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跑貨車拉綠通想全國飛怎麼跑
跑貨車拉綠通想全國飛首先去辦一個綠通證,但是有些地方也不需要證。中國大部分省四橋不超35.5噸是不用掏錢的!甘肅,陝西,山西,遼寧,吉林,寧夏,四川,這幾個省不超40噸是不用掏錢的!實實在在拉的綠通不摻假!
在高速公路走綠色通道需要具備動物檢疫證書、植物檢疫證書或鮮活農產品產地證明「三證」中的一種即可。
高速公路走綠色通道的注意事項:
1、上高速公路的鮮活農產品只需具備動物檢疫證書、植物檢疫證書或鮮活農產品產地證明「三證」中的一種就行了。
其中,動物及其產品憑動物檢疫證書,農作物產品憑植物檢疫證書免費通行收費高速公路。鮮竹筍、鮮板栗、鮮活水產品以及生鮮蛋奶只須憑產地證明就可免費通行收費高速公路。
2、所有相關證件均實行一車一證一次有效,凡享受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的每輛車都要辦理證件,且該證件只能使用一次,即從農產品運輸的起點到終點這樣一次完整的運輸過程。
《關於進一步優化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中規定:
第二條 優化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通行服務 。
(一)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通過安裝ETC車載裝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使用ETC專用通道,實現不停車快捷通行。
(二)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駛出高速公路出口收費站後,在指定位置申請查驗。經查驗符合政策規定的,免收車輛通行費。未申請查驗的,按規定收取車輛通行費。經查驗屬於混裝、假冒等不符合政策規定的,按規定處理。
❷ 陝西高速公路現行對車貨總重 超限車輛是如何處里的
陝西高速公路對車貨總重 超限車輛的處里是:
(一)對車貨總重超限500公斤(含500公斤)以內的,予以登記(統計為超限車輛)、警告,不卸載、不收取公路補償費、不罰款。高速公路告知當事人超限的計重收費標准後,准予通行。
(二)對車貨總重超限500公斤以上的,運輸可卸載(含分載,下同)貨物的車輛,必須先卸載消除超限違法行為,再按規定標准罰款。對未實行計重收費的路段,按《陝西省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賠(補)償費標准暫行規定》(陝政函〔2003〕182號),收取公路補償費,實行計重收費的路段不得再收取公路補償費。高速公路入口對超限車輛實施勸返的,可以將其移交鄰近的干線及農村公路治超站處理。
(三)對車貨總重超限500公斤以上運輸可卸載貨物的車輛,應當責令承運人自行卸載,不自行卸載的由治超檢測站進行卸載,卸載費用按《陝西省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賠(補)償費標准暫行規定》(陝政函〔2003〕182號),由承運人承擔。
(四)由治超站保管卸載貨物的,應將貨物保管有關事項書面告知承運人,並可與承運人約定卸載貨物的保管事項;承運人在7日內仍不運走的,由治超站上級主管單位委託有資質的機構拍賣,或與承運人協議一致進行變賣;拍賣、變賣價款扣除相關費用後,退還當事人。
(五)超限運輸不可解體大件貨物,運輸冰箱、彩電、汽車、收割機等規則尺寸物品,運輸蔬菜瓜果等鮮活農產品,運輸油汽等化學危險品等專用運輸車輛,不實施卸載,按以下情形處理。
1、對車貨總重超限500(含500公斤)以內的按本條第(一)項規定處理;總重超限500公斤以上的按處罰標准處罰後,責令當事人駛離治超站後盡快自行卸載,消除違法狀態。已經對同一不宜卸載貨物運輸車輛處罰的,不得再次處罰。當事人未按照要求自行卸載的,將其違章行為抄告車籍所在地運管部門處理,符合列入超限運輸「黑名單」條件的,列入超限運輸「黑名單」。
2、車貨總高度、總長度、總寬度分別在4.5米、22米、3.5米以內的車輛,不予卸載、罰款,治超站經檢測、登記、教育並按照《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收取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賠(補)償費的批復》(陝政函[2003]182號)收取超限運輸補償費後(50元/車次),予以放行。公路補償費實行首站收取,一票通行,不得重收。經過路段遇有施工、塌方、限高、限寬等限制通行情況不能通行的,應告知承運人改道行駛。
車貨幾何尺寸超出上述標准范圍的,一次性處以500元罰款,符合辦理超限運輸通行證條件的,責令補辦《通行證》,按指定線路通行。
四、不可解體貨物超限運輸的許可管理
(一)超過本實施意見規定的不可解體大件貨物超限運輸車輛,承運人應按照《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向公路管理機構提供真實的資料和證件,申請辦理《通行證》,公路管理機構應在接到承運人申請後3日內作出書面答復意見。
各省界入口治超站應配備必要機構、設備和人員,按審批許可權和程序,為符合規定的入境車輛辦理《通行證》。
(二)公路管理機構依據公路橋梁的設計標准、技術等級和路況確定通行線路。通行線路中不得包括四級公路、等外公路、通村公路和技術標准低於三類的橋梁。辦理《通行證》除按規定項目填寫齊備外,還應註明通行線路上高速公路入、出口收費站具體名稱、起運時間及承運人聯系電話,以備查驗、稽核。
(三)車貨總重在55噸-120噸(含120噸)的超限運輸申請由省公路局審批。車貨總重在120噸以上的超限運輸申請,由省公路局初審並書面上報省交通運輸廳審核同意後,辦理《通行證》。確定的通行線路若不能完全滿足安全通行條件的,應進行線路勘測,計算公路、橋梁承載能力,制定通行與加固方案,並與承運人簽訂有關協議。
公路管理機構進行的勘測、檢測、方案論證、加固、改造、監護等措施以及修復損壞部分所需費用,按《公路法》規定,由承運人承擔。
(四)幾何尺寸超過本實施意見規定標準的,由各市(區)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機構按許可權審批,跨區域、跨線路的由省公路局審批。
(五)為保障公路橋梁和車輛行駛安全,對不可解體大件貨物超限運輸車輛,根據不同情況實行監護通行管理。
1、行駛干線公路車貨總重在55噸以內或總高度在4.5米、總長度在22米、總寬度在3.5米以內的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貨總重在100噸以內或總高度在4.7米、總長度在35米、總寬度在3.75米以內的車輛,原則上不實施通行監護。但核發《通行證》時應向承運人簽發《超限車輛通行告知單》,提示其安全通行。若經過路段遇有施工等特殊情況的,經承運人提出並簽訂監護協議後,路政管理機構可進行通行監護,但不得強行監護。
2、對超出上述車貨總重或幾何尺寸的超限運輸車輛,必須監護通行,在審批辦理《通行證》時與承運人簽訂監護協議。監護費用按照陝西省物價局、財政廳、交通廳《關於重新核定公路損壞賠償費及公路佔用補償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陝價經發[2009]30號)規定的標准收取。對一次監護多個超限運輸車輛的,按實際監護的路政車輛收取監護費。
3、監護通行實行交接單管理制度,由《通行證》簽發單位開具監護交接單,沿途路政大隊辦理監護交接手續,監護交接單要逐級、逐月匯總上報發證單位。
4、承運人應當按照《通行證》確定的時間、路線、速度進行運輸,並懸掛明顯標志。未按《通行證》規定運輸、辦理車證不符虛假《通行證》或未經許可擅自超限運輸的,按以下情形處理。
(1)超過《通行證》規定時間進行超限運輸的,按無效證件對待,責令其重新辦證;未按規定線路行駛的要予以糾正,引導其按審批線路行駛。
(2)對擅自超限運輸按規定收取補償費、處罰後,符合辦理《通行證》條件的,責令承運人補辦《通行證》,方可繼續通行;不符合條件的,對超限車輛實施勸返。
(3)流動稽查查出不符合規定的不可解體違法超限運輸車輛,干線及農村公路應將違法超限車輛引導至臨近的治超站處理;高速公路應就近引導勸返出高速公路,計重收取通行費,並及時上報高速公路治超辦調查和追究入口治超站責任。
(4)各治超站查出車證不符、偽造塗改證件、無證超限運輸等情況的,要逐級上報到廳治超辦,將其運輸企業列入超限運輸「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