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副產品一般納稅人稅率是多少
農副產品一般納稅人稅率是9%。
稅率是在稅收法律中明確定義的,是稅法的構成要素,現行增值稅稅率分:13%,9%,6%,0%。
時間: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政策內容:在現行增值稅17%標准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租賃有形動產等適用17%稅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適用11%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時間: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政策內容:自2017年7月1日起,簡並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製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葯、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
時間: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政策內容: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
時間:2019年4月1日至今
政策內容: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