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過期化學品如何銷毀
危險過期化學品處理方法:
1. 記錄出庫銷毀處理:在化學品庫存單上,詳細記錄哪些化學品已經過期,並計劃進行銷毀處理。這樣做有助於追蹤和管理過期化學品的流向,確保它們得到妥善處理。
2. 交給專業機構處理:通常,這些化學品會交給當地的化學品廢棄處理機構進行專業處理。這些機構具備必要的資質和設備,能夠安全、合法地處理危險廢物,減少對環境的風險。
3. 注意私人收購公司:現在市場上也存在一些私人公司收購過期化學品的情況。然而,由於這些公司可能缺乏必要的資質和安全性保障,建議不要將過期化學品出售給這類公司。這樣做可能帶來安全隱患和法律責任。
4. 核銷庫存表:在化學品庫存表上,對已經銷毀或過期的化學品進行核銷,確保庫存記錄的准確性。這樣做有助於及時發現庫存中的過期化學品,並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5. 申領新化學品並入庫:根據需要,申領新的化學品並重新入庫。在申領和入庫過程中,要嚴格遵循相關的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確保新化學品的安全存儲和使用。
㈡ 如何處理過期,損壞的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
生產、經營企業、使用單位對過期、損壞的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應當:
登記造冊,並向所在地縣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銷毀。
縣級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到場監督銷毀。
醫療機構對存放在本單位的過期、損壞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應當向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衛生主管部門負責監督銷毀。
對依法收繳的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SFDA或國務院公安部門批准用於科學研究外,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