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出的報告有效期多少
現有國家以及國際技術法規條例都沒有規定檢測報告有效期。 國際認證組織IECEE-CB體系為規范各國認證機構對檢測報告的相互認可,提高報告有效性,建議對有效期超過三年的或者修改超過三次的檢測報告,應該送樣再核對。
1、所謂檢驗報告的"有效期"問題其實是指檢驗報告的效力問題(檢測報告只代表所檢測批次的質量狀況,跟保質期沒有關系,如果是看型式報告,在半年或一年內都有效),
2、應該說檢驗報告針對所檢驗(抽查)的批次產品,其檢驗結果(結論)應該是永遠有效的(當然,若檢驗報告有誤則另當別說)
3、當該批次產品已經被消費者消費使用完結後,則該檢驗報告的歷史使命基本完成,剩下的作用就是進行質量追溯時備查。
(1)電力設備產品抽樣檢驗多久抽一次擴展閱讀:
檢驗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進廠驗收檢驗的情況和合格率指標;
2、產品出廠檢驗的合格率、返修率、報廢率、降級率以及相應的金額損失;
3、按車間和分小組的平均合格率、返修率、報廢率、相應的金額損失及排列圖分析;
4、產品報廢原因的排列圖分析;
5、不合格品的處理情況報告;
6、重大質量問題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報告;
7、改進質量的建議報告;
8、檢驗人員工作情況報告。
B. 抽樣檢驗規范中二次抽樣時什麼意思
概念:
二次抽樣檢驗
一次抽樣檢驗的延伸,它要求對一批產品抽取至多兩個樣本即做出批接收與否的結論,當第一個樣本不能判定批接收與否時,再抽第二個樣本,然後有兩個樣本的結果來確定批是否被接受。
方案:
計數抽樣方案
有些產品的質量特性,如焊點的不良數、測試壞品數以及合格與否,只能通過離散的尺度來衡量,把抽取樣本後通過離散尺度衡量的方法稱為計數抽樣檢驗。計數抽樣檢驗中對單位產品的質量採取計數的方法來衡量,對整批產品的質量,一般採用平均質量來衡量。
計數抽樣檢驗方案又可分為:標准計數一次抽檢方案、計數挑選型一次抽檢方案、計數調整型一次抽檢方案、計數連續生產型抽檢方案、二次抽檢、多次抽檢等。
①一次抽檢方案
一次抽檢方案是最簡單的計數抽樣檢驗方案,通常用(N,n,C)表示。即從批量為N的交驗產品中隨機抽取n件進行檢驗,並且預先規定一個合格判定數C。如果發現n中有d件不合格品,當d≤C時,則判定該批產品合格,予以接收;當d>C時,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予以拒收。例如,當N= 100,n=10,C=1,則這個一次抽檢方案表示為(100,10,1)。其含義是指從批量為100件的交驗產品中,隨機抽取10件,檢驗後,如果在這 10件產品中不合格品數為0或1,則判定該批產品合格,予以接收;如果發現這10件產品中有2件以上不合格品,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予以拒收。
②二次抽檢方案
和一次抽檢方案比,二次抽檢方案包括五個參數,即(N,n1,n2,C1,C2)。其中:
n1— 抽取第一個樣本的大小;
n2— 抽取第二個樣本的大小;
c1— 抽取第一個樣本時的不合格判定數;
c2— 抽取第二個樣本時的不合格判定數。
二次抽檢方案的操作程序是:在交驗批量為N的一批產品中,隨機抽取n1件品進行檢驗。若發現n1件被抽取的產品中有不合格品d1,則:
若d1≤C1,判定批產品合格,予以接收;
若d1>C2,判定批產品不合格,予以拒收;
若C1<d1≤C2,不能判斷。在同批產品中繼續隨機抽取第二個樣本n2件產品進行檢驗。
若發現n2中有d2件不合格品,則根據(d1+d2)和C2的比較作出判斷:
若d1+d2≤C2,則判定批產品合格,予以接收;
若d1+d2>C2,則判定批產品不合格,予以拒收。
例如,當N=100,n1=40,n2=60,C1=2,C2=4,則這個二次抽檢方案可表示為(100,40,60;2,4)。其含義是指從批量為100件的交驗產品中,隨機抽取第一個樣本n1=40件進行檢驗,若發現n1中的不合格品數為d1:
若d1<2,則判定該批產品合格,予以接收;
若d1>4,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予以拒收;
若2<d1≤4(即在n,件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數為3,4件),則不對該批產品合格與否作出判斷,需要繼續抽取第二個樣本 ,即從同批產品中隨機抽取60件進行檢驗,記錄中的不合格品數 :
若d1+d2≤4,則判定該批產品合格,予以接收;
若d1+d2>4,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予以拒收。
C. 產品什麼情況下用抽樣檢驗
數量多了就抽檢唄,少就全檢
D. 對於電子產品AQL標准2級,驗貨抽取樣是怎樣抽取的1000個產品抽多少個10000個又抽多少個
根據樣本量字碼表和正常檢驗一次抽樣方案表,假設AQL=1.5
N=1000,Ⅱ→J→n=80,AQL=1.5→Ac=3(3個或3個以內不合格,接收),Re=4(4個或4個以上不合格,拒收)
N=10000,Ⅱ→M→n=315,AQL=1.5→Ac=10,Re=11
N 是批量,n是樣本量 ,Ac是接受數,Re是拒收數。
E. 每十分鍾抽取一次產品是系統抽樣
由題意知這個抽樣是在傳送帶上每隔10分鍾抽取一產品,是一個具有相同間隔的抽樣,並且總體的個數比較多,這是一個系統抽樣
故選C
F. 檢驗頻次和抽樣檢驗是否一個說法
檢驗頻次指產品檢驗的頻率和次數
抽樣檢驗是從產品中抽出一些來檢查
兩者是完全不一樣的意思
G. 煤礦瓦斯抽放泵多長時間檢測檢驗一次檢測檢驗的標准用的什麼標准
保養、檢修措施
1、每隔15天停機一次沖洗泵內臟物,定期檢查零件的完好情況。每運轉80天更換一次軸承體內的黃油,每年至少清洗軸承1次,潤滑油全部更換,注入黃油量充塞空間的2/3即可。
2、運行一年後將泵全部拆開檢查葉輪、側蓋、氣體分配器是否有損傷痕跡,各種配合間隙是否正常、軸承磨損情況等。如有不正常之處必須及時修復或更換。
3、監測系統應做到密封、防塵、防水,並定期檢查。妥善安裝各信號線電纜,定期檢查各監測器件的緊固情況,對各監測元件定期進行檢驗和校核。
4、瓦斯抽放供水水質每周化驗一次水質硬度超標及時更換。
5、新設備運行當中每隔7天加一次油,一個月後每月加一次定期檢查軸承殼的溫度變化。
6、瓦斯泵檢查、維護期間必須保持備用泵正常運轉。
7、經常檢查管路系統上的安全裝置、測量裝置、閥門等,並保證其靈活可靠,經常清掃保持全部設備及機房內的整潔。
僅供參考
H. 特種設備檢驗周期
鍋爐
1、《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202條;在用鍋爐一般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兩年進行一次內部檢驗,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
當內部檢驗和外部檢驗同在一年進行時,應首先進行內部檢驗,然後再進行外部檢驗。 ; 電力系統的發電用鍋爐內部檢驗和水壓試驗周期可按照電廠大修周期進行適當調整。 ; 對於不能進行內部檢驗的鍋爐,應每三年的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2、《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150條在用鍋爐每兩年進行一次運行狀態下一次運行狀態外部檢驗,一般每兩年按《在用鍋爐定期檢驗規則》進行一次停爐內外部檢驗,一般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除定期檢驗外,鍋爐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也應進行內外部檢驗: (1)移裝或停止運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復運行時;(2)受壓元件經重大修理或改造後(還應進行水壓試驗)(3)發生重大事故後; (4)根據鍋爐運行情況,對設備狀態有懷疑,必須進行檢驗時。
電梯
3、《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第十二條 在用電梯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規定的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起重機械
4、《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規則》第五條 在用起重機械定期檢驗周期如下:
(一)塔式起重機、升降機、流動式起重機每年1次;
(二)輕小型起重設備、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纜索起重機、桅桿起重機、鐵路起重機、旋臂起重機、機械式停車設備每2年1次,其中吊運熔融金屬和熾熱金屬的起重機每年1次。
性能試驗中的額定載荷試驗、靜載荷試驗、動載荷試驗項目,首檢和首次定期檢驗時必須進行;額定載荷試驗項目,以後每間隔1個檢驗周期進行1次。
檢驗過程中,對確實存在重大隱患的起重機械(如作業環境特殊、事故頻發等),檢驗機構報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同意,可以適當縮短定期檢驗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於6個月。
(第1號修改單)1. 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塔式起重機、升降機、流動式起重機每年1次,其中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每2年1次;」
第二款修改為:「性能試驗中的額定載荷試驗、靜載荷試驗、動載荷試驗項目,首檢時必須進行。」
第三款修改為:「檢驗過程中,對作業環境特殊的起重機械,檢驗機構報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同意,可以適當縮短定期檢驗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於6個月。」
第三款最後增加:「注1:定期檢驗日期以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檢、首檢、停用後重新檢驗的檢驗合格日期為基準計算,以此類推(下次定檢日期不因本周期內的復檢、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檢驗而變動)。」
壓力容器
5、《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第五條壓力容器一般應當於投用後3年內進行首次定期檢驗。下次的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根據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按照以下要求確定:
(一)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一般每6年一次;
(二)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一般3~6年一次;
(三)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應當監控使用,其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確定,累計監控使用時間不得超過3年,在監控使用期間,使用單位應當制定有效的監控措施;
四)安全狀況等級為5級的,應當對缺陷進行處理,否則不得繼續使用;
(五)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的評定按照本規則第四章進行,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適當縮短或者延長檢驗周期;
(六)應用基於風險的檢驗(RBI)技術的壓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7.8.3的要求確定檢驗周期。
第六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周期可以適當縮短:
(一)介質對壓力容器材料的腐蝕情況不明或者介質對材料的腐蝕情況異常的;
(二)材料表面質量差或者內部有缺陷的;
(三)使用條件惡劣或者使用中發現應力腐蝕現象的;
(四)改變使用介質並且可能造成腐蝕現象惡化的;
(五)介質為液化石油氣並且有應力腐蝕現象的;
(六)使用單位沒有按規定進行年度檢查的;
(七)檢驗中對其他影響安全的因素有懷疑的。
真空絕熱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周期也可以適當縮短。
採用「亞銨法」造紙工藝,且無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據需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使用標准抗拉強度下限值大於或者等於540MPa低合金鋼製造的球形儲罐,投用一年後應當開罐檢驗。
第七條 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壓力容器,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定期檢驗周期可以適當延長:
(一)聚四氟乙烯襯里層完好,其檢驗周期最長可以延長至9年;
(二)介質對材料腐蝕速率每年低於0.1mm(實測數據)、有可靠的耐腐蝕金屬襯里(復合鋼板)或者熱噴塗金屬(鋁粉或者不銹鋼粉)塗層,通過1~2次定期檢驗確認腐蝕輕微或者襯里完好的,其檢驗周期最長可以延長至12年。
裝有觸媒的反應容器以及裝有充填物的大型壓力容器,其檢驗周期根據設計文件和實際使用情況由使用單位、設計單位和檢驗機構協商確定,報辦理《使用登記證》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使用登記機關)備案。
氣瓶
6、《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第69條各類氣瓶的檢驗周期,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1、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潛水氣瓶以及常與海水接觸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
2、盛裝一般性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3、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
4、液化石油氣鋼瓶,按國家標准GB 8334的規定。
5、低溫絕熱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6、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每五年檢驗一次,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汽車報廢時,車用氣瓶同時報廢。
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
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對車用氣瓶、瓶閥及其他附件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重新使用。
I. 電能表多長時間校驗一次
電能表只是在電能表製造商出廠的時候校驗合格,然後發送到電力局,電力局會驗收把所有電能表的誤差都要校驗一次,看看有沒有誤差不好的,如果有就會退貨的,當電能表安裝到用戶家裡後,電力局是不會再校驗的了,除非用戶找電力局說你家電能表走字快,電力局會把電能表拆下來拿到電力局進行校驗,看看電能表的誤差正不正常,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J. 抽樣檢驗周期更新一般是多少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罰款數額在50元以上300元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