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產品質量檢測報告一般去哪裡做,當地的質量技術監督局么
1.質量技術監督局只負責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和產品質量標准備案工作,不負責出具一般性質的檢驗報告。
2.產品質量檢驗報告一般都是委託第三方機構檢驗,比如各地省市的質量檢驗監察所。
質量技術監督局(the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Bureau)是國家職能部門之一,國家設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01年與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並成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正部級。
省以下設置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局對各市縣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根據國務院國辦發2011第48號文件改革質監局管理體制。可能採取分級管理。
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能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統一管理和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二)負責《計量法》、《標准化法》、《產品質量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配套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和行政執法。
(三)負責質量工作的宏觀指導。貫徹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研究制定本市質量發展的戰略;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組織對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實施精品名牌戰略。
㈡ 產品檢測報告找什麼機構檢測
法律分析:
產品質量檢驗報告一般都是委託第三方機構檢驗,比如各地省市的質量檢驗監察所。《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第五條規定,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超越許可權審批建設項目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第四十三條規定,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產品質量問題怎麼舉證:1、產品原物、遺留物或照片;2、產品製造者、銷售者的證明(產品的票據、信用卡、保修證);3、有關部門質量鑒定證明;4、人身、財產受到侵害及損害後果的證明;5、運輸者、倉儲者對他人財產、人身按時完成負有責任的證明;6、其他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十九條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承擔產品質量檢驗工作。法律、行政法規對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衍生問題:
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程序?具體包括:計劃編制和確定、任務的下達、抽樣工作、檢驗工作、檢驗結論的告知和認可、樣品的處理、結果的通報。1、計劃編制和確定2、任務的下達3、抽樣工作4、檢驗工作5、檢驗結論的告知和認可。
㈢ 產品質檢報告在哪裡檢測
產品檢驗報告可以在各地省市的質量檢驗監察所做。
企業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產品質量認證。
質量鑒定組織單位組織三名以上專家組成質量鑒定專家組,具體實施質量鑒定工作。由專家組負責制定實施方案,獨立進行質量鑒定,出具鑒定報告。
申請人及質量爭議雙方當事人應積極配合並提供相應的條件,對不予配合,拒不提供必要條件,使質量鑒定無法進行的,質量鑒定組織單位可以終止質量鑒定。
質量檢查報告的作用
1、及時、准確、全面地反映產品的質量情況,為反饋、調節和進行新的質量決策提供適。
2、是全面推行質量管理,把好質量關,消除質量隱患,消除事故,確保生產和建設過程安全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
3、是維護經濟合同,保護合同人或用戶利益的重要環節。
㈣ 一般產品的質量檢驗報告要在哪個部門出啊
實施機關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負責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含省級、副省級市、計劃單列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纖維檢驗所,以下簡稱省級產品質檢所)的驗收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第十九條:「縣級以上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檢驗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檢驗機構,對產品是否符合標准進行檢驗。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九條:「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承擔產品質量檢驗工作。
省級產品質檢所驗收的條件
滿足《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 T 15481-2000)和《檢驗機構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評審實施細則》。
省級產品質檢所驗收工作的基本程序
此項行政審批包括省級產品質檢所提出申請;國家認監委實驗室部受理;國家認監委實驗室部組織驗收;國家認監委實驗室部報認監委領導批准。
期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評審的時間不計算在內,評審機構按規定執行)。
在作出准予許可決定後的10日內,頒發驗收證書
收費
省級產品質檢所驗收審批工作不收費,評審的費用由評審機構按國家規定收取。
省級產品質檢所驗收工作程序
省級產品質檢所驗收工作包括申請、受理、驗收、審批等,具體如下:
一、提出申請
需要取得省級產品質檢所驗收的申請單位應當滿足基本條件,填寫申請書,申請書可從相關網站下載。
申請單位將申請書及要求的相關資料,報國家認監委受理部門(認監委實驗室部)。
二、受理申請
國家認監委實驗室部在5日內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查,滿足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組織驗收
國家認監委實驗室部委託評審機構對申請機構進行實驗室認可/計量認證/審查驗收「三合一」評審,確定申請機構的技術能力和水平是否符合省級產品質檢所驗收的相關要求,並提出報告。
國家認監委實驗室部組織進行驗收,確定申請單位符合驗收條件。
評審和驗收的依據:《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 T 15481-2000)和《檢驗機構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評審實施細則》。
四、審查批准
驗收活動結束後,國家認監委實驗室部提出驗收結論,報認監委領導批准,並頒發《驗收證書》。
五、驗收復查
省級產品質檢所驗收證書有效期為5年,到期的國家質檢中心可提前半年提出復查的申請,復查合格的繼續批准驗收。復查也按上述程序進行。
㈤ 質檢報告去哪裡做
產品質量檢測報告在各地省市的質量檢驗監察所辦理。產品質量檢驗報告一般都是委託第三方機構檢驗,比如各地省市的質量檢驗監察所。系檢驗機構應申請檢驗人的要求,對受損貨物進行檢驗以後所出具的一種客觀的書面證明。檢驗貨物受損的程度和鑒定,在國際貿易中常常委託有信用、有權威與超然立場的獨立檢驗人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五條
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查。抽查的樣品應當在市場上或者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監督抽查工作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劃和組織。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也可以組織監督抽查。法律對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國家監督抽查的產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復抽查;上級監督抽查的產品,下級不得另行重復抽查。
根據監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對產品進行檢驗。檢驗抽取樣品的數量不得超過檢驗的合理需要,並不得向被檢查人收取檢驗費用。監督抽查所需檢驗費用按照國務院規定列支。
生產者、銷售者對抽查檢驗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實施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復檢,由受理復檢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復檢結論。
產品質量問題賠償標準是什麼
1、質量有問題,可提要求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
2、如果經營者提供產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可以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產品或者服務費用的三倍;
3、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同時還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