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本地塘虱養殖的成本是多少
投飼量按魚體重的8%—10%比例投放。
B.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1990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開發和合理利用,發展人工養殖,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漁業生產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以下簡稱《漁業法》),結合我省情況,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我省管轄的內陸水域、海域、灘塗從事養殖、增殖和捕撈水生動物、水生植物等漁業生產活動的,都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必須貫徹以養為主,養殖、捕撈、加工並舉,因地制宜,各有側重的方針,把漁業生產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加強水域的統一規劃和綜合利用,採取措施,大力發展海水、淡水養殖,調整近海、湖泊捕撈作業,積極開發外海、遠洋漁業,保護增殖及合理利用漁業資源,加速發展漁業生產。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漁業科學技術研究的領導,健全漁業科研、教育、信息、技術推廣等服務組織,開展試驗、示範、推廣、培訓相結合的技術服務,推廣先進技術,鼓勵群眾從事科研活動,提高漁業科學技術水平。第五條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的漁業工作。市(地)、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漁業工作。第二章養殖業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鼓勵、支持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個人合夥和個人、充分利用、合理開發水面、灘塗和澇窪地,大力發展養殖業。
凡尚未開發利用的海水水面和河流、湖泊、水庫、坑塘等內陸水面以及灘塗、澇窪地,都應採取多種經營方式和各種有效措施,加速開發利用,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第七條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人民政府可按規定許可權將所轄區域內規劃用於養殖的全民所有的水面、灘塗,確定給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從事養殖生產,核發養殖使用證,確認使用權。使用權確認後,要繪圖立標,登記造冊,立卷歸檔。
全民所有制單位使用的水面、灘塗,集體所有的水面、灘塗和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全民所有的水面、灘塗,可由集體、個人合夥或個人承包從事養殖生產,也可以跨行業、跨地區聯合經營或引進外資,發展養殖生產。
水面、灘塗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從事開發性養殖生產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新建的水產餌料廠,應按照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免徵產品稅和所得稅的照顧,並根據需要和可能,在資金、物資、技術等方面給予優惠和扶持。第九條使用全民所有的水面、灘塗或承包集體所有的水面、灘塗從事養殖生產的,應按使用證或承包合同規定的開發時限和用途進行生產。無正當理由使水面、灘塗荒蕪滿一年的,由發證機關或發包單位按同等條件的水面、灘塗當年總產值的10%收取荒蕪費,用於水面、灘塗的開發,並責令限期開發利用;逾期仍未開發利用的,吊銷養殖使用證或解除承包合同。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地區行署制定。第十條國家建設徵用集體所有的水面、灘塗,使用全民所有已用於養殖的水面、灘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用地單位辦理用地手續前,應徵得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第十一條國家建設徵用集體所有已用於養殖的水面、灘塗,比照《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徵用耕地的補償標准給予補償,其養殖苗種、構築物及配套設施,比照《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補償。
國家建設徵用集體所有未用於養殖的水面、灘塗,比照《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十六條第二項徵用其他土地的補償標准給予補償。第十二條國家建設使用全民所有已用於養殖的水面、灘塗,比照《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補助標准給予補助,其養殖苗種,構築物及配套設施,比照《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補償。
國家建設使用定置網場地時,參照前款規定,給予適當補助。第三章捕撈業第十三條鼓勵發展外海、遠洋捕撈業和開發性捕撈生產。凡經批準的外海、遠洋捕撈漁船和捕撈開發性漁業品種的漁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給予扶持和優惠,所需的柴油優先予以安排;生產的水產品,經報批後允許自營出口;納稅有困難的,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減征或免徵產品稅的照顧;建造、購買外海、遠洋漁船時,計劃、財政、金融部門給予必要的扶持。
C. 如何養殖小龍蝦.
小龍蝦對環境的適應性較強,能在湖泊、池塘、河溝、稻田等各種水體中生長。
水源要充足,水深在1米左右。池塘須水源充足,水質良好,進水排水方便,面積一般為3畝~5畝。
池埂要有一定坡度,且為避免小龍蝦掘穴外逃,池埂寬應在1.5米以上,並在池埂四周設置0.5米高、內壁光滑的防逃牆或防逃板。
小龍蝦是淡水經濟蝦類,因肉味鮮美廣受人們歡迎。因其雜食性、生長速度快、適應能力強而在當地生態環境中形成絕對的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