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買到過期產品如何賠償消費者
在選購商品的時候,大家一般會注意商品的品牌,很少去關心商品的生產日,即便是看了生產日期,也是沒注意時候更換過包裝。那麼消費者買到過期食品怎麼賠償?
網友咨詢:
買到過期產品如何賠償消費者
律師解答:
買到過期的東西屬於欺詐,可以要求三倍賠償。如果是食品的話可以得到支付價款的10倍賠償或是損失的三倍賠償金,增加金額不滿1000元的按1000元計算。根據法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律師補充:
消費維權訴訟時效是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⑵ 買了過期產品商家應該怎麼賠償
買到過期商品,一般可以要求三倍的賠償,如果購買的是食品過期,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
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⑶ 買到過期產品要賠償多少倍
若您在購物過程中購買到已經過保質期的產品,此行為將被視為欺詐行為,您有權向商家提出三倍賠償的請求。
如果涉及的是食品類商品,您還可以選擇請求十倍於實際支付價格或者損失金額三倍的賠償金,而且,如增加的賠償金額未超過一千元人民幣,則應以此標准來進行核算。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如果商家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存在欺詐行為,他們應當在消費者投訴後進一步增加賠償金額,該增加的補償金額將等同於消費者所購買商品的實際價格或者所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但如果實際增加的賠償金額低於五百元人民幣,則應當以五百元人民幣作為最終標准。
在特殊情況下,法律法規還有另外的具體規定,其應按照特別法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