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樣匿名舉報違法行為
法律分析:
1. 中共中央紀委設立專用舉報電話:12388(全國統一號碼),用於接收匿名舉報。
2. 中共中央組織部提供舉報途徑:12380(全國統一號碼),接受違法行為的舉報。
3. 最高人民檢察院開通舉報熱線:12309(全國統一號碼),以便民眾匿名舉報。
4.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有價格監督舉報電話:12358(全國統一號碼)。
5. 國土資源部提供舉報服務:12336(全國統一號碼),針對違法用地等行為。
6.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接受舉報:12315(全國統一號碼),涉及市場監管等方面。
7.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舉報電話:12365(全國統一號碼),處理質量相關問題。
若通過網上平台匿名向紀檢、反貪機構舉報,且舉報內容屬實,不構成違法。然而,若在網路上發布匿名信息,對他人進行誹謗和侮辱,則可能觸犯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故意編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且情節嚴重的行為,將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造成嚴重後果,刑期可至十年。國家工作人員犯此罪者,將受到加重處罰。若非故意誣告,或是舉報不實,則不適用上述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規定,報案、控告、舉報可以通過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記錄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需確保筆錄准確無誤,並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字或蓋章。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需告知控告人、舉報人誣告的法律責任,但只要不是故意編造事實或偽造證據,即使有出入或錯告,也應與誣告行為區別對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有責任保護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親屬的安全,並保守他們的姓名和行為秘密。
第一百一十條 明確了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材料的處理程序。這些材料必須迅速審查,並根據管轄范圍決定是否立案。如果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將不予立案,並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有異議,可申請復議。
Ⅱ 全國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是多少
全國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是12331。當消費者在遇到有關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有關產品的質量安全問題或涉嫌違法行為時,即可撥打該電話進行舉報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並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二)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三)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製品;
(四)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五)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六)生產經營添加葯品的食品。
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葯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外,可以由公安機關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拘留。
Ⅲ 12315如何舉報三無產品
買到三無產品的投訴辦法是:
1、向商家投訴,要求退貨或者更換;
2、撥打12315的投訴電話;
3、通過信函、傳真、簡訊、電子郵件和12315網站投訴平台等形式投訴。
三無產品一般是指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以及無生產廠家,來路不明的產品。另一種說法是,三無產品是無生產廠名,二無生產廠址,三無生產衛生許可證編碼的產品。《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必須有中文廠名,中文廠址、電話、許可證號、產品標志、生產日期、中文產品說明書、如有必要時還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說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視為不合格產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視為「三無產品」。如果相關產品是廠家在生產並進入流通,或商家在出售中,均可向質量監督局、工商管理局等相關部門舉報。如果消費者已經購買了這樣的產品,則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三倍賠償。
投訴三無產品可以提交買家的購物證明、保修卡以及實際購買到的產品作為證據。對於消費者購買到的三無產品,消費者只需要提供購買證明以及實際的產品就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舉報投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
第十一條 消費者投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投訴人;
(二)有具體的投訴請求、事實和理由;
(三)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范圍。
第十二條 消費者通過信函、傳真、簡訊、電子郵件和12315網站投訴平台等形式投訴的,應當載明:消費者的姓名以及住址、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投訴的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投訴的日期等。
消費者採用電話、上門等形式投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當記錄前款各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