仍不合格的,責令停業,限期整頓;整頓期滿後經復查產品質量仍不合格的,通報有關部門吊銷相關證照。
其中,監督抽查的產品有嚴重質量問題的,移送執法查處,依照《產品質量法》第五章的有關規定處罰。對於在在區域性、行業性產品質量實施質量警示和專項整治。
二、消費者買到假冒偽劣產品如何維權?
1、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清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消費者維權各項法律法規,才能更好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2、購買前了解商品屬性。對於商品的種類、規格。性能、原材料、結構、合格證,出廠日期、消費期限、使用說明、售後服務等有關商品自身的情況以及商標、廠家、生產地、經銷者等關於商品生產經營者的情況應盡可能地了解。
3、保存購買憑證。購買後應盡可能要求銷售者出具發票、收據或其他書面的證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時,能夠有效地進行索賠。
4、自動與商家協商。當發現購買商品與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時第一時間與商家協商溝通,指出自己的購買目的與產品不符合,申請更換或者退貨。
很多企業的產品在正式上市銷售之前,都會先由當地的質監部門進行抽查,如果企業對質監部門抽查的結果存在什麼爭議的話,也可以向省質監局提出復檢的。或者在法定時間內對質量不合格的這些產品重新進行調整,調整完以後復檢合格的也不會有其他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