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賠償標準是多少
商家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一般是需要三倍賠償消費者的,如果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就最低賠償500元,此外商家還有可能面臨工商部門的處罰,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還會吊銷營業執照。一、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賠償標準是多少
1、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2、經營者如有下列5種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外,工商行政管理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1)銷售的商品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將殘次品、等外品等瑕疵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2)銷售的商品是國家明令淘汰,或者過期、失效、變質、受污染的;
(3)銷售的商品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產地、企業名稱或者地址,或者偽造、冒用認證等質量標志,或者將組裝產品冒充原裝產品、非進口商品冒充進口商品;(4)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經檢驗、檢疫,或者經檢驗、檢疫不合格,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5)以虛假的廣告、商品說明、商品標准、實物樣品、現場演示等方式誘導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二、假冒偽劣產品的制定標准
國家質檢總局規定了假冒偽劣產品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 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牌產品標志、免檢標志等質量標志和許可證標志的;
(2) 偽造或者使用的虛假的產地的;
(3) 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
(5) 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變質的;
(7) 存在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的
(8) 所標明的指標與實際不符的;
(9)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
國家質檢總局還規定,經銷下列產品經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視為經銷偽劣商品:
(1) 無檢驗合格證或無有關單位允許銷售證明的;
(2) 內銷商品未用中文標明商品名稱、生產者和產地(重要工業品未標明廠址)的;
(3) 限時使用而未標明失效時間的;
(4) 實施生產(製造)許可證管理而未標明許可證編號和有效期的;
(5) 按有關規定應用中文標明規格、等級、主要技術指標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標明的;
(6)高檔耐用消費品無中文使用說明的;
(7) 屬處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裝的顯著部位標明「處理品」字樣的;
(8)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而未標明有關標識和使用說明的。
對於消費者權益我國一直是非常重視的,如果發現商家銷售假冒偽劣的商品,消費者是可以索要賠償的,一般是可以要求三倍賠償的,如果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話是按照500元來進行賠償的,此外商家還會面臨處罰以及吊銷營業執照的可能性。
B. 產品質量問題三倍賠償的規定
產品質量問題三倍賠償的規定為: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根據《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商家售出的產品出現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三者之一的,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消費者損失。
當購買的商品出現質量問題,可先向商家反映解決,如果商家不解決問題,可向質檢、工商部門和消費者協會投訴,有關部門會幫助解決問題,保障自己合法權益。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C. 商家欺詐可以要求退一賠三嗎
商家欺詐銷售商品會退一賠三。
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以主張退一賠三的民事賠償責任,消費者明知產品不合格而欺詐消費者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商品價款的三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商家欺詐消費者賠償具體如下:
1、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如果有欺詐行為,要對消費者進行3倍賠償,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新消法欺騙消費者商家給予3倍賠償是獲賠的最低限度;
2、從立法目的來看,法定懲罰性賠償僅是消費者獲得懲罰性賠償的最低限度,而非消費者獲得懲罰性賠償的最高限度。
綜上所述,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以主張退一賠三的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