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產品合格證在哪裡辦
問題一:產品合格證怎麼申請? 產品執行標準是你們自己編寫的,到質檢局備案就可以。產品執行標準的編寫詳見GB/T1.1 標准化工作導則。
合格證是你們自己簽發的。註明合格證字樣,包含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執行標准、檢驗狀態、生產日期、製造廠家等信息。
問題二:產品合格證什麼部門可以做 那都是企業自己設計,要印刷廠做的
問題三:產品合格證是由什麼部門頒發的 10分 一般都是由國家質檢總局以及下屬部門頒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AQSIQ),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全國質量、計量、出入境商品檢驗、出入境衛生檢疫、出入境動植物檢疫、進出口食品安全和認證認可、標准化等工作,並行使行政執法職能的正部級國務院直屬機構。按照國務院授權,將認證認可和標准化行政管理職能,分別交給國家質檢總局管理的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局)和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局)承擔。
問題四:產品合格證是怎麼辦理的 到產品審批所去審批,然後進行調查。
問題五:如何辦理產品合格證 「產品合格證」由生產企業檢驗部門簽發,不需要去哪辦理,誰生產就由誰負責檢驗。
你可能對「產品合格證」的理解有偏差。
希定對你有幫助,不清楚請追問。
問題六:產品檢驗合格證怎麼辦理 5分 「產品檢驗合格證」由生產企業檢驗部門簽發,不需要去定辦理,誰生產就由誰負責檢驗。
你可能對「產品檢驗合格證」的理解有偏差。
希望對你有幫助,不清楚請追問。
問題七:全國企業產品合格證 怎麼辦到的。 產品合格證是生產企業自己出具的。
問題八:產品質量合格證好辦嗎 有些麻煩,不怎麼好辦。
辦理程序:1、生產企業提出申請,並領取申請表;2、質量監督行政部門審查材料;3、抽取樣品、由法定質檢機構進行檢驗;4、報領導審批。
申報材料:申請辦理應提交的材料:1、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2、產品標准;3、企業質量管理手冊;
申請變更應提交的材料:1、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2、原發證的正、副本。
承辦單位:縣質檢局質檢股
問題九:食品合格證如何辦理 到公司所在區的防疫站或指定醫院體檢即可
問題十:產品質量合格證書是要到機關部門辦理嗎?還有就是一般的產品合格證自己公司就可以印製嗎? 偽劣產品是指利用或質量較差的產品性能損失。假冒產品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比索(1)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品牌標志,標志等質量標志的豁免和許可標志;
日(2)使用偽造或虛假的原產地;
比索(3)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稱和地址;
比索(4)模擬其他人的注冊商標;
(5)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比索(6)故障,變質;
比索(七)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的存在,財產不合理的危險
比索(8)表示與實際不符的指標;
比索(9)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生產和銷售。
國家質檢總局還規定,下列產品的分布,指出不改正的視為假冒商品配送:
比索(1)無檢驗合格證或無有關單位允許銷售證明的;
日(2)國內商品的商品名稱不顯示,隨著中國的生產者和產地(未標示重要的工業用地)的;
比索(3)無指示故障時間有限使用;
日(四)實施生產(製造)許可證管理,未取得經營許可證號碼和到期標記;
比索(5)適用於中國的有關規定標明產品規格,等級,主要技術指標或成分,含量等,但沒有標明;
比索(6)高檔耐用消費品中國沒有使用說明
比索(7)屬於不合格品(包括缺陷,不合格品),並在該顯著部分沒有標明「處理品」商品或包裝in比索(8)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不標記為使用標識和說明。
❷ 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具體哪個部門辦理
1. 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辦理機構是當地的質監局。
2. 申請辦理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時,需要提交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產品標准和企業質量管理手冊等材料。
3. 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辦理程序包括生產企業提出申請、質量監督行政部門審查材料、抽取樣品送檢以及報局領導審批。
4. 質量技術監督局的主要職能包括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負責質量、標准化、計量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以及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等。
5. 質量技術監督局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申報材料審核,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抽樣送檢工作,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發證工作。
❸ 農產品合格證去哪裡辦
法律分析:食用農產品合格證需要到當地的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和衛生局辦理此批次的農產品質量檢測合格證明。生產者需要承諾此農產品未使用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農葯,獸葯和非法添加物,並且在種植和養殖過程中完全按照農葯安全間隔期和獸葯獸葯休葯期的規定。並且農產品的農葯和獸葯的殘留檢測需要通過國家質檢標准,對農產品的安全以及質量的真實性負責。其中合格證的內容包括名稱,數量,產地,聯系方式,日期,承諾證明和可追溯的二維碼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第三十四條 國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制定並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對生產中或者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監督抽查結果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予以公布。
監督抽查檢測應當委託符合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條件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進行,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費用,抽取的樣品不得超過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數量。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抽查的農產品,下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另行重復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