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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產品價格超過多少違法

發布時間: 2022-01-27 03:38:42

⑴ 商品售價超過多少違法

法律分析:國家對超出市場價格幾倍屬於違法沒有明確規定,但超出市場價格買賣屬於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第七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⑵ 一件商品的售價是不是也有法律的規定,超過成本的百分之多少算是違法的

這個是有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
第二章 價格的制定和管理
第五條本條例所指的價格包括:(一)各類商品的價格;
(二)各種經營性服務的收費標准(以下簡稱收費標准)。
第六條商品價格構成包括生產商品的社會平均成本、稅金、利潤以及正常的流通費用。
第七條制定、調整實行國家定價和國家指導價的商品價格,應當接近商品價值,反映供求狀況,符合國家政策要求,並且遵循下列原則:
(一)各類商品價格應當保持合理的比價關系;
(二)應當有明確的質量標准或者等級規格標准,實行按質定價;
(三)在減少流通環節、降低流通費用的前提下,實行合理的購銷差價、批零差價、地區差價和季節差價。
第八條國家定價是指由縣級以上(含縣級,以下同)各級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許可權制定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准。國家指導價是指由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許可權,通過規定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差率、利潤率、最高限價和最低保護價等,指導企業制定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准。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生產者、經營者制定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准。
第九條實行國家定價、國家指導價的商品分工管理目錄、收費項目分工管理目錄,由國家物價部門和國家物價部門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物價部門制定、調整。
第十條制定、調整商品價格和收費標准,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執行。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超越許可權擅自製定、調整商品價格和收費標准。
第十一條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掌握市場商品價格信息,通過國營工商企業、物資供銷企業、供銷社組織貨源,參與市場調節,平抑市場商品價格。在市場調節價出現暴漲暴落時,物價部門可以在一定時期內對部分商品價格規定最高限價、最低保護價和提價申報制定。
第十二條物價部門應當對城鄉集貿市場和個體工商戶的價格加強管理和監督。

⑶ 超過市場價的幾倍算違法呢

國家對超出市場價格幾倍屬於違法沒有明確規定,但超出市場價格買賣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規定:

第七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八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銷售、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九條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一)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

(二)高於或者低於政府定價制定價格的;

(三)擅自製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范圍內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

(五)自立收費項目或者自定標准收費的;

(六)採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七)對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的;

(八)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等形式變相收費的;

(九)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服務並收費的;

(十)不按照規定提供服務而收取費用的;

(十一)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其他行為。

(3)銷售產品價格超過多少違法擴展閱讀:

案例:常州物價局按上限處罰"天價白粥"商家5000元

最近,38元一隻的「青島大蝦」宰客事件引發熱議。這兩天江蘇常州也有網友反映,10月8日,他在當地一家粥店裡吃了一鍋「天價白粥」,這鍋白粥也賣到了100元。10日下午,常州市物價局對此事做出處罰決定:按上限處罰商家5000元。

當事人朱先生告訴記者,8日下午,他們一家5口來到常州市新北區的荔茵潮汕粥店,在服務員的建議下點了一份大鍋的砂鍋白粥。讓他沒想到的是,結賬時這份白粥竟然要價100元。

「粥店當時也沒有告訴我們多少錢,這明顯就是宰客。」隨後他將自己的遭遇發到了網上,引發網友關注,有網友調侃: 青島的大蝦是38元/只,這鍋白粥沒按米粒算,已是「放過」。

粥店負責人王女士則認為,朱先生在發帖時故意混淆概念,將潮汕砂鍋粥當成了普通白米粥。

王女士說,她家粥店的白粥確實值這個價格,「我們潮汕砂鍋粥有種說法,一鍋粥三鍋米,就是一鍋粥要三到五鍋的米,跟家裡的熬制方法是不一樣的。」朱先生卻說,他們吃的潮汕砂鍋粥其實就是普通的白粥,什麼輔料也沒有放。

雙方各執一詞。但記者注意到,荔茵潮汕粥店的菜單上並沒有砂鍋白粥。

據常州市物價局綜合法規處俞凌飛介紹,10月8日下午他們接到舉報之後,立即進行了現場調查,經過調查取證、集體審理等法定程序,該局根據《價格法》和《關於商品服務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認定粥店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按照處罰上限對商家處以5000元的行政處罰。

俞凌飛介紹說,在調查處理過程中,經過政策講解和批評教育,店主也認識到自身的問題,積極配合調查處理,表示將主動退還多收的100元粥錢。

同時,俞凌飛也提醒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時,要按規定明碼標價,規范自身價格行為,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

消費者也應增強維權意識,主動問清價格和消費內容,並注意保存發票、單據等消費憑證,在發生價格糾紛時及時與物價部門聯系反映,或者通過拍照、錄像、錄音等留存證據。

⑷ 賣價是進價的幾倍違法

法律分析:國家沒有規定商品售價超過進價的幾倍銷售屬於違法的行為,只有某些商品超過市場價格的數倍或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屬於違法行為。產品定價行業不同差異很大,一般都是根據產品附加值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一條,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享有下列權利:(一)自主制定屬於市場調節的價格;(二)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價格;(三)制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范圍內的新產品的試銷價格,特定產品除外;(四)檢舉、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價權利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

⑸ 我國有沒有規定商品售價超過進價的幾倍或怎樣的是違法的

我國沒有規定商品售價超過進價的幾倍銷售屬於違法的行為,只有某些商品超過市場價格的數倍或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一條 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享有下列權利:

(一)自主制定屬於市場調節的價格;

(二)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價格;

(三)制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范圍內的新產品的試銷價格,特定產品除外;

(四)檢舉、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價權利的行為。

第十二條 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

(5)銷售產品價格超過多少違法擴展閱讀: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一)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

(二)高於或者低於政府定價制定價格的;

(三)擅自製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范圍內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

(五)自立收費項目或者自定標准收費的;

(六)採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七)對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的;

(八)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等形式變相收費的;

(九)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服務並收費的;

(十)不按照規定提供服務而收取費用的;

(十一)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其他行為。

⑹ 商品價格高於市場價多少算違法

法律分析:國家對超出市場價格幾倍屬於違法沒有明確規定,但超出市場價格買賣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銷售、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第七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八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銷售、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九條 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一)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

(二)高於或者低於政府定價制定價格的;

(三)擅自製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范圍內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

(五)自立收費項目或者自定標准收費的;

(六)採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七)對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的;

(八)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等形式變相收費的;

(九)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服務並收費的;

(十)不按照規定提供服務而收取費用的;

(十一)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其他行為。

⑺ 超過正常物價幾倍屬於違法

超過價格部門核定最高以下為正常。如果超過進價的十倍是暴利。


如果超過進價的十倍是暴利。屬於違法行為。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八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銷售、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⑻ 商品定價超過多少違法

法律分析:我國現在並沒有明確規定商品售價利潤超過多少是屬於違法的行為,但是規定了只有某些商品超過市場價格的數倍或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屬於違法行為。

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享有下列權利:

(一)自主制定屬於市場調節的價格;

(二)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價格;

(三)制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范圍內的新產品的試銷價格,特定產品除外;

(四)檢舉、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價權利的行為。

法律依據:《價格法》第十二條 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

《價格法》第十三條 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註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准等有關情況。

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⑼ 售價超過成本多少違法

法律分析:我國沒有規定商品售價超過進價的幾倍銷售屬於違法的行為,只有某些商品超過市場價格的數倍或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屬於違法行為。產品定價行業不同差異很大,一般都是根據產品附加值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

第五條 本條例所指的價格包括:(一)各類商品的價格;

(二)各種經營性服務的收費標准(以下簡稱收費標准)。

第六條 商品價格構成包括生產商品的社會平均成本、稅金、利潤以及正常的流通費用。