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沒有中文標簽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沒有中文標簽的,情節輕的會責令改正,並添加中文標簽,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貳』 產品無中文標識的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對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而被停止經營的食品,在食品生產者採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生產者採取的補救措施。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法律依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七)、(九)、(十一)、(十二)項,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第九條 禁止食品經營者經營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模寬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明族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六)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七)被旦槐亮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九)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十一)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食品;(十二)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的預包裝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對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而被停止經營的食品,在食品生產者採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生產者採取的補救措施。
『叄』 沒有中文標識的產品被工商查到怎麼辦
法律分析:會被責令改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第三十六條 銷售者銷售的產品的標識應當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肆』 商品無中文標識按規定應如何處罰
中文標識按規定應如何處罰: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產品質量法》對生產經營無中文標識商品的處罰只有在第二十七和第五十四條中有規定,而且第五十四條規定為「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
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4)產品上沒有中文違反了哪個法律擴展閱讀:
產品標識是指用於表明產品信息的各種表述和指示的統稱。產品標識主要表現為產品的名稱、產地,生產企業的名稱、廠址,產品的主要成份、規格型號,以及生產日期、失效日期,警示標志等。
產品的標識既可以標注在產品上,也可以標注在產品包裝上。其內容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標識標注管理規定》和其它的相關要求。
產品標識可以用文字、符號、數字、圖案以及其他說明物等表示。其標示內容應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要求。
產品標識管理規定
產品標識管理規定:
一、產品標識應當有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的,能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生產者名稱和地址。
進口產品可以不標原生產者的名稱、地址,但應當標明該產品的原產地(國家/地區,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進口商或者銷售商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地址。 進口產品的原產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予以確定。
二、產品標識中使用的計量單位,應當是法定計量單位。
三、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日期的表示方法應當符合國家標准規定或者採用"年、月、日"表示。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應當印製在產品或者產品的銷售包裝上。
四、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的規格、等級、數量、凈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以及其它技術要求的,應當相應予以標明。凈含量的標注應當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的要求。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劇毒、放射性、危險、易碎、怕壓、需要防潮、不能倒置以及有其它特殊要求的產品,其包裝應當標注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標明儲運注意事項。
六、獲得質量認證的產品, 可以在認證有效期內生產的該種產品上標注認證標志。
七、獲得國家認可的名優稱號或者名優標志的產品,可以標注名優稱號或者名優標志。標注名優稱號或者名優標志時,應明確標明獲得時間和有效時間。
八、產品標識標注的產品條碼,應當是有效的產品條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