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稻穀重金屬檢測標准
1. 根據GB2762-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稻穀中鎘的殘留量應小於0.2毫克/公斤。相較於之前的GB2715-2005標准,稻穀和豆類的限值是0.2毫克/公斤,而小麥和玉米的限值則是0.1毫克/公斤。
2. 針對鎘含量超標的大米,標准規定的最大鎘殘留值為0.2mg/kg。鎘是一種毒性較大的重金屬,其對人體的危害包括結締組織損傷、生殖系統功能障礙、腎臟損傷、致畸和致癌。此外,最新的研究還發現鎘可能引發人類乳腺癌。
3. 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條,規定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應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監測方案進行工作,確保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准確性,並按照要求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人員有權進入相關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產經營場所採集樣品、收集相關數據。採集樣品時,應按照市場價格支付費用。
㈡ 請問對有機肥料中重金屬指標要求的國家標准有哪些
有機肥料中重金屬指標要求的國家標准如下:
1. 總鎘(以Cd計)含量應不超過3 mg/kg。
2. 總汞(以Hg計)含量應不超過5 mg/kg。
3. 總鉛(以Pb計)含量應不超過100 mg/kg。
4. 總鉻(以Cr計)含量應不超過300 mg/kg。
5. 總砷(以As計)含量應不超過30 mg/kg。
生物有機肥產品中砷、鎘、鉛、鉻、汞的含量指標應符合NY/T 798—2004中4.2.3的規定。
關於延長土壤壽命、改善土壤質量的建議,農業部在官方網站上答復如下:
國家高度重視農業生產中的重金屬污染問題,並在控制化肥重金屬超標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出台了相關法律規定,如《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對防止化肥污染作出了相關規定。2014年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施用化肥時應採取措施防止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環境。
其次,制定了重金屬含量標准。國家標准委會同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制定了《肥料中砷、鎘、鉛、鉻、汞生態指標》(GB/T 23349-2009)等國家標准,農業部也制定了《水溶肥料汞、砷、鎘、鉛、鉻的限量要求》(NY 1110-2010)等農業行業標准,對肥料產品中重金屬限量指標作出了明確規定。2016年印發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也要求修訂肥料、飼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和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標准,進一步嚴格污染物控制要求。
此外,農業部加強了對肥料登記的管理。按照《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的要求,對申請登記的肥料產品重金屬含量進行嚴格把關,不符合要求的產品不予登記。同時,農業部還組織開展了肥料質量監督抽查,將包括重金屬含量在內的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並對重金屬超標的產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下一步,農業部將協同相關部門,結合《土壤污染防治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肥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制修訂工作,推進依法治農。同時,農業部將大力推廣增施有機肥、水肥一體化、病蟲害綠色防控等綠色高效生產技術,推動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不斷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