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我國什麼部門是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是我國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全國的產品質量監督管衡鋒肆理工作,是《產品質量法》的組織、實施部門。
地方各級質量技基基術監督局是指縣級以上各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是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部門。
此外,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在本行業內進行產品質量方面的行業監督和生產咐轎經營性管理工作
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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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質量投訴部門有哪些
法律分析:我國受理產品質量問題的部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消費者協會、企業主管部門、商檢部門和人民法院。消費者購買到不合格產品時,可以和商家協商解決,如果商家不同意退賠的,消費者可以到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